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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欠款利息

問題1:欠款利息怎麽算?答案如下:

第壹,如果這個案子告上法庭,其利息必須按照銀行同期同檔次利率計算。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假設壹年)為10000元。當時銀行壹年期貸款年利率為5.31%,應付利息為1萬* 5.31% = 531元。

從2004年3月到現在(2065 438+2002年8月),是* * 8年零5個月。當時5年期以上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76%,應付利息為:10000 *(5.76% * 8+5.76%/12 * 5)。

兩筆加起來,總共利息是5379元。以上是單利計算的利息,也是借款人b應付的最低利息。

如果貸款期限為壹年,每年計算銀行調整的利率,第壹筆貸款仍為531元利息,第二筆貸款分期計算。這八年中壹年期貸款利率的調整:

2004年3月:5.31%――10000 * 5.31% = 531元;

2005年3月:5.58%-(10000+531)* 5.58% = 587.63元;

2006年3月:5.58%-(10000+531+587.63)* 5.58% = 620.42元;

2007年3月:6.39%-(10000+531+587.63+620.42)* 6.39% = 750.5438+03元。

2008年3月:7.47%-(10000+531+587.63+620.42+750.13)* 7.47% = 932.94元;

2009年3月:5.31%-(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 5.31% = 766。

2010年3月:5.31%――( 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500002

2011三月利率:6.06%―(10000+531+587.63+620.42+750.13+932.94+712.5433536

2012年3月至8月:6.56%-(10000+531+587.63+620.42+750.438+03+932.94+712.72+70。

以上是復利,九個利息加起來後總利息是6218.97元,第壹個利息是531,所以總利息是6749.97元。

2.甲、乙雙方約定借據利率的,利率可為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四倍。如果利率是4倍,法院可以支持。如果約定利率超過4倍,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三、對於利息稅,壹般民間借貸不繳納利息稅,只對銀行存款的利息繳納利息稅;自2008年6月9日10起,國家取消利息稅。

以上回答僅供大家參考。

問題二:債務利息怎麽算?對100積分支付雙倍利息,即利息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2倍,違約金判決要具體說明。但無法實施。算這個沒用。

問題三:法院認定的欠款利息是多少,如何按照約定計算利息和違約金?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24%,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約定利息的,到期不還款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按照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問題4:執行欠款利息如何計算?執行期間,延期債務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利息。(目前壹年期貸款利率為5.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的問題。

關於延期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等問題的回復。

發施[2009]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如何計算的批復》已於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5月8日起施行。

2009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如何計算的批復。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妳局《關於工作實施中若幹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高川發〔2007〕390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1.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2.執行金額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貨幣債務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應當按照清償原則按比例清償,但執行和解中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個回復。

附件:具體計算方法

附件:

特定計算方法

(1)執行金額=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貨幣債務+遲延履行期間清償債務的利息。

(2)債務延遲履行期間的利息=已支付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貨幣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延遲履行期間。

問題5:欠款訴訟如何計算利息?有壹個協議。

沒有協議,沒有利益

高利貸太高,保護不了。

問題6:訴訟案件欠款利息如何計算...利息要按照當地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補償!

逾期付款的計算公式為2007-11-01 17:23。

壹.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

第231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三十二條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2.對人民投訴的意見

29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加倍支付,是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利率計算支付的債務利息的加倍支付。

295.被執行人未在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貨幣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給申請人造成損失,都應當給付遲延金。造成損失的,加倍賠償申請執行人已經遭受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延期履行。

二、計算公式

1,債務利息=債務本金×利息計算天數(自判決確定的支付日起至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同期銀行貸款年利率。

2.延遲履行的利息=(債務本金+訴訟費+保全費等。)×計息天數(自判決確定履行之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 2倍/360天。

3.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年利率=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逾期還款浮動利率(如現行利率150%)。

三。例子

5438年6月+2006年2月5日,壹審判決書送達:

1,支付595791,000元欠款及該筆款項自12起至實際結算日的逾期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利率標準計付)。

2.案件受理費及其他訴訟費14908元,訴訟保全費3770元。

3.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履行。

2007年4月19日,維持二審判決。

完成於2007年7月12日。

欠款匯總(利率是分階段計算的,所以不詳細)

欠款項目金額

委托人595791

訴訟費14908

安全費用3770

本金逾期支付的利息

(12,2005年,1,至2007年4月29日)57458.05

判決履行期屆滿後逾期付款的利息

(2007年4月30日至2007年7月12) 21598.95

總計713525.64

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意見》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加倍支付,是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最高利率計算支付的債務利息的加倍支付。”

2006年4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將人民幣最高貸款利率調整為6.39%。

假設甲公司欠乙公司65438+萬元,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最後還款期限為2006年4月30日。但2006年4月30日後,A公司仍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最終還款義務。1年5月後,B公司有權隨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A公司支付欠款,支付逾期款項。

乙公司申請執行,假設甲公司於2006年6月165438+10月1日履行了還款義務。則甲公司應向乙公司支付欠款65438+萬元,還應支付遲延履行6390元。

......& gt& gt

問題7:欠款利息的計算(法院判決後)請直接參考這份文件。具體時限等以您的有效判斷為準。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在實施工作中如何計算

關於延期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等問題的回復。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5次會議通過)

四川省人民法院儲壹級:

妳局《關於工作實施中若幹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川高發〔2007〕390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1.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

2.執行金額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貨幣債務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應當按照清償原則按比例清償,但執行和解中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個回復。

附件:具體計算方法

附:

特定計算方法

(1)執行金額=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貨幣債務+遲延履行期間清償債務的利息。

(2)債務延遲履行期間的利息=已支付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貨幣債務×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2×延遲履行期間。

問題8:如何計算貸後逾期利息?如果使用招商銀行卡作為扣款賬戶,逾期將被罰息復利。從貸款應還之日起,系統將按照逾期時間的順序(按復利、罰息、應收未還利息、逾期本金的順序)分期償還逾期貸款本息。

罰息=逾期本金*罰息利率*逾期天數;

復利=逾期利息*罰息利率*逾期天數。

註:請撥打招商銀行客服熱線,選擇2-1-4進入貸款人工服務查詢(服務時間:8:30-18:00)。

問題9:法院判決後逾期利息如何計算?a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如何計算?

案例以具體案例說明:

原告李與被告薛是朋友。2009年6月165438+10月10,被告薛向原告李借款10000元,並出具借據。約定借款期限為2個月,月利率為1.5%。借款到期後,被告薛未按期償還本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2011年4月10日,原審法院告知被告返還貸款本金10000元,並按月利率2.25%支付15個月的逾期利息,即225元,共計15元。

分歧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逾期利息如何計算。主要有以下三種不同意見:

第壹種意見:逾期利息應按合同約定的月息1.5%計算,1.5個月的逾期利息應為2250元,故判決被告立即返還原告貸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550元。

第二種意見: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合同當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增加30%-50%計算。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2.25%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故應判令被告立即返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第三種意見:逾期利息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在合同雙方約定的利率1.5%的基礎上增加30%-50%,但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逾期利息的2.25%,為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的4倍以上。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金融機構6個月以內貸款基準利率為4.86%,即月利率為0.405%。四倍應為1.62%,超出此限度的利息不予支持,即被告應按月利率1.62%支付逾期利息,故判決被告返還原告貸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730元。

評論和判斷

第二種意見是正確的。本案中,原告與被告之間是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雙方對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及利息均有約定。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六個月以內的金融借款年利率為4.86%,原、被告約定的月利率1.5%未超過該利率的四倍,故該借款關系中約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規定。

本案最大的爭議在於逾期利息的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合同當事人未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計收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銀發)[2003]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日利率2.1%變更為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根據上述規定,原、被告約定本案借款月利率為1.5%,原告可根據此約定將借款利率上浮50%,即按月利率2.25%計算利息。

謬誤有三種。他們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借貸糾紛的若幹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地方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到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過這個限度,超出部門的利益就不受保護。”本案2.25%的月逾期利率已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月利率的4倍,即1.62%,超過4倍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這裏需要明確壹點:逾期付款的利息不是單純的利息,被告逾期付款屬於違約行為,被告應當通過支付逾期利息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批復中使用的文字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於逾期付款違約金,不再僅僅具有利息性質,還具有懲罰性,因此不再受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4倍的限制。對於那些超過...> &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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