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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是什麽概念?

輕傷是什麽概念?

兩部兩院發布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二條,是指由物理、化學、生物等多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但不屬於輕傷的壹種輕傷。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通俗地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證據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鼓勵和解,所以原告只要主動撤回對被告人的指控,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只要達成賠償協議並執行,壹般不會判他。

參考資料:

法醫

什麽傷是輕傷?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的內容(試行)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給輕傷鑒定提供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司法鑒定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標準。第二條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傷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不屬於輕傷。第三條損傷程度的認定應當以外部因素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和後果為依據,包括當時的損傷、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和後遺癥等。,應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第四條鑒定人應當是法學家或者具有司法鑒定能力的人;也可以受聘或委托司法機關擔任主治醫師以上職務。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查閱案卷、病歷和現場勘驗,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運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章頭頸部損傷

第五包膜下血腫頭皮撕脫傷面積20平方厘米(兒童10平方厘米);外傷性頭皮缺損面積為65438±00 cm2(兒童為5 cm2)。第六條頭皮銳器傷累計長度8 cm,兒童累計長度6 cm。鈍傷累計長度6 cm,兒童4 cm。第七處簡單顱骨骨折。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診為暫時性意識障礙,對近期發生的事情健忘。第九條眼外傷(1)眼瞼損傷影響顏面或功能;(2)單純眼眶骨折;(3)淚器部分損傷和功能障礙;(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功能;(5)損傷導致視力喪失,雙眼矯正視力下降至0.7以下(比損傷前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下降至0.5以下(比損傷前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傷後視力下降1級。輕度視野缺損;(6)外傷性斜視。第十條鼻部損傷(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線性骨折伴明顯移位;(2)鼻部損傷明顯影響鼻部外觀或功能。第十壹耳損傷(壹)明顯變形致耳廓損傷;壹側耳廓缺損為壹耳15%,或兩側累計耳廓缺損為壹耳15%;(2)外傷性鼓膜穿孔;(3)外耳道損傷引起的外耳道狹窄;(4)單耳聽力損失41 dB,雙耳聽力損失30 dB。第十二條口腔損傷(1)口腔損傷影響顏面、發音或進食;(二)兩顆以上牙齒脫落或折斷;(3)口腔組織器官受損,影響語言、咀嚼或吞咽功能;(4)唾液腺損傷伴功能障礙。第十三條顴骨骨折或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導致的張口(上下門牙距離)小於3 cm。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個傷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為3厘米),或傷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為4厘米)或頜面貫通傷。第十五條面部外傷有明顯疤痕,單處長度3厘米或累計長度4厘米;單個面積為2平方厘米或累計面積為3平方厘米;影響面部的色素變化6平方厘米。第十六條面神經損傷造成部分面肌麻痹,影響面容和功能。第十七條頸部軟組織單個創面長度5厘米或累計創面長度8厘米。不符合前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第18條頸部損傷顯示窒息跡象。第十九條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食管。

第三章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肢體軟組織挫傷占全身表面積的6%以上。第二十壹條肢體面板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到10cm(兒童8 cm)或創口累計總長度達到15cm(兒童12cm);傷害感覺神經、血管和肌腱,影響其功能。第二十二條創傷性面板缺損需要植皮。第二十三手外傷(壹)1指骨(不含第二至第五指骨)粉碎性骨折或2......

是什麽樣的輕傷?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但不屬於輕傷的損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儲層輕傷鑒定標準

(試用)

法(司)字第6號[1990]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給輕傷鑒定提供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司法鑒定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傷或者部分功能障礙,但尚未構成重傷,不屬於輕傷。

第三條損傷程度的認定應當以外部因素直接造成的原發損傷及其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發生時的損傷、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和後遺癥等。,並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第四條鑒定人應當是法學家或者具有司法鑒定能力的人;也可以受聘或委托司法機關擔任主治醫師以上職務。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查閱案卷、病歷和現場勘驗,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運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章頭頸部損傷

第五帽筋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20平方厘米(兒童10平方厘米);外傷性頭皮缺損面積為65438±00 cm2(兒童為5 cm2)。

第六條頭皮銳器傷累計長度8 cm,兒童累計長度6 cm。鈍傷累計長度6 cm,兒童4 cm。

第七處簡單顱骨骨折。

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診為暫時性意識障礙,對近期發生的事情健忘。

第九條眼部傷害

(壹)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功能;

(2)單純眼眶骨折;

(3)淚器部分損傷和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功能;

(5)損傷導致視力喪失,雙眼矯正視力下降至0.7以下(比損傷前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下降至0.5以下(比損傷前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傷後視力下降1級。

輕度視野缺損;

(6)外傷性斜視。

第十次鼻外傷

(a)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線性骨折伴明顯移位;

(2)鼻部損傷明顯影響鼻部外觀或功能。

第十壹耳損傷

(壹)耳廓損傷造成明顯變形;壹側耳廓缺損為壹耳15%,或兩側累計耳廓缺損為壹耳15%;

(2)外傷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損傷引起的外耳道狹窄;

(4)單耳聽力損失41 dB,雙耳聽力損失30 dB。

第12條口腔損傷

(a)口腔和嘴唇損傷影響面部、發音或進食;

(二)兩顆以上牙齒脫落或折斷;

(3)口腔組織器官受損,影響語言、咀嚼或吞咽功能;

(4)唾液腺損傷伴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顴骨骨折或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導致的張口(上下門牙距離)小於3 cm。

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為3厘米),或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為4厘米)或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面部外傷有明顯疤痕,單處長度3厘米或累計長度4厘米;單個面積為2平方厘米或累計面積為3平方厘米;影響面部的色素變化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面神經損傷造成部分面肌麻痹,影響面容和功能。

第十七條頸部軟組織單個創面長度5厘米或累計創面長度8厘米。

不符合前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18條頸部損傷顯示窒息跡象。

第十九條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食管。

第三章四肢......

什麽情況下是輕傷?

不同部位輕傷標準不同,法醫鑒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局、司法部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進行。

輕傷的標準是什麽?

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給輕傷鑒定提供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司法鑒定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標準。

(相關信息:實用指南)

第二條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傷或者部分功能障礙,但尚未構成重傷,不屬於輕傷。

(相關信息:實用指南)

第三條損傷程度的認定應當以外部因素直接造成的原發損傷及其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發生時的損傷、損傷引起的並發癥和後遺癥等。,並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相關信息:65438份裁判文書+0份實用指南)

第四條鑒定人應當是法學家或者具有司法鑒定能力的人;也可以受聘或委托司法機關擔任主治醫師以上職務。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查閱案卷、病歷和現場勘驗,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運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相關信息:實用指南)

第二章頭頸部損傷

第五帽筋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20平方厘米(兒童10平方厘米);外傷性頭皮缺損面積為65438±00 cm2(兒童為5 cm2)。

(相關信息:實用指南)

第六條頭皮銳器傷累計長度8 cm,兒童累計長度6 cm。鈍傷累計長度6 cm,兒童4 cm。

(相關資料:4份裁判文書實用指南)

第七處簡單顱骨骨折。

(相關資料:3份實用裁判文書指南)

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診為暫時性意識障礙,對近期發生的事情健忘。

(相關信息:65438份裁判文書+0份實用指南)

第九條眼部傷害

(壹)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功能;

(2)單純眼眶骨折;

(3)淚器部分損傷和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功能;

(5)損傷導致視力喪失,雙眼矯正視力下降至0.7以下(比損傷前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下降至0.5以下(比損傷前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傷後視力下降1級。

輕度視野缺損;

(6)外傷性斜視。

(相關信息:65438份裁判文書+0份實用指南)

第十次鼻外傷

(a)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線性骨折伴明顯移位;

(2)鼻部損傷明顯影響鼻部外觀或功能。

(相關信息:實用指南)

第十壹耳損傷

(壹)耳廓損傷造成明顯變形;壹側耳廓缺損為壹耳15%,或兩側累計耳廓缺損為壹耳15%;

(2)外傷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損傷引起的外耳道狹窄;

(4)單耳聽力損失41 dB,雙耳聽力損失30 dB。

(相關資料:2份判決文件實用指南)

第12條口腔損傷

(a)口腔和嘴唇損傷影響面部、發音或進食;

(二)兩顆以上牙齒脫落或折斷;

(3)口腔組織器官受損,影響語言、咀嚼或吞咽功能;

(4)唾液腺損傷伴功能障礙。

(相關信息:65438份裁判文書+0份實用指南)

第十三條顴骨骨折或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導致的張口(上下門牙距離)小於3 cm。

(相關信息:實用指南)

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為3厘米),或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為4厘米)或頜面部穿透。

(相關資料:3份實用裁判文書指南)

第十五條面部外傷有明顯疤痕,單處長度3厘米或累計長度4厘米;單塊面積為2平方厘米或累計表面積。......

輕傷是什麽罪?

根據刑法規定,輕微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輕傷和輕微傷有什麽區別?它們是如何處理的?

輕傷屬於輕傷,可以追究行為人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輕傷和輕微傷有什麽區別?

輕傷造成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力、視力或者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者對人身健康具有中度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壹級、二級輕傷。

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導致組織器官輕度損傷或輕度功能障礙。

故意傷害他人至輕傷是刑事犯罪,故意傷害他人至輕微傷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

輕傷、輕微傷的認定標準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有詳細介紹,建議查閱。

屬於哪種傷害?輕傷或重傷

首先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壹是經鑒定為未成年人的,由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鑒定結果為輕傷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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