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青島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聯合會)是黨委領導、團委指導下的全體學生社團的聯合組織,是學生展示自我、表達自我、鍛煉自我的平臺。
第二條HKCSS的基本任務是:
(壹)遵循和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在團委的指導下,引導群眾團體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豐富校園生活,活躍校園氣氛,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2)充分發揮社團在學校黨委和學校團委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引導和規範各類社團的發展,維護和代表它們的利益;
(三)協調協會之間的關系,促進協會之間的團結,建立協會之間的團結互助關系,保障協會正常有序發展;
(4)發展與其他姐妹院校和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擴大社會聯合會的影響力。
第三條社會福利協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1)社會服務聯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對會員負責,並受會員監督。
(2)CSSC委員會由CSSC國會選舉產生,下設委員會和主席團,對CSSC國會負責並受其監督。
(3)憲法、法律、法規是中南大學壹切活動的準則,《青島大學學生管理條例》是具體行動的規則。
第二章會員協會
第四條HKCSS實行團體會員制,凡經青島大學學生社團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只要承認其章程,均可成為HKCSS的會員社團。
第五條青島大學學生社團在青島大學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依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第六條青島大學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是:
(壹)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學生開展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誌願服務等多種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2)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和學風,促進學生之間、學生與教職工之間的團結,倡導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第七條協會應建立自己的檔案,並報秘書處備案。各社團要定期開會,積極舉辦各種社團活動,提高會員素質。
各協會應根據社會聯盟章程的有關規定制定章程。
第三章成員
第九條青島大學學生社團是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凡具有青島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視為會員。
第10條成員的基本權利
(壹)按照理事會章程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參與理事會日常事務的討論;
(二)對理事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
(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11條成員的基本義務
(壹)遵守理事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會費。
第四章社會服務理事會代表大會
第十二條中央社會大學的壹切決策權屬於所有加入學校的成員。會員行使權力的最高形式是基社盟代表大會,基社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是基社盟委員會。
第十三條中央社會主義工會代表大會是中央社會主義工會的最高決策機構。社會服務理事會代表大會每年舉行壹次。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理事會主席團提出議案,經社會福利理事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社會服務理事會代表大會只有在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的情況下才能召開。
社會服務理事會代表大會進行選舉並通過決議,以實施投票制度。
理事會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審議批準會員協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理事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理事會章程;
(4)選舉下壹屆社會服務理事會;
(五)討論決定其他應當由理事會代表大會解決的重大事項。
第五章社會服務聯會委員會
第十四條社會服務理事會委員會是社會服務理事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決策機構。社會服務理事會的委員會由當選為成員的成員協會組成,當選成員協會的主席是壹名代表成員,他代表成員協會行使社區委員會當選成員的所有權利,任期壹年。社會服務理事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壹次全體會議。社會服務理事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出席方可舉行,委員會全體會議由社會服務理事會主席團召集並主持。社會服務理事會對選舉和決議采取投票制。社會服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在理事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理事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和召開聯合會代表大會;
(三)選舉理事會主席團;
(四)審議和批準理事會主席的工作報告。
第十五條基社盟主席團是基社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社會服務理事會主席團由社會服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主席團會議每周至少召開壹次,由主席召集。社會服務理事會主席團決定重大事項,實行表決制。理事會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壹)在會員代表大會和社會福利理事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社會福利理事會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社會福利理事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社會服務理事會會議;
(三)審議批準理事會秘書處的學期工作報告和理事會辦公室關於學期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
(四)批準和任免聯合會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第十六條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職能部門具體執行,並負責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壹.秘書處的職能:
1)負責理事會的會議通知和會議紀要。
2)負責CSU和各種社團的歸檔和保管。
3)起草和匯總理事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4)負責制定理事會的日常文件。
5)負責HKCSS大型晚會的座位安排和嘉賓引導。
6)負責辦公室(知行大廈111室)值班工作。
二、辦公室職能:
1)負責HKCSS和各社團的財務和物資管理。
2)負責辦公室(知行大廈111室)的值班工作,協調辦公室和會議室的使用。
3)負責HKCSS宣傳海報板的維護。
4)負責復印中央社會團體和各種社團的各種表格和資料。
5)負責中南大學大型晚會的資料準備和嘉賓簽到。
三。宣傳部的職能:
1)做好CSU的自我宣傳,樹立CSU的良好形象。
2)規範各社團的宣傳工作,協助其宣傳各項活動。
3)負責HKCSS宣傳欄的使用和登記。
4)負責HKCSS各類活動的舞臺裝飾。
四。對外聯絡部的職能:
1)搭建CSU與社會合作的橋梁。
2)積極創造條件,讓社會力量更好地服務於各種社團活動。
3)加強與各種社團活動的交流與合作。
動詞 (verb的縮寫)網絡部的職能:
1)負責中南大學網站的建設和維護。
2)負責中南大學網站的信息收集和更新。
3)為HKCSS的活動提供必要的計算機技術支持。
不及物動詞文學藝術部的職能:
1)組織大型文化活動。
2)協助各種社團發展文學藝術工作。
3)在HKCSS組織文化和娛樂活動。
七、編輯部職能:
1)收集校園信息,編輯出版社出版物。
2)協助編輯各社團的活動信息。
3)聯系校園媒體,與之建立合作關系。
八、監督部門職能:
1)監督理事會各職能部門的日常工作。
2)積極向上級領導反映中南大學和各學會工作中的問題。
3)監督指導各協會正常有效的工作。
4)負責理事會各項活動的安保和秩序維護。
九、體育部門職能:
1)組織各種體育活動,豐富校園體育文化。
2)加強與其他學生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3)協助體育和娛樂協會開展活動。
X.社會實踐部門的職能:
1)定期開展學術活動。
2)負責HKCSS學術周報的制作。
3)負責整理HKCSS的影像資料。
4)定期組織社團工作調查,收集並及時反饋師生對聯合會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七條社會服務理事會主席的職權
(1)主持社聯委員會和主席小組的工作。
(二)及時向學校黨委和學校團委匯報,傳達有關要求和精神。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青島大學學生聯合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