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款產生的糾紛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不管欠款多少,都不會坐牢。但法院判決後,債務人有能力償還執行款而拒絕執行的,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從而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1.妳會坐牢多少錢?
1,借錢不還,這是民事行為,不是刑事案件,壹般不會坐牢。法律上沒有規定欠錢就要坐牢。如果不還錢,可以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2.勝訴後,法院判決需要償還債務。在規定期限內不償還債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執行時,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如存款、車輛、房屋等)進行調查。)依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調查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3.如果法院已經判決對方還錢,而對方有能力還錢,但仍不還錢,就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能要坐牢。對方當事人拒不履行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為的,法院可以采取司法監護措施。
4.根據《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有能力執行的判決、裁定,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5.根據《刑法》第三百壹十四條,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6.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313條。
第二,拖欠不還的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第壹步:申請
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壹方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另壹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05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交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制作執行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采取下列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人的存款;扣押或者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人的隱藏財產;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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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