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縣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隊石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種之壹,保障辦案安全是司法警察的重要職責。隨著檢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基層人民檢察院陸續組建司法警察隊伍,實行編隊管理。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機制日益完善,司法警察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如何解決基層檢察機關“沒有警察可用、檢警不分、警察被檢察官代替”的突出問題,實現司法警察職能回歸,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是當前檢察改革的重要課題。那麽,如何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在安全辦案中的作用,我個人認為應從以下五點努力:壹是加強培訓,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素質,加強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隊伍素質,確保辦案安全的有效途徑。按照“壹精通”(熟悉法警職責)、“兩懂”(了解檢察業務和辦案流程)、“三會”壹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司法警察是檢察機關唯壹的武裝隊伍。提高隊伍的戰鬥力,需要培養警察高尚的道德品質。只有提高幹警的思想道德素質,才能熱愛檢察工作,自覺把人民滿意作為檢察工作的最高標準,努力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密切聯系群眾,堅決維護群眾利益。其次,要加強業務理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特別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警察法規和條例、警械使用的有關規定和《警察法》等。,以提高我們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做好我們的工作。要有良好的科技水平和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打擊犯罪分子的能力。要學習和了解會計、計算機應用等與檢察工作密切相關的科學文化知識,做到壹專多能。這樣才能在工作中不慌不忙,從容不迫。第三,加強警察技能培訓。警務技能是警察隊伍綜合技能素質的體現,關系到壹支警察隊伍能否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關系到能否順利完成新形勢下的各項警務活動和任務。要實現這壹目標,必須根據司法警察訓練大綱的要求和自身特點,制定嚴格的技能訓練計劃和科目,逐項進行訓練。二、實行檢警分離,各司其職《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實行編組管理,采取“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設立專門機構,實行司法警察的集中編組管理,在檢察長的統壹領導下;二是檢察業務與法警業務分離,法警專門從事警務工作,法警隊伍根據法警人員具體情況和醫院業務工作需要合理調配警力;第三,各業務部門的警察必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司法警察必須經檢察長或司法警察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後才能執行任務。司法警察隊伍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和特點,自主對司法警察實行統壹培訓、統壹管理、統壹考核。法警的工作技術性強、危險性大,對業務、體能、技能的綜合需求與檢察官不同。客觀地說,目前基層醫院由於警力不足,在偵查取證、傳喚逮捕、搜查押解等工作中,不分檢警,不僅無法避免違紀違法案件的發生,也不利於保障偵查人員自身的安全。檢警分離,各司其職,構成相互監督制約,防止違紀,保證公正執法。《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規則》第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在檢察官的指揮下履行職責,充分體現了司法警察在職責改革過程中,要擺正自己的位置,積極配合檢察官的工作,服從檢察官的指揮,為檢察官提供良好的服務和保障。因此,只有檢警分離,才能充分發揮司法警察在辦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從而確保辦案安全。第三,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是司法警察工作規範化的保證。法警編隊獨立管理,其職能職責、警力使用、執行職務都要依法依規、嚴格程序辦理,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循。壹是要分工明確,職責分明,確立院領導、司法警察隊伍負責人和司法警察各自的工作目標。根據警務工作的具體工作內容,如送達法律文書、警務、警衛、看守、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護案件犯罪現場、參與搜查、協助追捕等。,要做到責任到人,工作到位,符合“職責明確、分工合理、協作配合”的要求,形成“誰履職,誰工作誰負責,誰出問題誰追究”的工作格局即使每壹個細節都到位,責任也在人。例如法律程序的處理和警用設備的使用;在工作區域審問嫌疑人。嫌疑人在吃飯、休息、上廁所等時候。,必須有兩名警員在場,並安排壹名執達主任隨時代替;執行羈押任務時,要時刻關註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情緒和健康狀況,如有異常及時向隊長和辦案人員報告。不留死角,消除壹切不安全因素。第二,要為警察履行職責制定詳細的規則。其中有關於現場保護、執行傳喚、強制傳喚、參與搜查、協助執行拘留、逮捕的規定;關於羈押、押解和看管的規定;關於送達法律文書的規定要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形成比較完整的警務工作體系。有了完善的規章制度,司法警察才能有章可循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司法警察在辦案中的保障作用。第四,加強辦案工作區的硬件建設。辦案工作區是檢察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證人、接待信訪的專門區域,由司法警察負責辦案。辦案工區標準化建設,就是通過加強辦案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偵查辦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發揮司法警察的職能作用,加強檢察官與司法警察辦案協作,實現檢察機關人力、物力、技術資源的有機整合。辦案工作區為司法警察履行職責、積極參與和保障辦案安全提供了工作平臺,在保障辦案安全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根據《人民檢察院辦案工作區規劃》的要求,辦案工作區應是壹個具有全封閉、多方位安保設施的綜合辦公區,是由訊問室、詢問室、接待室、專用廁所、指揮控制室等組成的辦案區。因此,要按照《規劃》的要求,加強辦案工作區的硬件建設,為司法警察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創造良好的工作平臺,確保辦案安全。五、加強裝備建設,提供物質保障裝備建設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警履行職責的物質基礎。隨著形勢任務的不斷發展變化,司法警察只有不斷加強裝備建設,才能在確保辦案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過程中,增強快速反應能力和武裝震懾。壹是按照《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裝備清單》要求,不斷落實裝備。要購置手機護罩、防火服、強光手電筒、跑步鐐銬、手銬、腳鐐、防爆盾、電棍等警用裝備。為執達主任隊伍購買多功能腰帶、防割手套、急救箱和警用水壺。二是要深刻認識科技強警是建設司法警察執法能力的重要途徑。只有把訓練有素的司法警察與精良的警用裝備有機結合起來,才能不斷提高司法警察的整體保障能力、司法警察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辦案的安全性。在加強裝備建設的過程中,要制定警用裝備建設發展規劃,逐步增加警用裝備建設的投入,有計劃地增加警用裝備的科技含量,不斷更新必要的警用裝備和警用裝備,為確保辦案安全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當前司法環境相對復雜,暴力抗法等突發事件隨時可能發生。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解過程中逃跑、自殺等事故發生的概率增加,辦案人員受到人身傷害,影響案件進展,間接增加辦案成本。這就需要我們司法警察加強安保,保證辦案人員的人身安全。因此,確保辦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安全措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要不斷總結開展司法警察工作的經驗,充分發揮司法警察在檢察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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