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在戰國時期廢除了各國不同形狀大小的貨幣,改為以黃金為貨幣,單位為二十二;以秦舊線的圓方孔銅錢為下幣,文字為半個,與其文字壹樣重。
2.統壹測量
秦始皇用商鞅制定的度量衡標準統壹了全國的度量衡。今天秦朝的權力刻著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11)頒布的統壹計量的詔書。這種重量已經出土並廣泛分布,長城外也有發現,可見統壹計量是認真有效的。秦始皇還用法律規定了度量衡誤差的允許限度。
他把6英尺定為臺階,240步定為英畝。但240步制實際上只在舊秦時期,可能在舊趙時期使用,而東方很多地區直到漢武帝時期還在以百步制為壹畝。文字、貨幣、度量衡的統壹,道教的養成,為經濟文化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促進了統壹國家的發展。
秦朝統壹貨幣,統壹計量,統壹文字和曲目,對後世影響很大。
3.土地制度
商鞅變法後,畝產納稅,秦國的經濟制度全面轉入“耕田之戰”。即重視農業生產和對外戰爭,以農業生產支持對外戰爭,以軍事榮譽授予土地。同時,國家法律法規專門指導農業生產。但類似的制度在全國統壹後似乎並未取得顯著成效。
秦始皇自造土地,正式承認全國土地私有制。憑借這壹命令,地主階級不僅可以合法占有土地,還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吞並農民的土地。土地被吞並的農民不得不在“見稅”的苛刻條件下耕種富民之地。
4.戶籍制度
早在秦獻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國就建立了以“告奸”為目的的“戶籍”制度。[78]後來商鞅規定,男女出生後都要列入戶籍,死亡後去掉;也是“使民爭利”而心虛。《秦法》規定,外來人口做官要轉移戶口,這叫“改戶口”。秦王時期,戶籍制度越來越完備。
秦王十六年(公元前231),要求男子申報年齡,稱為“書歲”。據雲夢秦簡推定,戶籍寫明秦十五年(另壹個是十七年)給公徭役,稱為“賦役”。書年和傅族是國家征兵制的基礎。
秦始皇三十壹年(公元前265,438+06年)讓百姓申報自己的土地。土地是包含在戶籍中的,這給了國家征收地租的主要依據。戶籍中有年齡、土地等內容,所以戶籍制度遠遠超過了“控告漢奸”的需要,成為國家統治人民的壹項根本制度。秦買了壹個20的官銜獎勵軍功。
國家根據人們的爵位等級授予農田房屋,爵位高的人還可以得到美食城等特權(見爵位制度)。爵位是包含在戶籍裏的,所以戶籍也是人的身份證明。
秦的社會組織相當嚴密。商鞅變法確立了“連坐制”,禁止父子同室。所有有兩個以上男性勞動力的人,都要分開獨立編戶。同時根據軍事組織,編制全國官民。為什麽有五個家庭,十個家庭?不得擅自行動,互相監督,互相舉報。不曝光,十家坐壹起。
這種嚴酷的法律把農民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上,國家直接控制全國勞動力,保證稅收。統壹後,秦將此推廣到全國。類似的保甲制度和戶口制度,直到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仍被當局采用。
5.重農抑商
自秦商鞅變法以來,商業的發展受到嚴格限制。主要措施有:在市場收取高額市場租金;在主要道路檢查站征收高額關稅;為商人編制商業登記(類似於工商登記);如果商人破產,他們將被納入國家苦役。這些措施實施後,商人的可預見利潤遠低於農民,於是自由商人自行消亡。
6.鹽鐵國有企業
秦朝的主要基礎工業是鹽和鐵的開采和銷售。秦朝禁止私人商人從事這類行業,而是由國家行政官僚統壹管理,由他們負責全國各地鹽鐵的開采和銷售。
秦統壹中國後,將上述制度推廣到全國。這些制度在中國還是有普遍痕跡的,或者說有些機制還在起作用。比如類似的保甲制度,民國無君時期,依然被當局采用。戶口制度仍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人口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