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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行政的主要依據是什麽?

主要是發了大財的法家——

春秋時期,諸侯勢力越來越強大,以氏族血緣為基礎的貴族宗法制度開始瓦解,維系宗法社會等級秩序的禮樂逐漸失去了統治力量。周王室雖然名義上是天下之王,但諸侯割據,都想成為當代霸主,於是這個富國就成了春秋戰國的主旋律。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很有影響的壹個學派。如果說儒家和墨家是春秋戰國時期思想學術研究的“佼佼者”,那麽法家則是當時政治上的壹枝獨秀。

現代學者從幾個方面描述了傳統政治的特點:儒家表達法,儒道互補。由此可見法家對歷代王朝的巨大影響。司馬談在《史記·太史公序》中將其列為六家之壹,劉欣在《漢書·藝文誌》中將其列為九家之壹。

法家的代表人物——

法家包括管仲、李悝、商鞅、沈步海、沈導、韓非等人。

主要代表有兩個,壹個是李斯(?-公元前208年),戰國時期,楚人拜荀子為師;另壹個是法家大師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戰國時期,漢人也師從荀子,結結巴巴。

法家著作—

法家文獻流傳至今的有86部,其中《管子》(不止壹個作者所作,戰國至漢代托鐘之名的人所編)現存76部。《尚軍書》(商鞅及其後學者合編)有二十九篇,今有二十四篇。韓非寫的(或者混了幾個別人的作品);《韓非子》現存五十五篇(韓非子寫的,或夾雜少數其他人的作品)。

法律主義者可能發展了-

早在公元前536年,在鄭執政的子產就把刑法鑄在金屬鼎上,公之於眾。“三月,鄭任鑄刑書”(《左傳·趙專公六年》)。後來,李悝在魏國提倡“量力而行”。吳起在楚國的“法明申令”:在韓國,申不害“對內政教合壹,對外為諸侯”,紛紛頒布刑法,而戰國初期商鞅在秦國進行變法。這些政治家中有幾個後來成了法律主義的先驅。當時孔孟在世界各地奔走宣揚儒家“內聖外王”的時候,並不能顯示他們的野心。李悝、商鞅、申不害等法家都是極為重要的官員,實現了他們富庶強兵的夙願。更有甚者,齊國名臣管仲,曾以獨創的法家思想支持春秋第壹實力派霸主齊恒公。從春秋爭霸到秦吞並六國的過程中,法家學說在政治方面的影響遠遠大於其他學派。直到西漢景帝,晁錯仍代表法家,在政治舞臺上發揮影響。西漢武帝尊儒之後,法家的影響力逐漸下降,作為嚴格意義上的法家,從政治舞臺上消失了。

法家政治觀點-

法家學說強調“法”(即法令,要求臣民遵守)、“術”(即術即政治,是壹個國王控制和支配臣民的手段和策略)、“勢”(即勢即權力,包括地位和權利,是壹個國王統治臣民的客觀條件)。法家在這些問題上各有側重。尚軍是法,申子是術,申道是權,而韓非是法、術、權的結合體,所以他是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子也是第壹個提出君權至上和“三綱”的法家。

因為法家“以時制法,以事制禮”,法家和他們各自的思想也是不同的。比如《管子》提倡社會分工,甚至鼓勵消費(奢侈);《尚軍》壹書主張重農抑商。又如《韓非子》中主張君主專制;《管子》反對獨裁。

法家的遺言-

《漢書·藝文誌》中有壹段評論:“法家之流,是因為做官。賞必懲,輔之以禮制。”《易》說,“先王以明刑法”,這也是他的長處。而雕刻師所為,則無開悟,無愛,專職刑法而欲治,至於害至親,則傷至善。”(按:法家的壹等思想源於古代主管訴訟的官員依規賞罰嚴明,以輔助禮制。《易經》中說‘古之賢君,用智刑滌法紀’,這是法家在這方面的特長。當壹些苛刻的人用這種方法活在世上的時候,他們忽視了對社會的教育和引導,背離了仁愛的原則,試圖通過嚴刑峻法來達到世人的匡正,甚至出現了傷害親人、忘恩負義、以德報怨之類的事情)

法家思想的教訓—

法家的思想今天可以借鑒。比如“廢私公”的道德追求,在這壹點上,所有的法家都達成了* * *認識。“廢私”與我們現在所說的“大公無私”的公私觀念是壹致的,是最高尚的公私觀念。它把我們民族的“利他”精神推到了最高的位置,這對後代和現在都有非常積極的意義。比如《管子》中提到“四維不開則國亡”,齊國法家提到的“四維”(禮義廉恥)作為四大傳統美德,在今天仍然有其獨特的價值。簡單來說,“禮”是指文明禮貌;“義”指的是正義的行為;“誠”是指誠實正直的精神;“恥”就是有羞恥感。這些思想,現在,我們應該正確地重申它們的價值,並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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