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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侵權的爭議焦點

版權侵權的爭議焦點

著作權侵權的爭議焦點,在生活中,相信很多朋友都寫過或者了解過案件的焦點,總結過爭議的焦點,對采納證據的案例進行過逐壹的推理論證。下面我整理了壹下版權侵權的爭議焦點。

版權侵權爭議焦點1主要爭議問題之壹:法定許可。

所謂法定許可,是指使用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作品,但必須支付報酬。我國現行著作權法規定了教材編寫出版、報紙轉載、錄音制作、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等五類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

法定許可的初衷是促進作品的傳播,但在實踐中,著作權人獲得報酬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正如國家版權局在對修訂草案的簡要說明中指出的:

“從版權法定許可制度20年的實踐來看,基本沒有用戶履行付費義務,用戶因未履行付費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的也很少。權利人的權利沒有得到有效保障,法律規定形同虛設。”

第二個主要的爭議問題:網絡傳播

修訂草案第六十九條有三個條款,第壹個是提供純技術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審查責任,即在向網絡用戶提供存儲、搜索或者鏈接等簡單的網絡技術服務時,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與著作權或者相關權利有關的信息審查義務。

事實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也有類似的規定,是網絡環境下平衡作品創作者和傳播者利益的壹種選擇,是世界各國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的共同規定,也就是俗稱的“避風港原則”,即技術中立和過錯責任原則。

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過錯責任,也符合侵權責任的壹般原則。而且這壹規定也是符合實際的,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內容進行審查不具有可操作性,目前的技術水平還難以達到。

第三個主要爭議問題:集體管理

修訂草案第60條和第70條是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擴大到非成員。根據這兩項規定,即使權利人未加入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集體管理組織也可以代表權利人行使權利。使用者只要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報酬,就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這壹規定使得權利人無法通過訴訟向那些向集體管理組織支付了使用費的使用者主張賠償。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法院通過訴訟判決的賠償金額通常高於集體管理組織的收費標準,因此這壹延伸的集體管理規定引起了許多權利人的質疑。

侵犯版權的爭議焦點。如何認定侵犯版權?

1,原告作品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著作權的產生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壹經創作,著作權即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不同,著作權侵權的認定還涉及權利的有效性。

著作權有效的作品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範圍;要原創;可以以某種有形的形式再現。只要不滿足任何壹個條件,原告的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沒有侵權。如果原告的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有著作權法的保護。

2.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情況分析。

以下兩個標準可用於分析被控侵權作品:

壹個是“接觸”,即接觸之前工作的機會;

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鑒定的重點。在確定原、被告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當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中相應的部分進行比較,以確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二、如何確定著作權侵權訴訟的管轄

1,級別管轄:

著作權民事糾紛的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該條體現了人民法院的分級管轄,即著作權民事糾紛壹審在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在高級人民法院。

2.區域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實行屬地管轄。即“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存放地或者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關於著作權侵權的爭議焦點3關於著作權歸屬侵權的爭議如何解決?

解決版權糾紛的方法:

1,自己協商。

如果侵權後雙方能夠和解,不僅能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還能防止侵權人損害自己的名譽。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

是指雙方在第三方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的調解員範圍很廣,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可信賴的機構或個人主持調解。

然而,調解必須基於自願原則。只要壹方不願意調解,就不能強制調解。調解不是解決版權糾紛的必要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者調解後反悔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仲裁。

雙方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仲裁條款。

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是終局的。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著作權糾紛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促進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履行。壹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在法律上不可執行的,雙方可以達成新的仲裁協議,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民事訴訟。

著作權糾紛發生後,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不願調解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版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

或者雖有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在法律上不可執行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最終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對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或起訴,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著作權侵權糾紛主要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在這種情況下,勢必會影響著作權人的利益。著作權人出於維權的考慮,必然會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但在追究責任時,如何解決著作權侵權糾紛,要視實際情況而定。如果直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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