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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

梁,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網絡安全與科技安全研究所副所長

當世界進入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加速,數字經濟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催化下快速發展。據統計,數十個國家的數字經濟的產出已經和傳統經濟形態幾乎持平。數字經濟增速遙遙領先。在國際上,美國和日本數字貿易協定的正式實施,標誌著世界上第壹個以數字為基本元素的經貿協定。世界級的雙邊和諸邊經貿協定都有涉獵數字經貿內容,甚至專門設立壹章進行詳細規定。2020年以來,全球新崛起的獨角獸企業都是從數字經濟起步的。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生物醫藥行業也加入了數字亮色。

近年來,在政策層面,世界主要國家紛紛出臺數字化戰略,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形成國家競爭力新布局。2019年底,美國發布了《2020年聯邦數據戰略和行動計劃》,明確將數據列為重要的國家戰略資產,以聯邦政府的數據治理引領未來十年美國數字化發展的戰略願景。2020年,歐盟出臺了數字化戰略,加快了壹系列與數字化相關的立法進程,著力構建和強化具有歐盟特色的數字化發展模式,從而推動了數字經濟的發展。日本菅義偉內閣壹成立,就設立了數字部長,將政務數字化作為施政綱領的重要內容,並提出建立數字廳,希望引領日本數字經濟的發展。中國引領世界數字經濟創新,明確將數據列為重要生產要素。2020年4月9日,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構建更加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數據是與土地、勞動、資本、技術並列的新型生產要素,並從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和享有、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三個方面部署了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的發展任務。這是歷史上第壹次在國家層面明確了數據的根本屬性。它為數據在市場框架內的有序流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數據使用體系方面,中國已經領先世界。

數據流是數字經濟發展的核心,數據安全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底線。主要經濟體也做了很多嘗試,保證數據安全,防止數據濫用。歐盟側重於預防和懲罰。通過嚴格執行《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和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和對非個人數據的管理,在歐盟周邊形成了數據防火墻。美國主張數據流動,但在安全方面,大多希望與其他國家就數據安全系統達成互認。這項工作正在美國參與的雙邊和多邊經濟和貿易協定的基礎上緊張進行。顯然,歐盟和美國在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方面的分歧是巨大的,這甚至導致歐洲法院裁定美歐之間的隱私屏蔽協議無效。同時也從另壹個角度說明了維持數據流和數據安全之間的平衡有多難。

美歐兩大經濟體的實踐表明,無論是像美國那樣單方面推動數據自由流動,還是像歐盟那樣近乎苛刻地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都帶來了強烈的副作用。這種副作用體現在美國猖獗的科技巨頭,其影響力和控制力甚至超過了美國政府。2020年6月7日,10,美國眾議院發布的關於谷歌等四家科技公司壟斷的調查報告宣稱,這些科技公司在當今的數字市場上有效地充當了看門人的角色,擁有選擇贏家、收購或處置競爭對手的權力。同樣,歐盟過於強硬的數據保護也明顯阻礙了其數字經濟的發展。自《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實施以來,已有數百起案件受到處罰,從地方政府和醫療機構到普通家具制造商,甚至足球俱樂部。目前,歐盟正在加速形成其新的數字戰略和配套立法,這也顯示了他們迫切的重新平衡數據流和數據安全的心理。從美國和歐洲的實踐來看,單純依靠政府來維持數據流量和數據安全的平衡,不僅成本高,而且效率低。美國科技巨頭依靠數據優勢,羅誌的利益網絡已經到了牢不可破的地步。單靠反壟斷手段對這些公司進行結構性拆分,短期內會極大傷害美國數字經濟的活力。另壹方面,歐盟強監管的數據保護框架已經成為壹種趨勢,它將經歷壹個痛苦的過程,並付出巨大的代價來實現再平衡。

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數據流動日益活躍的背景下,探索壹種市場化機制,充分發揮數據作為重要生產要素的優勢,實現數據流動與數據安全的動態平衡,顯得尤為重要。明晰數據產權,盡可能保證數字經濟的安全,激發市場主體的活躍度,將是實現這種動態平衡的有效途徑。

1.要明確數據的產權,保障數字經濟的安全,首先要明確數據的所有權,確定數據的產權。即在確定數據所有權的基礎上,依托區塊鏈進行產權登記,形成壹系列制度安排,如數據產生的增值財富歸誰所有,維護數據安全的成本由誰承擔,如何行使數據的使用權、控制權、收益權和處置權,以及相關的公約和倫理。

2.明晰數據產權,保障數字經濟安全。其次,設計數據交易模式和定價模型。壹方面,將數據脫敏和隱私保護的權利完全交給數據產權所有者,權責統壹。通過市場規則和價格原則,鼓勵數據產權人根據自己的意願保護隱私和核心敏感數據;探索建立數據產權轉移和數據利用原則,通過細化數據交易產業鏈分工,進壹步提高數據可交易性和標準化程度。另壹方面,在數據交易前期,應根據數據的效用和稀缺性,盡快形成更為簡潔的數據價值評估尺度。然後根據交易的經驗數據,初步形成“第二價格密封拍賣”等優化定價模型,既符合數據特征,又能對沖信息不對稱風險。

3.明晰數據產權,保障數字經濟安全,還需要完善數據交易的制度框架,最終形成廣闊的數據市場。在此基礎上,數據的所有者可以根據對價決定是否出售數據,數據收集者也可以根據價格考慮是否購買。這在壹定程度上避免了數據因為“無價”而被濫用的現象。數據流和數據安全之間的動態平衡有望形成。建立產權清晰的數據交易體系,關鍵在於數據的確認。由於確權問題壹直依賴於政府或中介機構的支持,海量數據的確權需要很大的經濟成本,這也成為長期以來數據無序流動的重要原因之壹。目前,區塊鏈技術已經使數據確認具有經濟性。區塊鏈技術的分布式記賬和不可變更的特性,大大降低了數據確認和數據產權發現的成本,促進了數據流動的成本。因此,除了那些關系到國家核心利益的數據,其他數據的安全問題都可以在壹定程度上轉化為激勵數據交易的價格問題。當數據成為財產,越重要的數據,價格越高,安全性越高。

當前,我國正在逐步形成以國內大周期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周期相互促進的發展新格局,數字經濟必將成為這壹新格局的有力支撐。明確數字產權正當其時,有潛力成為溝通國際國內雙循環的重要橋梁。數據的有序、安全、高效跨境流動是世界數字經濟發展的根本保障,數據產權交易成為聯通內外的關鍵節點。國與國之間的雙邊、諸邊、多邊數字經濟協議可以由此發展,數據跨境流動過程中的安全問題也因為產權交易而簡化。在交易過程中,數據的價格會被更準確地發現,那些關系到國家核心利益的數據會被更快更準確地識別和保護。

當然,壹個產權清晰、流通順暢的數據交易系統不是壹蹴而就的,需要在操作過程中修補漏洞、調整方向、試錯。為了將美好的願景變成現實,我們需要對設計確認方式和定價模式進行更深入的研究,政府也需要進壹步引導、培育和深化數據要素市場。

(本文發表於《中國信息安全》202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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