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調解協議是當事人自主意誌的體現。調解協議生效後,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協議履行,無正當理由不得反悔。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請求其履行,或者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督促其履行。而且調解協議的約束力主要取決於當事人的道德水平和誠信觀念,並自覺履行。“言而有信”是衡量人誠信最簡單的標準。在人民調解員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並不意味著糾紛完全解決。只有當事人完全履行了調解協議規定的義務,案件才能最終了結。
人民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組織。人民調解的結果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具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的並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壹方不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協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是指社會團體或個人在處理各種社會關系和事務時常用的“契約”文件,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共同宣言、聯合聲明、條款等。狹義的協議是指壹個國家、壹個政黨、壹個企業、壹個團體或個人就某壹問題進行談判或協商後所締結的具有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性文件。協議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協議是社會生活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作方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是壹種合同文件。它是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建立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利益和願望,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實踐性的文件。
本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下:
1.訂立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從制度上甚至法律上更好地固定雙方在協議中承擔的責任。協議作為壹種能明確界定彼此權利義務的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性文件,對雙方(或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可以監督雙方信守承諾,克制輕率反悔,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2.口頭協議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和其他書面形式,如信件、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該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它可以監督雙方信守承諾,約束出爾反爾的魯莽行為。其功能與合同基本相同。協議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談判的目的;
2.出於談判目的的責任;
3.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4.協商目的條款和報酬,提醒:價格壹定要明確,幣種壹定要明確;
5.履行期限;
6、違反規定的責任。
綜上所述,協議是生活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作方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過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是壹種合同文件。它是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建立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利益和願望,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實踐性的文件。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 * *與中國民意測驗解決方案》第28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沒有必要制作調解協議的,可以采用口頭協議,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第三十條
口頭調解協議自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壹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監督調解協議的履行,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