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公安交警執法環境變得復雜,執法難度越來越大。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程序不規範、執法制度不落實、執法水平不高等群眾不滿意的執法問題還很多。在壹些地區,警察的表現更為突出。因此,規範執勤執法成為當今交警規範執勤執法不可回避的主題。那麽如何從規範執勤執法入手,進壹步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呢?筆者認為,規範執勤執法與堅持“柔”與“剛”的辯證統壹,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統壹於交通管理過程之中。“軟”主要是指“理”和“情”,是壹種愛,嚴而有情,換來的是親人和交通參與者的“軟”。只有愛中有愛,尊重人,真誠關心人,熱心助人,以理服人,情理交融,才能構建和諧的警民關系。“幫”主要指“法”,即強調法律法規,嚴格法律程序,嚴格工作紀律,嚴格獎勵制度,以法律震懾犯罪分子,以規範執法程序指導工作,以嚴格工作制度服務管理,以嚴格獎勵制度促進隊伍建設,在警隊內部形成積極向上的整體氛圍,努力建設壹支信息化、程序化、規範化、制度化的公安交警隊伍。1.執勤執法過程中存在很多不良現象。在執勤執法過程中,沒有處理好“剛”與“軟”的關系,仍然存在很多讓人不滿意的問題,主要是個別交警或部門沒有處理好“剛”與“軟”的關系。執勤執法過程中存在諸多不良現象:020202壹是執法不夠“剛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過輕,壹些被處罰的違法行為疏於管理、管理不善、不願管理、不敢管理,任其發展,甚至釀成大禍。比如,在規範路政執法規範的相關規定中,嚴禁追逐、駕駛車輛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久而久之,當執勤交警示意車輛停車接受檢查時,司機視而不見。車輛不服從指揮檢查的現象逐漸增多,尤其是兩輪摩托車違法超員現象,路政民警處於失職的兩難境地。又如,壹些難以取證的違法行為,如占用應急車道、疲勞駕駛等,不願意去管,導致大量事故隱患沒有消除,很多問題出現;020202二、執法不“軟”。對違法的駕駛員,不說明理由進行罰款,收到駕駛證後開具票據;冒充執法者,對待群眾態度生硬傲慢,喝了六杯;不聽解釋,不問原因,不允許當事人陳述和申辯。沒有向當事人明確違反了什麽法律,用什麽法律條款進行處罰,有什麽危害,享有什麽權利,導致當事人接受處罰後仍然不知道如何糾正,無法理性、和平、文明、規範執法。造成了群眾對警察的極大不信任,損害了執法的威信和交警部門法律的威嚴;020202三、執法“軟硬兼施”。部分民警執法不“死板”,主要是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專業知識不全面。即使服務再好,他們解決執法中遇到的問題的能力也較低,出現了“不會說話,不會跑,打不贏”的情況,信心不足。比如在查辦案件時,固定證據不全,違法行為認定不準確,執法程序不嚴格,法律文書存在瑕疵,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回答不完整甚至不正確。另外,有的民警不“軟”,有的民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程序辦事,嚴格按照執法規範約束自己的執法行為,但執法粗暴簡單;020202四是重“剛”輕“柔”,壹刀切,壹棍子打死。在執法過程中,只重“剛”不重“軟”。不管是什麽違法行為,我們都會被罰款,罰款解決壹切。不采取“軟”措施,會在群眾中形成“糾正違法行為是為了罰款”的局面,忽視對當事人的教育,達不到處理交通違法的真正效果。二是要正視執勤執法過程中“剛”與“軟”的關系,以及如何正確認識“剛”與“軟”的關系,以提高執勤執法水平。“柔性”和“剛性”是辯證統壹的,它們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統壹於交通管理過程中。兩者不是單壹的,不能割裂開來區別對待。這是因為“剛性”與“柔性”不僅從“法”、“理”、“情”的角度進壹步明確了“執法”與“服務”的關系,而且要求執法者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程序和規則,同時始終體現熱情服務的精神,始終在熱情周到的服務中貫穿嚴格執法的原則。而不是生硬傲慢,不是不講道理的去執法,也不是無原則的去熱情服務。有壹些現象,比如個別交警涉及親屬關系、老同事、老同誌、老上級、老下屬、其他友情、金錢、女色的誘惑,比如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枉法。“幫”就是依法、按程序辦事,可以有效打擊各類道路交通犯罪和查處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從而使道路更加有序、暢通。從執法的“剛性”來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剛性”措施營造的是“軟”環境。提到“團夥”,很多人會想到誠信無私等字眼,這無疑應該成為每壹個交警應該遵循的執法原則。但“幫”要看法律的規定,無情不等於冷漠。這就要求我們要註重執法的藝術性,執法要有技巧,要註重“軟”在執法過程中的作用。因此,正視“剛”與“軟”的關系,提高執勤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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