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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購房常見的糾紛有哪些,合同怎麽寫?

現在二手房交易中因中介產生的糾紛很多。

房地產經紀機構操作不規範,二手房交易雙方法律風險意識淡薄,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簽合同的時候,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房屋中介機構有義務主動調查和報告房屋權屬狀況、當事人締約能力等與締約有關的事項。

房屋中介機構違反忠實中介義務,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務費和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有損失的,房屋中介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中介合同中,房地產經紀人主要是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媒介服務。雖然房產中介作為買賣合同的非當事人,不需要對合同承擔法律責任,但應當對其提供的機會或媒介服務負責。房產中介未正確履行義務,應當或者能夠發現存在重大權屬瑕疵或者其他瑕疵的房屋存在瑕疵,但僅僅因為不積極調查等消極行為,可能不僅要承擔責任。

二手房合同常見糾紛

1.多房出售的情況下,多方要求履行合同。

2、當事人簽訂了數份合同或簽訂了陰陽合同,房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壹致。

3、以他人名義買房,被名人與註冊人發生糾紛。

4、壹方確實出資購買,但不能證明雙方關系是借貸關系。

5、借用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

6.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買受人支付房款,實際占有房屋。

7.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壹方違約。

8.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定金的性質。

9.夫妻壹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的。

委托購房有風險,需謹慎。主要有兩個風險。

1.名義購買者違反名義購買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風險

如果名義購買人違反名義約定,私自出售房產,那麽實際購買人只能依據名義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名義購買人的違約責任。如果名義購房人賣房後,收益被轉移,那麽實際購房人可能面臨勝訴後不被執行的風險。

2.名義購買者的債權人從名義購買者那裏尋求債務風險。

壹些名義上的買家有不良的賭博習慣,或者惡意透支信用卡消費,導致自己無法清償的債務。那麽,第三方債權人起訴名義買受人時,必須向人民法院申請查封名義買受人名下的房產。人民法院在處理名義買受人名下的房產時,只承認產權登記,不承認名義協議。因此,可能會導致實際購房人血本無歸。

簽合同的時候要註意

1.壹定要簽訂名義上比較完善的購房協議,最好聘請專業律師擬定。千萬不要隨意從網上下載副本,以節省訴訟費。

2.確定名義購買人簽署壹份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其內容為名義購買人委托實際購買人出售、出租名義購買的房產,委托期限寫為三年或三年以上,以便實際購買人在名義購買人拒絕配合產權過戶的情況下,自行辦理過戶手續,自行處置所購房產。

3.所有購房和銀行貸款的信息都必須由實際購房人保管,實際購房人的聯系電話要保存在貸款銀行,以便隨時監控扣款賬戶內的所有資金動態。名義購買人壹旦辦理止贖手續,就會立即提起財產保全訴訟。

4.隨時監控和掌握名義買方的所有財務動態。當發現名義購買人存在財務危機或賭博等高風險行為時,立即委托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查封所購房產。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妳。感謝您對看房網的支持。祝您購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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