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非法占有目的搶劫罪的含義是針對財產的犯罪,但往往伴隨著暴力和威脅,所以在日本刑法中稱為搶劫罪。我國刑法將搶劫罪列為侵犯財產罪。因此,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司法實踐中,都認為搶劫罪要求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如果他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能認定為搶劫罪。可以說,搶劫也屬於目的犯之壹。刑法中的目的犯是指以特定目的為主觀要件的犯罪。其中,特定目的不是指直接的故意意誌因素,而是指對某種結果、利益、行為等的內在意圖。,它存在於意向認知因素和意誌因素之外;是比直接的意向意誌因素更復雜、更深遠的心理態度;它的內容不壹定是概念傷害的結果。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什麽?有人認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權利人的目的,將他人的財物據為己有(排除意思),並按照該財物的(經濟)用途,加以使用或處分(使用意思);有人認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作為財物所有人支配自己的目的(僅排除意思);也有人認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根據財產的(經濟)用途(只能使用使用意思)使用財產的意圖。根據刑法的壹般理論,非法占有目的必須同時具有排除的意思和利用的意思,否則很難確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成立。然而,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搶劫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仍然是壹個復雜的問題。二。相關案例及認定理由案例壹:被告人A為獲得銀行貸款而找銀行行長,但因資料、手續不全,威脅行長,迫使行長簽字認可被告人A從銀行貸款,被告人A為獲得貸款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後大肆揮霍。被告A在實施上述行為的同時,具有利用財物的故意,但要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還要看其是否具有排除權利人的故意。排除權利人的排他意思,是排除權利人的所有權,還是排除權利人的占有,理論上存在爭議。就搶劫罪而言,壹般要求被搶劫的財物為非不動產(財產或財產權),壹般認為不動產不是搶劫罪的客體。動產的屬性在於占有與所有權的高度壹致。從刑事侵權的角度看,對占有的破壞是對所有權的否定。向銀行取得貸款的行為明顯是對銀行財產的占有行為,但這種占有是通過合法簽訂借款合同來實現的,銀行可以據此行使對該財產的追索權。因此,被告人A雖有占有、利用的故意,但不具有排除權利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或者占有的故意,也不具備排除權利人對財產的所有權或者占有的能力,故不能認定其具有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案例二:被告B是壹個經濟條件優越但精神空虛的“富二代”。被告人B為尋求刺激,以暴力威脅駕車女子的方式搶劫挎包,後根據所獲信息返還被害人全部財物。本案中,被告人B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從犯罪的客觀方面看,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但關鍵在於被告人B主觀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據目前的通說和司法實踐的主流觀點,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否則被告人B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非法占有目的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認定:壹是在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的表現;二是行為之後的態度。就本案而言,被告人B根據其事後獲得的信息,將所得財物全部返還被害人,似乎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談會紀要》中金融詐騙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也是從被告人的職務行為來推斷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如果以這種概括作為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標準,也很難認定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如前所述,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要是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有排除、使用當時財物的意思。如果這兩項內容都具備,就可以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B實施了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客觀上,被告B不僅有排除財產的故意,而且客觀上已經實現了排除的故意。但被告B是否有使用的故意?關鍵是如何理解利用的含義。理論上,使用意圖的確定要求根據財產的用途使用或處分財產。使用和懲罰有多種形式,如交換、贈與等。,但使用和處罰不包括毀壞財物,否則不成立侵犯財物罪,而成立毀壞財物罪。關鍵是合規物業有什麽用?這是壹個復雜的問題。比如,很難確定錢的用途是什麽。有的人可以用它來進行物質交易,有的人可以用它來獲得精神上的滿足(壹看到就有),主要是因為在決定財產的用途上存在著具有價值判斷的成分。但是,從普通大眾的角度來看,財產主要是用來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的。如果行為人用搶奪的財物滿足自己的需要,可以認為主觀上具有利用的意思。本案中,被告B利用贓物滿足其精神需求,可以認定為利用財物。至於將財物返還被害人,只是對贓物的壹種懲罰形式,屬於事後不受處罰的行為,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以上是邊肖對“搶劫罪中非法占有的認定”問題的回答。如果您對此還有困惑,或者有任何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您進壹步咨詢。
法律客觀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械搶劫;(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