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擾亂知識產權國家管理秩序;
2.損害知識產權人的權利;
3.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影響了我國的國際形象。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如下:
1.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演出等活動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造性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商標、特殊標誌的;
3、變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等創造性成果;
4.擅自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登記中以及在網站、域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的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及其他創造性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儲存、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6.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侵權行為。
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處罰如下:
1,責令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2、依法查封可能轉移、隱匿、銷毀的相關財物、資料;
3.消除現有物品上的侵權商標標記、特殊標記、專利標記、作品及其他創造性成果;
4.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專利標識和特殊標識;
5、收繳直接用於侵權的模具、板材等工具;
6、侵權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等創造性成果與物品難以分離的,應當責令並監督銷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 *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壹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壹十六條假冒專利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壹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向公眾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
(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第二百壹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而銷售,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壹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入侵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在前款所列行為中,明知是商業秘密而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的使用人。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壹十三條至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