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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主觀性:

根據有關規定,企業搬遷補償標準為:壹是搬遷資產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及地上附著物,以及因搬遷確有損失的機器設備的補償;二是停產停業損失視實際情況而定,壹般視情況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包括預期經營損失;三是拆遷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的調試和修理費用、材料的拆除、包裝和運輸及辭退員工的補償費用;四是基於拆遷政策的獎勵費,包括快速搬遷費和拆遷獎勵費。(1)拆遷資產補償費為1,土地補償費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企業的經營場所壹般是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的。租賃土地分為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企業拆遷必然導致這種租賃關系的終止,那麽如何按照規定保護租賃合同中企業的預期利益,拆遷的補償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築物和附屬物,空地或凈地的補償在拆遷法律法規中沒有統壹規定。規定集體土地上的建築物拆遷也沒用。也有通過招拍掛或劃撥方式直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而在土地管理法中,對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只規定了適當的補償,並沒有詳細的規定。全國各地拆遷土地補償款往往與房屋、建築物補償款壹並計算,存在大量不明確、不透明的情況,導致權利人無法獲得相應的合理補償。同時,這也是我們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制定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時應該保護的地方。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視。2、房屋、建築物補償費用的確定問題。房屋、建築物補償以相關產權證登記的建築面積為準。因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土地證的,可以實測確定。房屋及建築物的價值壹般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委托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及建築物的實際價值。3.設備補充費用按重置價格計算。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機器設備分為兩類:壹類是可拆卸設備;二是設備不能動;移除可移動設備所造成的損失可分為物理損失和功能損失。實物損失費用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和調試費用。功能損失的成本包括機器精度的降低和搬遷造成的不合格品的增加。對於不可拆卸的設備,拆除會導致設備的報廢,所以要結合其新的和重置價格來計算設備的重置價格,並對大家進行補償。在拆遷實際操作中,各地要確定非住宅房屋的搬遷安裝費用;不能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的重置價格給予補償。(二)停產停業損失該部分是法律實踐中爭議較大的部分。我認為停產停業成本不僅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實際損失,還要包括根據上年同期實際銷售額或利潤確定的賠償金額。這部分成本往往是直接影響企業薪酬總額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師維權的重中之重。《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和停產停業期限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標準和計算方法,本條例沒有統壹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規定。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和依據往往由市級地方政府在政策文件中規定。各地的補償標準不壹樣,計算方法也不壹樣,這是立法上的遺憾。(三)拆遷補償費為1,設備搬遷安裝費。對於可以搬遷的設備,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異地搬遷安裝,再投入使用。據此,設備搬遷安裝費用屬於拆遷造成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2.被解雇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因拆遷被辭退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中沒有詳細規定,屬於拆遷當事人協商爭取的項目。拆遷導致職工被辭退的,應當根據與職工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四)基於拆遷政策的獎勵費用在拆遷過程中,為了加快拆遷進度,拆遷人往往會采取快速搬遷獎勵的方式,鼓勵拆遷人和承租人盡快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離拆遷範圍。獎勵費的數額由拆遷人根據實際拆遷情況確定,也可以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和實際承租人協商確定。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被拆遷廠房的所有權人和使用人是分離的,那麽獎勵費應該支付給實際使用被拆遷廠房的承租人,這在政策文件中已經有規定,也是合理的。二、企業拆遷過程中,企業主該如何維權(以租賃企業為例)事實上,被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協商補償、訂立補償安置協議的過程中,承租人是無權參與的。這樣,壹旦面臨拆遷,作為承租方的企業想要獲得補償就會陷入非常被動的局面。現實生活中,由於歷史改制原因,國有企業改制不徹底,集體企業改造不成功,企業產權、廠房產權、土地使用權歸屬不清,導致企業作為承租人從事生產經營的情況很多。那麽,面對拆遷,承租企業應該如何爭取自己的利益?1.租戶企業拆遷前的準備工作很多被拆遷企業和租戶企業在面對拆遷時,往往抱著“等”、“廢”、“拖”的態度。他們認為只要我能堅持很久,拆遷組最終會因為拆遷進度的壓力而接受被拆遷人提出的補償條件。其實這是壹個非常錯誤的想法。首先,法律規定了“長期不動”的強制手段。《行政強制法》和《條例》確立了行政強制拆遷和司法強拆兩種救濟方式。面對被拆遷人和承租人“久拖不決”的情況,被拆遷人有權根據法定程度申請強制拆遷,被拆遷人和拆遷相關人打算通過“拖”來阻止拆遷,不現實;其次,在之前的拆遷案例中,拆遷人確實因為拖延時間太長而給予被拆遷人較高的補償,但我們不能簡單地將給予較高補償的原因歸結為“等待”、“消耗”、“拖延”。拆遷是依法進行的合法行為。哪些項目要賠償,哪些情況要照顧,按什麽標準賠償,都是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文件規定的。所有的拆遷補償都包含在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中,不是拆遷人自主決定的事情。再次,有“等”、“耗”、“拖”思想的人,往往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補償款的安置上,忽略了補償款分割的法律風險化解。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在補償談妥之前,被拆遷人和承租人往往會站成壹條線,為了爭取更多的利益而* * * *進退。壹旦補償落實,被拆遷人、承租人及相關當事人將因之前的權屬協議不清再次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為其分割拆遷款。搬遷已經很麻煩了,搬遷資金的分割更容易導致親友破裂,子女關系緊張。其實這些都可以通過拆遷前的準備和各方權利的約定輕松解決。但很多參與拆遷的人並沒有註意到這壹點,這只是增加了很多麻煩和糾紛。2.租賃企業在拆遷前可以做的準備工作包括:(1)深入審查拆遷各方的權利義務,確定參與拆遷的主要當事人。非住宅房屋的拆遷(企業拆遷)相對於住宅房屋的拆遷,由於土地和房屋的權屬關系復雜,拆遷過程中會有更多的拆遷利益相關方。被拆遷房屋是自有產權的辦公樓,享有完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被拆遷人是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拆遷關系的主體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有些房屋是出租的辦公樓,拆遷關系的主體是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承租人。值得註意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民企拆遷和國企改制不徹底的企業拆遷,由於原權屬不明,甚至土地出讓合同無效,使得各方權利義務不明確,拆遷補償後往往更容易發生糾紛。因此,律師建議,對於產權歸屬不明確的企業,建議在拆遷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前的期間,咨詢或聘請律師介入,以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將拆遷各方的權利、拆遷款的分割方案等作為民事權利,有效化解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2)積極準備被拆遷房屋產權關系證明、現有設備清單、勞動合同備案及鑒證、裝修費用等相關材料。許多締約方沒有預料到相關材料被證明是壹件非常復雜的事情。到了最後期限,他們匆忙估算了企業的設備數量,沒有對拆遷造成的設備搬遷費用、哪些設備搬遷損壞了設備價值進行詳細的清查,使得被拆遷企業和租賃企業在安置補償上相當被動。俗話說破房子值幾百萬,企業資產設備的核實應該是壹項細致認真的工作,應該提前介入,為後期的評估做準備。被拆遷房屋產權關系證明主要包括房產證、土地證或租賃合同、土地出讓合同等文件;現有設備清單是指價格、規格、數量、使用壽命、抵押情況等的清單。企業經營中實際使用的設備。勞動合同備案審核是指企業與企業實際用工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以證明有多少員工在企業工作,勞動期限有多長。如果存在事實勞動情況,建議盡快補充勞動合同,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此外,社會保險繳納、工資單等實際證明企業職工薪酬的材料也要整理出來,壹並列出。裝修費用的支出也要有相應的發票憑證證明。協商確定裝修費用補償的,可以根據裝修費用的原支出、使用年限和現狀協商確定。根據評估確定裝修費用補償的,還應提交相應的數據和證明材料,以便對裝修費用進行合理評估。(3)聘請律師介入,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制定拆遷策略。拆遷涉及面廣,補償標準不壹。而且,拆遷人在拆遷中往往處於更有利的地位,這使得很多拆遷人和拆遷利益相關者對拆遷“心存畏懼”。“怕”的原因不外乎兩點:壹是拆遷跨度長,復雜的事情多,很多企業都是第壹次接觸拆遷,對此很無奈;二是缺乏拆遷相關法律知識,在與拆遷人談判過程中怕吃虧。鑒於拆遷的復雜性和專業性,聘請拆遷律師介入法律關系復雜的拆遷是非常有必要的。3.實施拆遷的,拆遷人應當對租賃企業進行上述補償。在法律實踐中,企業拆遷補償主要分為四部分:壹是拆遷資產補償,包括不能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及地上附著物,以及因搬遷確實損失的機器設備補償;2.停產停業損失。三是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的調試和修理費用、材料的拆除、包裝和運輸及辭退員工的補償費用。四是基於拆遷政策的獎勵費,包括快速搬遷費和拆遷獎勵費。

法律客觀性:

拆遷補償的定義是指拆遷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可以是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也可以是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國有土地拆遷補償2011 1 10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正式公布,1年6月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國務院第11119次常務會議通過。新條例的頒布標誌著拆遷補償進入了民主化和多元化的新時代。新規中,拆遷補償從官方評估轉向二次協商制度和申請評估審查制度,標誌著拆遷壹直從民生和人權出發,逐漸走向成熟。預測最新的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將於2011第四季度頒布。目前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拆遷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由專業評估機構根據不同的法律依據,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評估,從而生成有據可查的補償金額。以下是三個法律評估依據:市場評估價格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符合要求的專業評估機構,遵循評估原則,按照評估程序,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對房地產在評估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斷的活動。商品房成交均價是指同壹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成交均價,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算並公布。重置價格是指與估價對象具有相同功能和用途的新建建築物的正常價格,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施工工藝,根據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確定。以上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律依據,但用途不同,適用於不同的情況。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叫產權置換。根據評價方法的不同,有兩種替換方法。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對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然後用新建房屋的產權進行價值的等值置換。面積標準產權調換是指以建築面積為基礎,不結算安置區域內差價的異地產權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壹是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因為開發商的項目不涉及住房或者因為地塊的容積率問題,無法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然後盡量通過產權的增減來置換等值的產權。第二,移民安置。搬遷安置是指開發商的搬遷改造項目可以完成搬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的比例完成搬遷安置。附:目前國內各大城市都規定了拆遷補償的最低人均面積。比如上海人均面積最低22㎡,就要拆遷安置。顧名思義,兩者結合的補償方式,既指貨幣補償,也指產權置換。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等諸多客觀因素,房價、地價虛高,導致很多問題無法單靠貨幣補償或產權置換解決,於是出現了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新規補償內容第三章補償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擇;協商不成的,采取多數決定、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房屋征收評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第二十壹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因征收舊城區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改建區房屋產權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區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房屋產權調換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房。第二十三條征收房屋造成的損失補償,應當根據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和停產停業期限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進行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正,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的與補償協議有關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禁止施工單位參與搬遷活動。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有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情況。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補償費管理和使用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拆遷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給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的各種補償。壹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照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分類,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在臨時住房居住不便或要求臨時住宿的費用。臨時居住條件分檔,被拆遷房屋居民按月補助。(3)獎勵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願放棄部分權利,如自願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從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和被拆遷房屋置換成新價格結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格=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置換成新價格。(1)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的約定補償金額(或房屋裝修的評估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的房地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的約定補償金額或房屋裝修的評估補償金額)-被拆遷人取得產權調換房屋的評估價格(2)。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無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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