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是在自己的位置上。司法警察永遠是人民檢察院的武裝力量。司法警察的工作是為檢察工作服務的,也是檢察工作的組成部分。在檢察工作中,處於各種矛盾沖突的最前沿,肩負著掃除障礙、確保檢察工作安全的神聖職責。押解、看守犯罪嫌疑人時,對抗性強,危險性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不良後果。因此,首先要從思想上、認知上對自己的工作進行正確的定性、定位和定向,在自己的位置上找到工作的出發點,這樣才能迅速步入正確工作的軌道,及時調整自己的位置,糾正偏差,克服缺點,防止錯誤;其次要提高自己的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要高估自己的工作能力,低估自己工作的難度。《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規範化建設標準》明確要求司法警察“熟悉壹件事,了解兩件事,知道三件事”。只有依據標準,才能提高執法水平,保證各項檢察工作高質量完成。
二是理順工作思路。作為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不僅要精通自己應具備的專業能力,還要熟悉警務管理的各項規定,牢記各個環節,夯實理論基礎,在工作中實踐,理順工作思路。在全面熟悉和深入了解各項業務內容的基礎上,進壹步協調工作安排,制定計劃。首先,從時間上安排業務內容。壹般分為定期業務和適時業務,兩者的正確實施有利於確定壹定時期的工作重點;其次,要從業務的緊急性、緊迫性、重要性來進行安排,也可以把必要的和緊急的事情進行劃分,有利於把握工作的重點,調整工作的彈性;第三,應規劃常規工作,並預先計劃應急任務。在實踐中,不僅要有明確正確的工作思路,還要制定科學的方案和有效的措施,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是精通各項業務。新時期,檢察機關司法警察不僅是執法的先鋒,更是法律的捍衛者。學習法律知識,刻苦鉆研業務,是提高司法警察業務素質的必由之路。要有計劃地學習業務,豐富理論知識,積極研究警務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經驗,制定相應對策,使學習法律條文轉變為依法辦案的思維方式和文明執法的習慣。精通業務,就要熟悉業務知識,熟練技能,這也是執法水平的綜合能力。本著學以致用、練為戰的指導思想,抓好業務學習和技能培訓。首先,提高自身素質,培養敏銳的洞察力,提高業務技能,培養綜合思考的辯證思維能力。在執行各項警務時,壹旦遇到險情,要依法處置,妥善處理,有效防止任何意外發生。其次,要加強業務實踐,探索執法活動規律,全面落實任務特點。再次,要對各種警政有所了解。比如,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時,要做到“控內防外”、“控外保內”。只有這樣,才能為檢察工作提供高素質的警察保障。
第四,培養作戰能力。作為司法警察,要善於“獨立作戰”,善於“單兵作戰”,獨立執行和完成任務。在警力不足或任務緊急的特殊情況下,獨立作戰更為重要,以防止和避免過度相互依賴造成的相互制約,影響任務完成的及時性。首先,“獨立作戰”要有整體觀念和大局意識;其次要精通業務和各種技能;再次,要有敏銳的觀察力和靈活機智的反映能力,要有獨立工作的能力,包括應急處理、個人自我保護、擒拿格鬥等。只有這樣,才能鍛造成為兼具法律職業素養和專業技能的優秀人才。
五、樹立執法形象。司法警察的執法形象是指司法警察在執行法律任務過程中的外在印象,是指對司法警察的業務素質、技能水平和職業道德的綜合評價。可以說,司法警察的執法形象不僅代表著檢察機關的外在形象,也代表著國家法律的尊嚴。因此,樹立司法警察的執法形象必須從外在形象和內在素養入手。首先,司法警察在執行警務時的著裝、舉止、言語、行為等方面都能被人們直接感知,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第壹印象。”所以,壹個優秀的司法警察隊伍,必須在形象上得到人們的認可;其次,司法警察的外在形象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給人壹種端莊、莊重、得體的親和力;再次,與外在形象相比,司法警察的內在素質更為微妙,但內在素質更為重要,包括職業責任、工作作風、專業技能、道德品質等。提高司法警察的內在素質,除了平時的個人修養,還需要通過技能訓練和個人工作經驗積累來提升,並得到社會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