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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如何確保檢察院司法警察的辦案安全

檢察院司法警察是檢察院直接領導和管理的武裝力量,是人民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發揮國家強制力的最直接、最具體的執行者。負責維護檢察工作秩序,保護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和制止妨害檢察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檢察工作順利進行。辦案安全;功能;保障檢察機關工作開展較晚,基層醫院對司法警察在檢察工作中的作用認識不深,導致實際工作中“檢警混用、以檢代警”現象時有發生,不利於司法警察職能的發揮,更不利於檢察官的法律監督。基層人民檢察院相繼組建司法警察隊伍,實行編隊管理。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制日益完善,司法警察的作用越來越重要。要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見》精神,以規範化建設為契機,努力建設壹支“組織健全、統壹部署、組織規範、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隊伍。當前司法環境相對復雜,暴力抗法等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押解過程中逃跑、自殺、辦案人員人身傷害等事故發生的概率增加,影響案件進展,間接增加辦案成本。這就需要司法警察加強安保,確保辦案人員的人身安全。基於筆者工作的檢察院對辦案工區的管理,談幾點對辦案安全防範的思考:1。基層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1)法警使用不當,法警工作被忽視,是國家司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打擊犯罪,履行檢察職能,是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雖然《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提出要依法配備法警,但是,目前相關措施還沒有完全落實,法警的工作還沒有得到重視。甚至很多人還認為法警的工作就是看押、押送,法警可有可無。尤其是基層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工作根本無法深入開展,辦案安全得不到保障。(2)警力、警械不足,目前隊伍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基層醫院法警數量達不到要求,無法保證合理占用檢察院人數的8%-12%,辦案安全得不到保障。法警的工作很難開展。缺少警用裝備,未按規定配齊,面對突發情況無法保證妥善處置。根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檢察院司法警察實行兩級管理。但現實中,很多基層醫院不實行兩級管理體制,壹個L級人民檢察院不實行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管理。(三)沒有真正實施編隊管理,就無法保證戰鬥力。《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司法警察隊伍實行編隊管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還有很多基層醫院沒有很好地實施編隊管理,沒有專職法警或者專職法警很少,分散在其他科室,沒有集中管理。沒有凝聚力,司法警察大隊的戰鬥力就無法增強。第二,提高認識,確保司法警察在檢察機關的重要地位。隨著我國依法治國和推進司法改革形勢的發展,對檢察工作的要求進壹步提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司法警察的職責,其具體職責範圍是檢察官和其他人員無法替代的。充分發揮法警作用,全面履行職責,有利於檢察官和司法警察各司其職,規範辦案,防止出現“檢警混崗”、“以檢察官代警察”的情況。第三,提高隊伍素質。加強隊伍建設(壹)加強領導,實行編隊管理過去,司法警察工作比較薄弱,普遍存在司法警察精神狀態差、素質不高等問題,制約了司法警察工作的深入開展。要切實把司法警察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從促進檢察工作全面發展的高度統壹思想、形成管理,確保司法警察工作的發展。(2)落實物質和精神支持,進壹步加大經費投入,切實為司法警察部門配備必要的警務裝備,不斷完善警務裝備和相關設施,為檢察工作發展提供高效警務支持。壹方面,要堅持從嚴治警。加強對司法警察的管理和監督。另壹方面,要堅持優待警察。認真落實優待警察的各項措施。關心他們的成長進步,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充分調動司法警察的積極性。(3)加強訓練,提高身體素質。司法警察大隊作為檢察工作的服務隊伍,要加強對檢察機關相關制度、命令、法律法規的學習,明確自身定位,積極配合檢察官辦案。根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範化建設標準》,明確要求“壹熟悉、二熟悉、三熟悉”,即司法警察要熟悉法警職責、檢察工作、辦案程序,會使用儀器,會操作電腦。根據司法警察培訓計劃,我們將重點開展體能、排隊、嘴仗、射擊、警械使用等基本技能培訓,進壹步增強警務能力,提高業務素質。(四)依法治警、從嚴治警,加強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司法警察業務素質,堅持在職培訓與專業技能培訓相結合,掌握檢察技能和辦案程序。結合“規範執法、促進執法”專項整治活動,根據檢察幹警的職業特點,認真開展職業道德和安全辦案教育,切實增強幹警的職業素養、責任意識、依法辦案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堅持依法治警、從嚴治警,加強辦案民警管理,規範執法行為。(5)完成辦案工作區標準化建設,落實辦案責任制。司法警察大隊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司法警察履行職責辦案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實際,會同辦公室等部門認真抓好這項工作的落實。訊問室、審訊室應符合標準化建設要求,訊問室“辦案全過程同步錄音錄像”監控設備運行正常。辦案工作區規範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法警執行看守交接班表、被調查人(詢問人)進入辦案工作區登記表、警察執行登記表、辦案工作區登記表進行記錄,有效保證了檢察工作的安全高效。第四,完善規章制度。充分發揮司法警察的作用,加強規範化管理,目的是充分發揮司法警察在檢察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按照《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和《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以司法警察參與辦案為工作重點,積極履行司法警察職責,推動各項檢察業務深入開展。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高度重視和積極指導下,基層醫院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采取了積極的防範措施,安全事故相對減少。但就目前情況來看,在查辦職務犯罪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自殺、自殘、逃跑、殺人的現象並沒有從根本上杜絕。這類事故的發生,特別是犯罪嫌疑人自殺的惡性事故,對檢察機關的影響很大。從辦案實踐看,安全事故的發生主要是由於個別民警思想松懈、違法辦案、管理不嚴造成的。因此,執法民警必須從辦案的各個環節和方面,最大限度地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1)積極參與案件,充分了解案情。羈押執行前應實行“兩登記六制度”管理:即使用辦案工作空間辦理登記和交接登記;司法警察保障辦案安全制度、工作區域使用管理規定、工作區域值班制度、工作區域看守制度、工作區域交接制度、急救藥品使用登記制度。要了解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狀況、家庭情況、涉案情況、思想情況,並做好記錄。(二)堅持依法用警,規範辦案行為,確保辦案安全,有效開展警務調度令和警官證工作。警察派遣令的批準和發布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權限進行;審查用警申請的合法性,對不符合要求的不派警,並向院領導報告;應當對被羈押的對象進行審查,被羈押的對象必須是已經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否則可以拒絕派警看管;司法警察必須嚴格執行法定警衛時限,b不超過12小時。(三)依法依規辦案,確保辦案安全。絕大多數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是因為辦案人員違反了辦案的相關規定。在辦案中,除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辦法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關措施,規範羈押,防止泛濫。確保辦案安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需要在檢察院詢問證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必須在辦案區內進行,法警大隊負責統壹管理。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得入內。二是提審、押解過程中,法警大隊副大隊長帶隊,執行任務時必須攜帶相應的警械。每個細節都落實到位,責任在人。二是在工作區域訊問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吃飯、休息、上廁所、簽字時,必須有兩名警察在場,必須安排壹名法警,隨時準備替換。四是定期檢查警區的監控設施、錄音錄像設備和所有警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留死角,消除壹切不安全因素。在工作中,要時刻關註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和心理變化,以防不測。此外。司法警察參與保護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傳喚、追捕等任務時,必須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規則》的規定執行。(4)嚴格執行“警警分離”,確保辦案安全。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主要工作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檢察機關自偵、刑事檢察部門必須參與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全過程,協助檢察官辦案,並具體負責辦案安全。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司法機關的自我監督必須得到體現。在辦案過程中,即使詢問室有檢察官,也要保證有司法警察,防止徇私舞弊、刑訊逼供等違法事件的發生。司法警察是檢察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檢察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機構。突出了司法警察在檢察機關的重要地位,保證了檢察工作推進中的辦案安全。維護檢察機關公信力,維護國家法律實施,保障法律監督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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