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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清華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經濟合同的管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清華大學合同管理辦法》。

清華大學合同管理辦法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加強橫向技術合同管理,促進我國科研成果轉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橫向技術合同(以下簡稱橫向合同?合同?)。合同類型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含專利許可)、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但涉外科技項目和軍工科技項目除外。具體實施單位為我校各學院、系、所等單位(以下簡稱?執行單位?),具體執行人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為我校在職事業編制人員。

第三條我校橫向技術合同由清華大學研究院科技發展部(以下簡稱?發展部?)管理。

第四條各執行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簽訂和履行合同,應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橫向技術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清華大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法定代表人(校長)授權開發部負責人為授權代表,負責全校橫向技術合同的訂立和管理。授權代表變更時,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開發部委托各執行單位負責橫向技術合同的管理,開發部負責人委托各執行單位科研負責人作為受托人負責本單位橫向技術合同的簽訂和相應管理。客戶變更時,需要辦理變更手續。

第六條訂立合同是法律行為,合同條款必須完整,技術內容清楚,技術指標明確。執行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履行合同的條件和能力。

第七條項目負責人在清華大學填寫《橫向技術合同審批表》和《責任保證書》,可根據推薦文本起草合同。審批表由項目負責人簽字,委托人審核簽字,提交開發部審核。開發部認為必要時,可邀請項目負責人和客戶參加審核討論;涉及技術許可和所有權轉讓的合同,由開發部和相關部門共同審查。重大合同必須經主管科研的副院長批準。

第八條開展橫向技術合作,各執行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清華大學橫向技術合同審批程序》和《清華大學橫向技術合同審批規則》與清華大學作為壹方簽訂合同,分別由項目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字,最後由授權代表簽字(蓋章)?清華大學合同專用章(技術)?。

第九條簽字(蓋章)及?清華大學合同專用章(技術)?清華大學將不承認橫向技術合同,壹切後果由合同簽訂方承擔。

第十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審批、登記手續的合同,依照其規定辦理,原則上由發展部統壹辦理。

第十壹條經批準有權簽訂合同的學校、學校內有關單位,在各自權限範圍內對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查,應當定期報送開發部備案。

第十二條為了保護學校的知識產權,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知識產權的歸屬。涉及排他性的技術轉讓(包括專利許可)合同由開發部和相關部門共同審查,必要時提交主管科研的副總裁審批。

第十三條涉及技術秘密的,壹般可以在簽訂合同前與合作方簽訂保密協議,並在簽訂合同時納入保密條款。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由學校有關機構在訂立合同時確定密級,並按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技術支出合同中需要委托國外單位進行科研項目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如無壹致意見,由開發部和相關部門共同審查,必要時報請主管科研的副院長批準。

第三章橫向技術合同的履行、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後,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各執行單位應定期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如有重要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開發部提交;情況嚴重時,應及時向科研院副院長或院長報告。

第十六條依法生效的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如需變更或取消,項目負責人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執行單位審核同意後,書面報開發部批準。經與對方協商壹致後,簽訂補充或終止協議。

第十七條合同制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學校的有關財務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發生合同糾紛時,執行單位應與對方協商解決,並及時將協商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開發部。

如雙方不願協商或調解,或協商或調解不成,項目負責人應及時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合同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填寫《清華大學橫向技術合同完成表》,並向開發部提交驗收證書及相關資料。

第四章橫向技術合同管理機構

第二十條開發部合同管理辦公室負責全校橫向技術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壹)起草合同管理制度;並負責向項目負責人和執行單位解釋;

(2)與合同評審、變更和解除相關的合同管理;

(三)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四)協助合同糾紛的談判和調解,辦理仲裁和訴訟的有關手續;

(五)合同文本和資料管理,重要文件的歸檔和存檔;

(六)按照有關統計數據的規定,定期進行統計和分析;

(七)辦理技術合同認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登記和備案;征收和繳納印花稅;

(八)申請項目審批、招投標審批等服務;

(9)與合同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壹條各執行單位負責本單位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合同談判、起草、審查、履行和管理。委托方負責審查項目負責人的承諾、完成時間、成果歸屬、違約賠償、爭議解決等情況。

第五章責任和職責

第二十二條對方違約的,執行單位應當根據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對方違約給學校造成損失,且因執行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原因未及時處理的,追究項目負責人和執行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如我方違約,執行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必須通知開發部,項目負責人和執行單位將與開發部協商解決。

我方的違約責任由項目負責人承擔;項目負責人不能承擔的,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執行單位承擔。

第二十四條合同糾紛,在仲裁或訴訟期間,視具體情況,可暫停項目負責人訂立類似項目合同,必要時可暫停項目執行。

第二十五條凡違反本辦法,侵害學校權益,損害學校聲譽,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行政和經濟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清華大學科學院科技發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1991 09年3月19日清華大學第15次校務會議通過的《清華大學橫向技術合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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