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人的認知特點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認知水平和能力低。用簡單原始的方法,如屍體或菜刀、斧頭等原始器具實施暴力犯罪的人,大多只有很低的認知水平和能力。比如很多人只受過小學教育,或者上過學,或者雖然受過教育,但是品德和成績跟不上,或者失業。但也有壹部分人以暴力為職業,或者出於意識形態原因實施暴力犯罪。不存在理解水平低的問題,而是他們的認知結構和性格傾向造成的。
2.解題方法的缺陷。普通人遇到矛盾或問題,大多可以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決。即使壹時解決不了,也可以調整自己的心理需求,以適應客觀環境。然而,大多數暴力罪犯在解決問題的方式上存在壹些缺陷。他們反而迷信暴力的力量,認為暴力可以解決他們遇到的問題。所以只要他們的利益受到侵害,就會被施以暴力,形成固定的模式,導致每當發生沖突和類似情況時,都會有更加暴力的回應。
3.強烈而扭曲的道德觀和價值觀。不是暴力犯罪分子沒有道德觀,而是他們有扭曲的、錯誤的、強烈的道德觀。誰要是違背了他們的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就會加暴力,傷人,殺人,而不懂得協商,求同存異。
(二)情感和意誌特征
暴力罪犯的情緒特征主要是消極的情緒反應和意誌控制力弱。暴力犯罪分子在作案時的情緒反應是快速的、激烈的、廣泛的,他們無法承受,所以會把攻擊轉移到其他人或物上,比如腳手架、圍觀者或現場的其他物體。
意誌控制力差的人往往無法控制和調節自己的情緒活動,行為容易被情緒控制和支配,具有很強的暗示性和刺激性。壹件很普通的小事或者外界的刺激,都有可能引起演員莫名其妙的情緒爆發。
(三)動機的特征
暴力罪犯壹般都有強烈的犯罪動機。罪犯受到強烈的心理失衡,他們覺得必須通過暴力來發泄,以達到平衡。這種強大的內在驅動力使得犯罪分子肆無忌憚地實施暴力犯罪。這個時候,平時的勸阻和提醒基本起不到阻礙的作用。
暴力犯罪的動機往往是由以下因素引起的:
1,矛盾激化。由於工作生活中的矛盾和問題沒有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不當,導致當事人心理失衡,產生暴力犯罪動機。
2.情緒受挫。挫折很容易導致攻擊性反應,嚴重時可能導致犯罪。生活中容易導致暴力犯罪的常見挫折有戀愛關系失衡導致的挫敗感、人際關系中自尊受損、理想追求失敗等。這種因感情受挫而引發的犯罪,多見於青少年、女性、老年人。
3.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是法律允許的,防衛過當是因為防衛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過度防衛行為在我們的生活中並不少見,它伴隨著復雜的心理活動。當事人強烈意識到自己的生存或其他需求受到威脅,因此不得不進行自衛。但當當事人受到外界傷害時,很難冷靜對待,往往伴隨著激烈的情緒,這是導致其防衛過當的重要因素。
4,哥們義氣。罪犯和被害人之間沒有直接的利益沖突,而是他的“哥們”和被害人之間的沖突。他們覺得跟我哥們過不去就是跟我過不去,所以要說說。這種替換帶來的挫敗感是他們內在認知僵化的反映。
5.復仇。在有預謀的暴力犯罪中,許多是出於報復。他們的壹些權利受到了傷害,他們不知道如何通過法律或其他法律手段來解決。相反,他們以暴力報復對方。具有報復動機的犯罪大多手段殘忍,後果嚴重,而且往往不僅針對報復者,還針對其親屬,或者泛化到整個社會。
6.掩護逃跑。有些人因為自己的罪行而在逃。壹旦被發現,他們也可能為了掩蓋自己的蹤跡而實施暴力犯罪,他們往往會鋌而走險殺人。
7.過敏。有些人因為心理變態,會對特定刺激產生暴力攻擊。比如,如果妳遇到壹個恰好也是這樣的人,妳可能會覺得受到了威脅,會暴力攻擊對方。
(4)人格特征
暴力型罪犯具有較為典型的人格特征,主要表現為:
1,固執,任性,偏激,小心眼,敏感,執著於事物;
2.容易被暗示,容易沖動,易怒,自制力差;
3.冷酷無情,冷酷無情,毫無同情心,甚至有些犯罪分子故意折磨、殘害受害者,使他們痛苦地呻吟、尖叫,並從中獲得變態的快感;
4.愛面子,自尊心強,虛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