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把握寬嚴相濟行政執法的瓶頸尺度
寬嚴相濟是黨和國家始終貫徹的基本刑事政策,也是打擊犯罪分子必須堅持的策略。《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目前,寬嚴相濟的政策已經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得到貫徹。但在勞動教養、治安管理處罰等行政執法中卻往往被忽視,沒有得到有效實施。
第壹,寬嚴相濟政策及其外在表現
(壹)寬嚴相濟政策源於刑事司法的需要。
以寬嚴相濟錘煉正義?寬?意思是寬大,寬大,放松,寬容。以寬嚴相濟錘煉正義?嚴格?意思是嚴格,嚴格,嚴肅。這裏的嚴是指法律嚴密,有罪必罰。嚴厲,就是嚴懲重罰。嚴肅是指司法活動依法進行,不徇私情。特別要註意嚴與嚴。以寬嚴相濟錘煉正義?經濟?,指的是救濟、協調和結合。寬嚴相濟,寬嚴相濟,寬嚴相濟,審時度勢,寬嚴相濟,寬嚴相濟。
(二)行政執法中貫徹寬嚴相濟政策的外在表現
行政違法與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不同的。因此,寬嚴相濟政策在行政執法中的實施不同於刑事司法。
1.?寬?的主要表現
沒有違法處理,但違法處理的行為,應當按照規定將其排除在違法範圍之外;不予處罰,該行為已經違法,並應當追究行政責任,但根據規定,不予行政處罰;未被收監,行為已經違法,被依法判處勞動教養或者給予行政拘留的。按照規定,不需要去勞教所或者看守所。事實上,他的人身自由並沒有受到限制;減輕處罰,如果行為已經觸犯法律,根據規定,基於壹定的要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嚴格?的主要表現
對拒不原諒違法者的處罰本來是寬大的,但拒不履行義務者將再次被追究行政責任;嚴重違法行為情節加重的,對同壹違法行為應當充分考慮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突出違法情節嚴重的,根據當前社會形勢適時修訂規定,加大對壹些社會反響強烈、負面影響大的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這在勞動教養的範圍和標準上表現得極為明顯,是動態的。
第二,在行政執法中貫徹寬嚴相濟政策的現實意義
寬嚴相濟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是中國過去長期實踐經驗的總結。法律是調節者和解決者。只有寬嚴相濟,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壹。
(壹)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當前,構建和諧社會已經成為我國的政治目標,而和諧社會需要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各種方法來化解社會矛盾,疏通各種社會積怨,從而實現長治久安。數量上的差距說明行政違法行為多於犯罪行為?貼近群眾?公安機關在處理行政違法行為時,需要改變過去單壹?嚴格?、?重?理念,充分考慮不同案件的實際情況,既對違法行為施以有力的懲罰,維護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又充分註意依法從寬的壹面,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有利於從根本上緩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最終有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是深化社會法治進程的需要。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逐步提高,越來越多地參與執法監督。公安機關在行政執法中必須實行寬嚴相濟,使違法者受到嚴懲?口服?從而減少行政訴訟和復議的數量,進壹步樹立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
(三)是公安機關正確履行打擊違法犯罪職能的需要。
公安機關打擊犯罪和處理違法行為的職能相互交織,存在著相互聯系、相互統壹的關系。在刑事司法中,寬嚴相濟,而在行政執法中,不存在所謂的明顯不公現象。如果行政執法也實行寬嚴相濟,這將使公安機關在打擊違法犯罪時有壹個統壹的標準作為指導,這將更有利於公安機關正確履行打擊違法犯罪的職能。
第三,行政執法中貫徹寬嚴相濟政策的瓶頸
在當前的行政執法中,存在著寬嚴相濟的模糊地帶。有三個主要原因:
(壹)執法觀念落後
少數警察輕視違法者的權利,傳統的執法習慣還沒有消除。只註重懲罰,忽視教育;只看到法律效果,忽視社會效果。
(二)受經濟利益的驅動
當寬嚴相濟與經濟利益發生沖突時,壹些執法單位往往選擇維護經濟利益。比如辦理賭博、賣淫等行政案件時。,即使違法者主動投案,也應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項減輕處罰。但執法單位為了盡可能多的拿到罰款,往往會避免主動投案的情節。
(三)追逐評估指標
績效考核是指揮棒,勝利才是硬道理。壹些執法辦案單位為了達到目標,往往在自由裁量的範圍內,有高有低。賣淫、嫖娼未遂被認為未成年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但由於行政拘留涉及賣淫人數的考核,執法辦案單位往往會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四、貫徹寬嚴相濟政策在行政執法中的條件
寬嚴相濟的行政執法政策確立後,要落到實處,不能流於空泛。筆者認為,作為執法者,公安民警的思想認識和個人素質非常重要。
(壹)說理與執法相結合,轉變執法觀念
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深入,法治理念和國家立法都在朝著保障公民權利的方向不斷發展。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行政許可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都體現了國家法治的發展趨勢。因此,在行政執法中,公安民警的執法觀念必須及時轉變。在嚴格處理違法行為的同時,更加註重人性化和尊重公民權利,在具體執法中充分考慮各種從嚴和從寬因素,切實做到寬嚴相濟。
(二)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比較復雜,有很多行政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範性文件。,而寬嚴相濟需要執法者靈活運用,熟悉法律、精通業務是基礎。要通過大練兵、脫崗輪訓、網上法律學習等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公安民警的法律素養和執法水平。同時,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聘請兼職法律人員,完善執法審核評估機制,確保在行政執法中,性質準確、程序合法、處罰輕重與行為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從程序和實體、執法過程和執法結果兩個方面提高執法質量。
(三)總結辦案經驗,匯編典型案例。
收集、總結、歸類、匯編具有示範意義的案例,建立典型案例庫,用生動的案例準確指導和規範行政執法。為警察在行政執法中貫徹寬嚴相濟政策提供了直觀的參考標準,盡可能避免理解和執行上的偏差。
五、行政執法中貫徹寬嚴相濟政策的尺度。
寬嚴相濟是嗎?寬?用什麽?嚴格?對立統壹。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盜竊罪等13個死刑罪名,體現了當前刑罰從寬的趨勢。行政處罰和勞動教養也會逐漸趨向寬大。寬嚴相濟作為行政執法的指導原則,自然應該遵循合法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
(壹)把握三個環節
在行政執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因案制宜的原則,從抓三個環節入手加以落實。
1.行為定性環節
行政違法行為有明確的認定和處罰標準。有些行政違法行為是相似的,但兩個相似的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結果是不同的,甚至同壹行政違法行為在不同情況下的處罰結果也是不同的。因此,對行政違法行為的定性必須準確,否則,很容易對違法者做出不公正的處理,也會使寬嚴相濟的司法大打折扣。比如毆打他人、結夥毆打他人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處罰標準差別很大,稍有不慎、不準確,處罰結果明顯不同。
2.法律應用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大量條款規定了兩個等級的處罰。比如第六十六條第壹款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為了什麽?情節較輕?沒有明確的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寬嚴相濟的方針,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選擇不同的處罰檔次,以符合寬嚴相濟的方針。
3.做出處罰決定的環節
公安機關對同壹條款、同壹檔次的行政違法行為仍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權。比如,對於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嫌疑人,可以選擇10日至15日的拘留期限,可以選擇1000元以下的罰款數額。這個做出具體處罰決定的過程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政策。
(二)註重三個方面
在行政執法實踐中,不能忽視寬嚴相濟的法定情形,要維護違法者的權利,確保執法的公正和公平。
1.法律情況應該是?以寬嚴相濟錘煉正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均規定了法定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有法定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法定情形不明顯的,在收集證明違法行為存在的證據時,應當主動收集證明法定情形存在的證據。絕不能馬虎,更不能為了打擊而盲目忽視行為人的權益。
2.禁止隱瞞合法情況。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五)項明確規定,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但在辦案實踐中,公安機關往往會以各種理由人為隱瞞這兩種情況。比如出於經濟利益的需要,罷工待遇指標的考慮等等。部分違法者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但辦案單位仍按傳喚到案處理。在調查過程中,仍反映公安機關傳喚其問話。壹些違法人員檢舉揭發了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經查實,辦案單位已不算立功,但仍是?原味?正在處理。市局在查閱涉妓案卷時,發現分局部分辦案單位存在對主動投案者減輕處罰的問題。
3.杜絕壹概而論。
對某壹時期的某壹類行政違法行為采取嚴厲的處罰措施,並不意味著不分青紅皂白地適用最重的處罰。對於壹些違法者,如果坦白、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應當在從寬的同時從重處罰,使其在接受處罰的同時積極改過自新。目前?涉足汽車?違法行為相對高發,此類行為容易由違法轉化為犯罪,危害性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為此,省公安廳出臺了《辦案?涉足汽車?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加大打擊力度?涉足汽車?違法犯罪的激烈程度。但是,這是特殊時期采取的非常措施,並非長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