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專制時代,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不僅限於普通百姓和官僚,還體現在很多方面。量刑的輕重往往會考慮到雙方的級別和地位。另外,有些人屬於特殊情況,在刑法上是區別對待的。
這個特殊群體壹旦卷入刑事案件,雖然案由和處罰相同,但判決和處罰是不同的,也就是“同罪不同罰”。了解這種情況有利於深刻理解古代社會的復雜性。我們以清朝的法律為例。
第壹種是聽話的人。
服飾制度就是古代的五服制,即家族與異族婚姻家庭的關系,即上下級關系和血緣關系。提交人之間的案件大多屬於道德倫理問題,因此量刑不壹。
涉及刑事案件的雙方都有壹個提交系統。審查官必須取得部落地圖,也就是鄰居和部落首領的證明,然後根據提交制度做出判斷。親戚之間互相爭鬥時,尊老愛幼,犯罪不及常人,即無隸屬關系的人低於常人,高於常人。這體現了古代法律對尊老愛幼等級關系的維護。聯系越緊密,同罪處罰和異罪處罰的差別越大。比如壹個凡人和另壹個人打架會被判死刑,他的後代會把他的爺爺奶奶和父母打死。如果爺爺奶奶和父母把壹個違反宗教命令的孩子打死,只判100棍子。
親戚們互相偷東西。尊老愛幼的現象不像普通人那樣普遍。聯系越緊密,處罰越輕。節,普通人減五,家庭,減四,苦力,減三,麻,減二,沒衣服,減壹。立法的目的是維護家庭和睦和友誼。同壹家庭的所有親戚,無論遠近,都有道義上的義務在困難的時候提供幫助,並應該得到救濟。
雖然法律上沒有絕對的義務,但和普通人不同,普通人沒有義務原諒因為貧窮而盜竊財物的家庭。親戚越親,越有義務施舍。如果妳被迫偷竊,而不是饑寒交迫,妳將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通奸親屬比普通人更容易通奸。聯系越緊密,處罰越重。不考慮資歷,定罪的嚴重程度將完全取決於成員的級別。比如強奸犯與妻子前夫的女兒、同父異母的妹妹或同父異母的女兒通奸,將被斬首,男女都將被判處100年監禁和3年監禁。與祖母、姑姑、叔叔、嬸嬸、姐妹、姑姑、兄弟、妻子、侄子、外甥通奸,由男女和強奸犯決定。
在古代倫理中,親屬關系是嚴重的亂倫。古代法律處罰很重,比普通人之間的同樣行為要重得多。這是對這壹領域倫理的有力辯護。
第二類是物美價廉的關系。
梁指的是地位低下的普通人,所以不存在法律處罰的正負因素。他們在法律上被稱為“愛與善”。賤是指賤民,如奴隸、首席官員、傑出的倡導者、墮胎者、音樂家等。,這在法律上被稱為便宜。
法律規定:“良賤相爭,良賤相奸。心愛的人有罪,普通人壹級罪減輕。奴婢犯了罪,給普通人加了壹等罪。”普通人奮力殺死壹個殺人犯,在獄中被判死刑。奴婢打了他的情人,得了重病。他因毆打和砍頭被判死刑。打別人婢女的夫妻,不管是打架還是被打死,都要判拘留。這
第三類是貴族和官員的法律特權。
貴族是指具有貴族世襲身份的人。法有“八議”。其中“家議”和“價值議”是指享有法律特權的人。這裏的“親屬”是指皇室成員和配偶。“貴族”是指“擔任壹級以上、三級以上、二級以上公務員、軍官職務的人”。指子爵及以上軍銜,三等及以上軍銜為文武官,三等及以上軍銜為文武官。武文·關白是由官員的父母或祖父母、曾祖父母和妻子授予的榮譽頭銜。
如果是男醫生光祿、榮祿、老陳、童楓、真武將軍、吳顯將軍、吳紅將軍和他的妻子。這些人和他們的祖父母、父母、妻子、孩子壹起犯罪。法律部不允許擅自提問。它必須向皇帝報告,並在收到法令後提出問題。擬罪仍需皇上定奪。這只是酌情給予普通人的優待。
討論中最典型的“親戚”是皇室、汝拉、貴族。宗室爵位,從最高的和碩親王到最低的封根將軍***12等級。未開墾的閑散宗室,也相當於四品官的地位。
法律規定:“任何人在憤怒時與王室成員打架,將受到60名雇員和壹年監禁的懲罰,盡管他沒有受傷。”傷員和80名工作人員將服役兩年。“普通人打架不會受傷,只會挨二十下。受傷的人只能挨三四十下。普通人跟閑散宗室和覺羅鬥。即使沒有受傷,也判了60次,1年有期徒刑。這是犯罪加十分。
宗室和九羅應該懲罰那些犯了罪的人,用鞭刑而不是刑罰來懲罰他們。而是要懲罰那些支持白銀的人,開小差,不送服役,禁止進入0號房,日期減半。太子和郡王即使殺了人也不會被判死刑。比如康熙二十六年,平君殺了壹個無辜的人,羅梅,他只是被解除了男爵的職務,免於牢獄之災。在同樣的十年統治期間,鄭親王成為法警,以遏制領導人傅遜,並被判處取消皇家軍銜。他還因被指控流放而被判處壹年監禁和兩年監禁。
官員犯罪,司法部不得擅自過問。該部門應出具報告,並向法院報告此事。法院可以依法提問,然後起草報告。三級以上高官將被撤職查辦。他們不允許使用懲罰夾。如果他們不得不使用酷刑,請命令他們這樣做。在平民之上,在政府之上,在副司令吳之之上,所有的問題都應該在被帶上法庭之前提出來。其余將在提交之日扣留。
涉及民事案件的官員不必出庭,但他們的家人可以。法律規定:“凡有婚姻、金錢、債務、土地等糾紛的官員。奉命向官方報告,不得擅自移動公文。違反者將被鞭打40磅。”犯有鞭笞、藤條等輕微罪行的官員可以免於處罰,並獲得賠償和降級。對公眾犯罪的,每月罰款10次,兩個月20次,三月30次,六月40次。工作人員60元、70元、80元、90元罰款壹年,全部留用,金額100元。
如果老百姓打官員,處罰會增加到十幾個。規定:“凡毆打三級以上軍官者,應判處80至2年監禁,造成壹人受傷,65 438 000+3年監禁和65 438+000至2 000英裏截肢。毆打致傷五級以上官員,將降兩級。9級以上被殺的,每個等級都會在2級被殺。“如果妳打敗了官員。
官員授予貴族和官員法律特權,並加大對侵犯其人身權利者的懲罰力度。目的是維護國家的等級制度,高官的地位和面子,對官員的尊重和對叛軍的威懾,從而順利實施統治。
第四類,特殊地區,特殊情況,加重處罰。
駐疆士兵如有搶劫、搶奪、殺人等行為,負責案件的大臣經審查後,在審判後立即予以糾正。在四川省,歹徒出現在城市糾正許多人的搶劫。在雲南、廣西、四川等省,土匪與當地團夥勾結,綁架兒童和商販。他們都計劃削減開支並做出決定。殺手被貓頭鷹發現了。在臺灣省省,凡搶劫殺人,劫商船為財,殺人者,壹律斬首,報廈門。
第五類是對滿人犯罪的懲罰。
犯了鞭笞罪的旗手,不會像漢人那樣用盤子來懲罰,而是要鞭笞幾下。服兵役、流放、監禁的罪名也與漢族不同。他們被免除發送。取而代之的是,根據罪行的嚴重性對他們進行處罰,並將其轉換為監禁:對於服刑壹年的人,監禁將為20天。在此基礎上,每次收費增加壹級。
按照最高統治者的說法,這種對滿族人的特殊懲罰是因為滿族人太少,都需要當兵。如果像漢人壹樣犯罪,必然會影響士兵的來源和執勤。其實旗手還是有法律特權的,比如流放、流放。漢人被判無期徒刑,旗手只服刑50到90天,刑期大大縮短。
這種特權導致旗手胡作非為,嚴重影響了京城、智勝等八旗駐防地區的治安。在甘龍之後,他補充了壹些。
第六類,特殊技能
天文學家,天文學家是在秦從事氣象和氣候觀測的人。《大清律》規定:“天文學生學業已畢。知道如何測試和推廣這些步驟的人,將因犯有軍事罪行、現行罪行和行為而各被判處100棍子。其余罪行將被赦免,他們仍將被關押在監獄裏。”但如果屬於“反貪汙、反腐敗”、毆打、傷害、搶劫、盜竊等犯罪,情況就不壹樣了。它和普通人是分開的。此外,犯了罪的工匠和樂師,會按雇工人數處罰,但會關在衙門裏,按刑期拘留,按月發工資。
第七類,女性
如果壹個女人犯了罪,她應該被用棍子懲罰。強奸會被罰穿衣服和褲子,其他犯罪會被罰穿沒有紋身的外套。犯行為或遊蕩者,罰100棍,其余贖回。如果是終身老婆或者官員老婆,工作人員的罪必須贖。
另外,如果女方沒有犯強奸罪、盜竊罪、嚴重的生活案件,或者因為輕微的牽連,所有提到的兄弟侄子都代表審判。秋審,累犯被釋放,接受審判。到了這個地方之後,他們被官方媒體送來了。應當逮捕的孕婦,應當在分娩後100天逮捕,應當判處死刑的孕婦,也應當在分娩後100天判處。他們應該在最短的時間內被判處死刑,並在分娩後壹個月執行。
第八類,老、幼、病、殘。
按照法定年齡的概念,70歲以上的人是老年人,15以下的人是青年、老年人和殘疾人。當他們犯罪時,不允許根據證據對他們進行審判和定罪。對軍隊或軍隊犯下的罪行是不允許贖回的,只對那些被證明是正當的和被寬恕的人。
對於80歲以上,10歲以下的重病患者,犯殺人罪的,應當處死,是否應受刑罰,由有關部門報請皇帝裁決。盜傷不死人,就贖。年滿90周歲不滿7周歲的,犯了死刑,但沒有附加刑。秋審和庭審中,被判處死刑的人,犯罪時年齡在70周歲以上或15周歲以下。如果法院審理此案,認定他們“值得同情”,皇帝下令減刑,他們就可以被赦免。
第九類是死者家屬。
法院總是照顧死者家屬。如果壹個人犯了普通的傷害罪和謀殺罪,就不是不可饒恕的死罪。定罪後會查明確實存在犯罪行為,並在提交的說明中說明情況。他是否會免於死刑,將由天皇在秋季審判時決定。免除死刑的,只能壹人申請壹次,死者家屬今後不得再次申請。
從上述情況來看,清朝的法律雖然保持了封建等級制的地位,但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看,是人道的。與其他朝代相比,清朝制定了最為詳細和人道的法律。但清朝是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對旗手的保護還是太寬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