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契稅法將於1年9月實施。契稅稅率是多少?

契稅法將於1年9月實施。契稅稅率是多少?

來源:綜合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稅務報新媒體,轉自:問法。

最近朋友圈等很多平臺都在流傳。

契稅法將於1年9月實施。

聽說契稅稅率要漲了?

是真的嗎?/妳不說。

小夥伴們,冷靜點!

《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契稅稅率真的提高了嗎?契稅法與暫行條例相比,哪些條款有變化,哪些沒有變化?別擔心,我們已經為妳安排好了。

1.法定稅率沒有改變。

契稅法維持暫行條例規定的3% ~ 5%的稅率,不提高。只是調整了按照稅收法定原則確定適用稅率的程序: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再按規定備案。

二是征稅範圍略有調整。

契稅法規定的征稅範圍略有調整,最重要的是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納入征稅範圍。

三是優惠對象有所擴大。

《契稅法》在原有優惠的基礎上,增加了對部分非營利組織免征契稅的規定。同時,契稅法明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法定繼承人可以通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享有免征契稅的特權。

第四,申報納稅更方便。

契稅法將申報期和納稅期合二為壹,納稅人可以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壹次性完成申報和納稅。

五是納稅人權益更有保障。

契稅法還明確了退稅情況,加強了涉稅信息的保密,這是充分保護納稅人權益的重要體現。

具體變化詳見下表:

繼續實施購房等契稅優惠政策。

8月27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於契稅法實施後優惠政策銜接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9號+0),明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實施後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6]23號)第壹條、第三條中關於契稅的政策繼續執行。第壹個具體內容是:

(壹)對個人購買唯壹家庭住房(家庭成員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壹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第二套住房。

全文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契稅法實施後優惠政策銜接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9號2021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現將稅法實施後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

1.夫妻因離婚分割同壹財產,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變化的,免征契稅。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首次購買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公有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采取集資建房或本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房,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門批準,按照國家房改政策向本單位職工出售。職工首次購房的,參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稅。

已購公有住房在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後成為完全自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3.外國銀行分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和外國銀行管理條例》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承擔原外國銀行分行所有權的,免征契稅。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契稅優惠政策繼續按照原文件規定執行。所涉及的文件和條款見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附件2所列文件和條款中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同時廢止。附件3所列文件和條款中規定的契稅優惠政策無效。

特此公告。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2021 8月27日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契稅服務和征收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25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通知》,切實優化契稅納稅服務,規範契稅征收管理,根據《通知》(以下簡稱《契稅法》)、《通知》(2021第23號,以下簡稱23號公告)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契稅申報以不動產為基本單位。

二是以作價出資(入股)、債務償還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契稅的適用稅率和計稅依據,參照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讓或出售確定。

以轉讓、無償贈與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或房屋贈與確定契稅適用稅率和計稅依據。

三。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包括增值稅,具體情況如下:

(壹)土地使用權買賣、房屋買賣,承辦人的契稅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的,以發票上註明的不含稅價格確定交易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契稅以不含增值稅的差價為基礎。

(三)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中的契稅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

四、稅務機關在依法核實計稅價格時,應參考市場價格,采用房地產價格評估等方法合理確定。

五、契稅納稅人應填寫“財產和行為稅源清單”(“契稅稅源清單”部分,附件1),並根據具體情況報送以下資料:

(壹)納稅人的身份證明;

(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文件;

(三)以經濟利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提交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相關的支付憑證,其中土地使用權轉讓為財政票據,土地使用權買賣、交換為增值稅發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的監察文書等因素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文書。

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附相關材料或留存備查。

六、稅務機關在辦理契稅全額征收或免稅(非稅)手續時,應通過契稅完稅證明或契稅信息聯系單(以下簡稱聯系單,附件2)等方式進行。,將已繳或免稅(非稅)信息傳送給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信息可以享受即時信息傳遞的,稅務機關可以不再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完稅憑證或開具聯系單。

七、納稅人按照《契稅法》和23號公告的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契稅,應提供納稅人的身份證明、完稅證明復印件,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相關資料:

(壹)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或者合同性質證明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註銷的,提交該合同或者合同性質證明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註銷的證明材料;

(二)因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註銷,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為原所有人的,提交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三)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需要退還土地轉讓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證明;

(四)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應當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的退稅信息後,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核實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情況。經核實,符合條件的應當即時受理,不符合條件的壹次性告知應當補充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八、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稅收征管過程中對個人身份信息、婚姻登記信息、房地產權屬登記信息、納稅申報信息等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依法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納稅人的稅收違法信息不屬於保密信息,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處理。

九、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與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合作,采用不動產登記、交易、納稅的模式,繼續優化契稅申報繳納流程,做好契稅征收與房地產管理的銜接。

十、本公告要求納稅人報送信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可通過信息* * *,享受即時查驗,可明確公告納稅人不再需要報送。

11.本公告所稱納稅人身份證明是指:單位納稅人為營業執照,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其他有效登記證明;個人納稅人中,自然人是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或者入境身份證件,個體工商戶是營業執照。

十二、本公告自2021年9月0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契稅文件目錄》(附件3)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 8月26日

口譯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契稅服務和征收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切實優化契稅納稅服務,規範契稅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契稅法若幹事項的公告(2021第23號,以下簡稱23號公告)等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契稅服務和征收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將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1.公告發布的背景是什麽?

《契稅法》已於2020年8月11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並將於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契稅法》順利實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23號公告,在此基礎上,為進壹步優化納稅服務,規範契稅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了契稅申報、核定征收、退稅、壹手納稅憑證、信息保密等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規定,為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提供政策依據和指導。

二、契稅申報的基本單位為什麽是房產單位?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不動產單元是具有封閉的權屬邊界和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不動產單元具有唯壹的代碼。為進壹步提高契稅申報的規範性,方便納稅人理解和辦理,並與不動產登記的有關規定相統壹,公告明確納稅人申報契稅的基本單位為不動產單位。

因不動產份額變動或增減而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納稅人還應申報以不動產為單位的契稅。

例1自然人A整體購買壹套住宅。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時,會將該住宅樓登記為兩個不動產單元,因此A應就兩個不動產單元分別向稅務機關申報契稅。

第三,如何確定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等。以投資(入股)、還債、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還有契稅要申報?

《契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轉讓、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應當征收契稅。

為方便納稅人確定上述應稅行為的契稅申報適用稅率和計稅依據,公告明確,以作價出資(入股)、償還債務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契稅的適用稅率和計稅依據,參照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讓或者出售確定。以轉讓、無償贈與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或房屋贈與確定契稅適用稅率和計稅依據。

某省為了支持合理的住房需求,規定本地區住房銷售的契稅適用稅率為3%。納稅人A作為債權人承接債務人抵債的住房壹套的,應參照房屋銷售適用稅率3%和抵債合同(協議)確定的交易價格申報契稅。

4.契稅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是什麽?

23號公告第二條第(九)項規定,契稅計稅依據不含增值稅。為方便納稅人確定契稅申報的計稅依據,公告規定,契稅計稅依據按照出售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交換土地使用權和交換房屋、稅務機關核定契稅計稅價值三種情況不含增值稅。

壹是土地使用權出售和房屋買賣,承辦人征收的契稅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的,以發票上註明的不含稅價格確定交易價格。

第二,在土地使用權互換和房屋互換的情況下,應分別確定土地使用權互換和房屋互換的免稅價格,再確定互換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等土地、房屋所有權無償轉讓的,稅務機關核定的契稅計稅價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需要註意的是,土地、房屋權屬轉讓方免征增值稅的,受讓方征收的契稅成交價格不抵扣增值稅。

例3壹般納稅人甲公司出售其自建房,含稅價格為328萬元,適用壹般計稅方法。2065438+2009年6月,A公司向納稅人B開具1增值稅發票,註明增值稅金額為65438+1億元,不含稅價格為65438+1億元;2021年9月,A公司向納稅人開具第二張發票,註明增值稅金額654.38+0.8萬元,不含稅價格200萬元。那麽B申報契稅的計稅依據為=100+200=300(萬元)。

例4自然人A和自然人B互換房屋。甲的房子不含稅銷售價格為654.38+0.45萬元,乙的房子不含稅銷售價格為654.38+0萬元。那麽a申報契稅的計稅依據是0;b契稅申報的計稅依據=145-100=45(萬元)。

例5自然人A將已購買兩年的房屋出售給自然人B,合同確定的交易含稅價格為265438+萬元。a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發票,註明增值稅為0,不含稅價格為265438+萬元。那麽B申報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為265438+萬元。

5.公告實施後,納稅人申報契稅所需資料有變化嗎?

沒有變化。公告延續了個稅法實施前的做法,明確了契稅納稅人應當填寫財產和行為稅源清單(契稅稅源清單的壹部分),並根據具體情況提交以下材料:

(壹)納稅人的身份證明;

(二)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文件;

(三)以經濟利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提交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相關的支付憑證,其中土地使用權轉讓為財政票據,土地使用權買賣、交換為增值稅發票;

(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的監察文書等因素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文書。

需要註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契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第67號,以下簡稱67號公告)繼續有效。67號公告規定,根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納稅人無法取得不動產銷售發票的,可以憑人民法院的書面裁定原件及相關材料申請辦理契稅申報,稅務機關應當受理。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納稅人,因銷售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或被稅務機關列為異常戶,在辦理契稅申報時,稅務機關應在核實相關信息後予以受理。

六、納稅人如何申報享受契稅減免政策?

《公告》稱,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契稅納稅人,應按要求附送相關資料。

對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契稅減免政策的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19第6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19第67號)

七、修訂後的《契稅稅源清單》填寫項目有什麽變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第9號)第壹條規定,納稅人在申報繳納契稅時,應填報財產和行為稅源清單(契稅稅源清單的壹部分)。

公告附件1公布了修訂後的契稅稅源清單(以下簡稱稅源清單)。與原表相比,稅源清單主要有三點變化:

壹是為進壹步減輕納稅人負擔,在滿足契稅申報要求的基礎上,稅源清單中“用途”欄目選項由原來的“住所”、“商業”、“工業”7項減少為“住所”和“非住所”2項,“所有權轉移方式”選項也進行了簡化。

二是將原表中的“減免性質代碼及項目名稱”細分為“居民購房減免性質代碼及項目名稱”和“其他減免性質代碼及項目名稱”兩欄。其中,“居民購房免稅的房產代碼及項目名稱”僅供自然人申請居民購買唯壹家庭、第二家庭等優惠政策時填寫,“其他房產代碼及項目名稱”供企業、自然人申請其他優惠政策時填寫。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使用稅源清單同時填寫兩類優惠,“壹次填寫,同時享受”。

例6自然人A的房屋被縣人民政府征收,獲得貨幣補償80萬元。之後A重新購買了壹套80平米的房子,成交價為654.38+0萬元不含稅,符合家庭唯壹住房的優惠條件。如果省裏規定交易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那麽A在申報契稅時,應在“其他減免性質代碼及項目名稱”中選擇個人購買家庭唯壹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按1%征收契稅的減免性質代碼及項目名稱, 並在“其他減征性質代碼及項目名稱”中選擇授權地方出具的房屋減征性質代碼及項目名稱,以獲得再購買住房契稅貨幣補償優惠政策。 那麽A申報的契稅應納稅額=(100000-800000)×1% = 2000(元)。

三是增加了“權屬登記日期”壹欄。《契稅法》第十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對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後申報繳納契稅的納稅人,在稅源清單中增加了“權屬登記日期”壹欄。納稅人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申報繳納契稅的,無需填寫此欄。

8.《公告》的實施是否會影響現行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模塊及相關表格的使用?

不會。目前,我們已結合實施契稅法的需要,對征管信息系統中的增量住房交易、存量住房交易、土地出讓和轉讓等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模塊進行了修訂和完善,並同步優化了使用模塊時需要填寫的相關申報表。公告實施後,房地產交易納稅申報模塊和表格仍可使用。

9.契稅信息聯系單的應用場景是什麽?

為更好地落實契稅“先納稅證明”管理要求,方便納稅人納稅後辦理不動產登記事項,公告明確,稅務機關應當通過契稅繳款書、完稅證明或者契稅信息聯系單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傳遞納稅或者免稅(非稅)信息。

契稅法實施後,稅務機關開始使用契稅信息統壹聯系單,這是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傳遞納稅人納稅信息的載體之壹,可以更好地滿足部門協作的管理要求。契稅全額入庫或辦理免稅(非稅)手續,無法通過契稅繳款書、完稅證明傳遞信息的,稅務機關可提供契稅信息聯系單。同時,稅務信息能夠通過信息即時傳遞的,稅務機關可以不再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完稅憑證或者開具聯系單。

十、《公告》實施後,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提供的資料有無變化?

稅務信息已經簡化。納稅人按照《契稅法》和23號公告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契稅的,應當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稅收繳款書或者完稅證明復印件,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材料:

(壹)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或者合同性質證明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註銷的,提交該合同或者合同性質證明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註銷的證明材料;

(二)因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註銷,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為原所有人的,提交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三)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需要退還土地轉讓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證明;

(四)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應當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為進壹步簡化辦稅流程和材料,納稅人在辦理退稅時無需提交不動產權屬證明。《公告》明確,稅務機關收到納稅人退稅信息後,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核實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情況。

XI。具體包括哪些依法應當保密的納稅人個人信息?

依法保密的納稅人個人信息具體包括:個人身份信息、婚姻登記信息、房地產權屬登記信息、納稅申報信息、其他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需要註意的是,納稅人的稅收違法信息不屬於保密信息範圍,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處理。

十二、《公告》實施後,契稅申報繳納的主要方式是否發生了變化?

沒有變化。根據《契稅法》的相關規定,契稅由土地和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管理。《公告》明確,實行“壹窗受理”的地區,納稅人可到當地政務服務大廳或不動產登記大廳設立的綜合受理窗口,統壹辦理契稅申報等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納稅事項。

在有條件的地區,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納稅人端APP應用,實現契稅申報繳納的在線、手持辦理。

十三、稅務機關可以通過信息* * *,享受稅務信息實時檢查,納稅人還需要提交嗎?

《公告》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通過信息可以享受即時查驗的,可以宣布不再要求納稅人報送信息。

十四。公告中納稅人身份證件的具體內容是什麽意思?

公告中所說的納稅人身份證明是指:單位納稅人為營業執照,或者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者其他有效登記證明;個人納稅人中,自然人是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或者入境身份證件,個體工商戶是營業執照。

15.公告什麽時候生效?

《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契稅稅源清單》和《契稅信息聯系表》同日啟用,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契稅文件目錄》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日廢止。

  • 上一篇:哪位律師能告訴我:做偽證有什麽危害,會受到什麽處罰,有什麽法律規定?
  • 下一篇:求壹個好的作文開頭和結尾!!!!!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