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
考試大綱
(試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編制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事務部批準
2004年1月
測試並解釋
為幫助考生更加熟悉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要求,特作如下說明:
壹、考試的目的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土地產權交易越來越頻繁,土地所有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土地登記的法律保障作用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註。為向社會提供高效、安全的土地登記代理中介服務,發展和完善土地市場,規範土地登記代理行為,提高土地登記代理人員的職業素質,客觀評價土地登記代理人員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根據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代理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決定在全國範圍內舉行土地登記代理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第二,考試的性質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建立的職業資格制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是國家職業資格考試。全國統壹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國土資源部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只有經過註冊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註冊證書》的人員,才能按規定以土地登記代理人的名義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
取得土地登記代理職業資格的人員具備承擔經濟專業、技術類中級職務的水平和能力,職業資格全國有效。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國家規定聘任經濟師職務。
三、考試方法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壹個滾動周期),參加四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年內通過考試科目。2002年6月5438+2月65438+8月前已在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任職的人員,免考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兩個科目,只考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兩個科目,但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四、考試內容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包含主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其他三科都是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回答。
各科考試大綱的內容分為掌握、熟悉、理解三個層次。
五、試題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四個科目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三個科目的試題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的題型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分析題。
六、考試時間
6月26日
上午:9點-11點
與土地登記相關的法律知識
下午:2點至4點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6月27日
上午:9點-11點
地籍測量(自備計算器)
下午:2: 00-4: 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自帶計算器)
第壹科: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民法的第壹個基本知識
壹、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掌握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民法調整的對象。
了解民法的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掌握民法中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權利濫用等概念。
熟悉民法的基本原理。
理解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三。民事法律關系
掌握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熟悉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了解民事權利的保護方式、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四,民事主體
掌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合夥企業的概念、特征和分類,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宣告失蹤、死亡和監護的概念。
熟悉各類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內容,宣告失蹤、死亡和監護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法人的設立,法人的變更、終止和清算,合夥財產與個人合夥的內在聯系,個人合夥的債務承擔和個人合夥的終止。
了解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文書和住所,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財產責任,國家作為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動詞 (verb的縮寫)民事法律行為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征和分類,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和有期限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意思表示的概念,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特征和類型,可變更和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概念、特征和類型,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概念、特征和類型。
熟悉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部分無效民事行為和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
理解意指主義和表現主義。
不及物動詞代理
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類型,無權代理的概念、特征和類型,行使代理權的原則。
熟悉代理的限制、代理的終止和無權代理的法律效力。
了解代理的作用和適用範圍。
七。限制和持續時間
掌握取得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和期限的概念。
熟悉訴訟時效的構成要件、效力、中斷、訴訟時效與訴訟時效期間的區別、法律效力、種類、起算方式、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了解取得時效和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和法律要求。
八。物權概述
掌握物權的概念、特征和類型。
熟悉物權變動的法律規則和物權的公示效力。
了解物權法定主義的壹般理論。
九。所有權
掌握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的概念、特征和類型,相鄰關系的概念。
熟悉所有權的取得制度,所有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有* * *的制度和* * *的制度的法律要求,相鄰關系制度的法律要求。
理解所有權與所有權的關系。
X.土地使用權
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鄉鎮企業土地使用權和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鄉鎮企業土地使用權和國有自然資源使用經營權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
了解典權制度的基本內容。
Xi。擔保物權
掌握抵押、質押、留置權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抵押設立、抵押登記、抵押效力、抵押行使、抵押消滅、最高額抵押的基本法律要求。
了解質押和留置權制度的基本內容。
十二。合同概述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擔保和保證金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
了解合同的分類。
十三、合同的訂立(成立)和效力
掌握合同訂立、要約和承諾的概念。
熟悉合同的條件和效力,無效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後果。
理解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的基本內容。
十四。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掌握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概念。
熟悉合同變更和解除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
了解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有效性。
十五。合同的履行和終止
掌握合同履行和合同終止的概念。
熟悉合同履行的具體法律要求,抗辯權同時履行、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制度的基本內容,合同解除的原因。
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
十六。違約責任
掌握違約責任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熟悉違約責任的具體形式: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金;違約免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過錯、免責條款。
了解違約責任的原則。
第二部分行政法基礎知識
壹、行政法概述
掌握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
了解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行政主體
掌握行政主體的概念和分類。
熟悉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的職責。
了解公務員在行政執法中的地位。
三。行政行為概述
掌握行政行為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熟悉行政行為的成立和法律要件、內容和效力。
了解行政行為的作用。
四。主要行政行為
掌握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概念和特點。
熟悉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基本法律要求。
了解行政立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作用。
動詞 (verb的縮寫)行政程序
掌握行政程序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熟悉行政程序的基本法律制度。
了解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
不及物動詞行政責任
掌握行政違法、行政不當和行政責任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承擔方式和行政責任的追究。
理解行政責任的作用。
七。行政復議
掌握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行政復議機關和管轄範圍、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程序。
了解行政復議的範圍。
八。行政訴訟
掌握行政訴訟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行政訴訟參與人、行政訴訟證據和行政訴訟程序。
了解行政訴訟的範圍和管轄、行政裁決和執行程序。
九。行政補償
掌握行政補償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行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行政賠償程序、行政賠償方法和計算標準。
了解行政賠償的範圍。
第二個課題,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壹.土地權利概述
掌握土地權利的概念和特征,我國土地權利制度安排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我國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土地權利的內容和特征。
熟悉中國土地權利制度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了解中國土地權利立法的基本情況和土地權利制度的歷史變遷。
第二,土地所有權
掌握土地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概念,主體和客體的法律特征,內容和限制,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取得和喪失,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區別,集體土地征收制度。
熟悉我國土地權屬立法的基本情況和管理制度。
第三,國有土地使用權
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定義、主體和客體的法律特征、內容和限制、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和喪失,以及以轉讓、劃撥、租賃、作價入股、授權經營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和管理制度。
了解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權的基本情況。
第四,集體土地使用權
掌握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概念、主體和客體的法律特征、內容和限制、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和喪失。
熟悉我國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概念、主體與客體、內容與限制、取得與喪失的法律特征、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制度。
第五,他的入境權
掌握土地他項權利的概念、分類、主體和客體、內容和限制、取得和喪失的法律特征,以及土地他項權利與土地使用權的關系。
熟悉中國土地他項權利的法律規定和管理制度。
了解相鄰關系、地役權、租賃權、耕作權的壹般理論。
不及物動詞土地確權政策概述
掌握土地所有權的概念和壹般原理,確定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權利的法律依據、原則和方法。
熟悉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歷史沿革,土地所有權與土地登記的關系,確定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的主要內容。
七、土地權利糾紛處理程序
掌握土地權屬爭議的概念和類型,土地權屬爭議和土地侵權爭議的概念、內容、類型、範圍和處理方式,土地權屬爭議調解的法律依據和原則,土地權屬爭議的管轄、申請、受理、調查、調解和處理的概念和主要內容。
熟悉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程序和權限,《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等與土地權屬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土地權屬爭議與土地侵權爭議的區別。
第三科地籍測量
壹、地籍測量概述
掌握地籍的概念,地籍調查、初始地籍調查和變更地籍調查的概念、作用、意義、內容、特點和分類,全國土地分類體系的基本框架。
熟悉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調查的概念,地籍調查的基本技術基礎,初始地籍調查的工作程序和對象,地籍變更的內容。
了解地籍的分類和地籍制度的建立,地籍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初始地籍調查的技術方案、準備和開展條件。
二、初始所有權調查
掌握初始權屬調查的概念、程序和特點,土地權屬調查的概念、程序和具體內容,界址調查的程序和要求,宗地草圖的概念、作用和內容,地籍編號的原則和方法,地籍調查表的填寫要求。
熟悉初始權屬調查範圍的確定,工作底圖的制作方法,地籍街道、街坊、宗地的劃分標準,宗地號的預編方法,宗地草圖的繪制方法和要求。
了解初始權屬調查的告知方法、調查前的組織準備、界址點的作用、界址標誌的種類和適用範圍、權屬調查資料的檢查和歸檔。
三、初始地籍調查
掌握初始地籍調查的概念和內容,地籍詳查的概念、內容、方法和特點,界址點的測量精度和應用範圍,地籍圖的概念和內容,地籍要素的內容,宗地圖的概念、作用和內容,面積測量和匯總統計的作用、內容、方法和要求。
熟悉界址點的測量方法、測量要求和成果,地籍圖的分幅和精度要求,宗地圖的繪制方法和要求,宗地面積測量的項目分類和關系。
了解地籍控制測量的概念、基本要求、技術指標和測設方法,地籍控制網的測量方法,地籍測繪的原理和方法,GPS技術在地籍控制測量中的應用。
第四,所有權變更調查
掌握權屬變更調查的概念、程序和特點,土地權屬調查的概念和程序,使用權變更、土地使用權變更、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土地權利設定登記時的土地權屬調查,地籍編號變更的方法,宗地草圖變更的方法,界址調查的概念和程序,界址點編號變更和地籍調查表變更的方法。
熟悉土地使用者的姓名和土地位置變更時土地權屬的調查情況。
了解地籍變更申請的形式,變更權屬調查的通知方式,變更地籍調查成果的審核及資料歸檔入庫。
五、變更地籍調查
掌握變更地籍測量的概念、內容、分類、方法和特點,土地的劃分與調整,邊界測量放樣數據的準備與測量,新的界址點放樣與測量,土地合並測量,地籍圖和宗地圖變更方法。
熟悉地籍測量變更前的數據準備,檢查恢復界址點的方法和精度要求,檢查宗地面積變更的方法和精度要求,對新宗地變更地籍測量。
了解界址點坐標書、面積匯總統計等數據變更的要求。
六、成果的整理、歸檔和驗收
了解地籍調查成果整理歸檔的意義,初始地籍調查成果的主要內容和形式,初始地籍調查成果的整理內容和要求,初始地籍調查技術總結工作報告的編寫方法和要求,初始地籍調查成果的檢查驗收方法和評價標準。
七、地籍調查成果的應用
熟悉地籍調查成果的特點、地籍調查成果的應用方法,以及地籍調查成果在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土地管理和房地產管理中的應用。
了解城市土地利用現狀和潛力調查的意義和方法,以及土地利用現狀和潛力分析評價的方法。
八、土地調查與劃界
掌握土地勘測定界的概念、目的、意義和程序,土地勘測定界與用地審批的關系,土地勘測定界的權屬調查和地類調查,土地勘測定界圖的編制和面積測量的匯總。
熟悉土地勘測定界、界址放樣、界址測量和技術報告撰寫的技術基礎、特點和原理。
了解土地勘測定界的準備工作,土地勘測定界的平面控制測量,土地勘測定界成果的檢查驗收。
第四章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壹、土地登記簡介
掌握土地登記的概念、意義和作用,土地登記的法律依據、效力和特點,土地登記的基本原則、內容和分類,土地初始登記、土地權利設立登記和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的區別,土地登記規則的主要內容。
熟悉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來源,土地權利的主體和客體,土地登記的基本單位和土地登記機關。
了解國內外土地登記的歷史沿革和國際上主要的土地登記制度。
二。土地登記程序
掌握土地登記的壹般程序和要求,土地登記申請的含義,申請人,申請方式,申請時限,申請表的填寫,權屬審查的含義、標準和依據,登記的概念、依據和內容,發證的概念和對象,土地登記的人員和土地登記的辦理時限。
熟悉土地登記的申請審查和接收,權屬審查的內容和依據,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屬書的構成,土地證書的種類。
了解土地登記審批表、土地登記卡、土地所有證、土地證書的填寫要求和法律效力。
第三,初始土地登記
掌握土地初始登記的概念、特點、申請人、申請時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土地初始登記程序和土地初始登記公告的意義。
熟悉土地登記公告、土地登記公告和對土地登記公告異議的處理。
了解我國初始土地登記概況、初始土地登記準備、初始土地登記中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不確定的土地的處理。
四、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土地權利的登記。
掌握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土地權利登記的概念和種類,各類登記的法律特征,申請人,申請時限和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各類登記的土地登記卡內容。
熟悉各類權屬登記的審核內容和審核依據。
了解各種土地所有證和土地證的內容。
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土地權利的登記。
掌握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土地權利變更登記的概念和種類,各類變更登記的法律特征、申請人、申請時限和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各類變更登記的土地登記卡內容。
熟悉各類權屬變更登記的審核內容和審核依據。
了解辦理各類變更登記的土地所有證和土地證書的內容。
六、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掌握名稱、地址、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概念、類型、申請人、申請時限和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土地登記卡的內容。
熟悉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變更登記權屬審核內容和審核依據。
了解姓名、地址、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的意義,以及土地所有證、土地證的內容。
七。註銷和其他土地登記
掌握註銷土地登記、更正土地登記和其他土地登記的概念、種類、申請人、申請時限和申請人應提交的證明文件,註銷土地登記和更正土地登記的土地登記卡內容。
熟悉註銷土地登記、更正土地登記和其他土地登記的權屬審核內容和依據,以及註銷土地登記的法律特征。
了解辦理註銷土地登記、更正土地登記和其他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證》和土地證書的內容。
八、土地登記信息公開查詢
掌握土地登記資料的內容,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的範圍、程序和方法,查詢人查詢土地登記資料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對查詢人的要求。
熟悉土地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的法律依據。
理解土地登記信息公開查詢的意義。
九、土地登記代理制度
掌握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土地登記代理的含義、特征和基本原則;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的取得和登記、土地登記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土地登記代理人的基本技能;土地登記機構的設立和撤銷,土地登記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土地登記代理機構與代理機構的關系。
熟悉土地登記代理活動中的糾紛及處理,土地登記代理人和土地登記機構在代理活動中的禁止行為,土地登記代理人和代理機構對違法代理的法律責任。
了解土地登記機構年檢制度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道德。
X.土地登記機構的內容和運作
掌握土地登記代理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程序,土地登記代理委托書和土地登記代理合同的主要內容;申請土地登記、勘界、地籍測量和領取土地證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代理收集、整理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和土地登記相關材料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幫助土地所有者辦理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相關手續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代理查詢土地登記信息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代理核實土地產權的操作程序和要求;提供土地登記和地籍法律咨詢的程序和要求。
熟悉土地登記代理合同中委托人與土地登記代理人的權利義務,不同土地登記代理業務的結果,土地登記代理服務的收費標準。
了解避免土地登記代理糾紛的途徑,以及對土地登記代理結果進行審核和備案的要求。
考試中使用的樣題
選擇題(65438+每題0分。每個問題的可選答案中只有壹個最符合問題的含義)
土地登記的基本程序包括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1)登記和頒發或更換土地證書。
a、權屬調查B、權屬審查
C.公告d .審查
參考答案:b
選擇題(每題2分。每個問題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備選答案符合問題的含義。選擇錯誤,此題不得分;少選,每選壹個選項得0.5分)
土地登記是指國家依法對()進行的登記。
a、國有土地所有權B、國有土地使用權
C.集體土地所有權d .集體土地使用權
E.土地的其他權利
參考答案:b,c,d,e
綜合分析題(每題10分)
某市A企業有兩塊國有土地,均為工業用地,其中該宗地於2002年3月1988壹次審批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第二宗地於2002年10月30日由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出讓年限為50年。現企業擬進行股份制改造,組建股份有限公司b,請根據以下情況回答問題:
1.根據該企業股份制改革的需要,1號宗地和2號宗地需要進行土地登記。如果這個企業想委托土地登記機構進行土地登記,應該如何辦理?
2.宗地1和宗地2需要辦理什麽樣的土地登記?代理申請土地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3.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按照國家規定對涉及股份制改造的兩宗土地進行了權屬界定和地價評估,其中1號地塊按照國家規定以國家作價投資(入股)方式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B,依法批準處置;2號地塊經評估備案後作為企業資產投入B公司。1號宗地和2號宗地股份制改造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代理辦理的話怎麽辦?
參考答案:
問題1(簡答)
問題2
1、宗地1、宗地2分別辦理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和出讓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
2、代理人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登記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企業A的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批準書;
(4)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五)土地登記委托書;
(六)土地登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七)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證書;
(8)土地登記代理人登記證書;
(9)土地登記機構營業執照。
3.代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企業A的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
(三)建設用地批準書;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5)所有土地出讓金支付憑證;
(六)相關完稅憑證;
(七)土地登記委托書;
(八)土地登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九)土地登記代理人資格證書;
(10)土地登記代理登記證;
(11)土地登記機構營業執照。
問題3(簡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