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實際,領導幹部應如何帶頭執行廉政準則。領導幹部是人民群眾中先進分子的代表,他們都有著特殊的“職務”,特殊的使命,特殊的形象。正是這種特殊的地位,決定了領導幹部在推進黨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設中應該有更高的標準。在實踐中,這種“高標準”體現在用“心”學習、用“力”行動、用“責”維護的自覺實踐中。
第壹,用“心”學習,就是在學習體系中培養高水平的用“心”的誠實。
古人雲:修身在於正心,享樂則不能正。可見,壹個人的正直首先要使自己的思想端正。只有從“心”上治,才能防患於未然,止於源頭。在這裏,要重點把握兩點:壹是要善於在學習中用制度教育自己。如果說教育是防腐的傳統良方,那麽自我教育就是防腐的首選。列寧說:受過政治教育的人不會腐敗。只有學習才能教學,只有教學才能培養,只有培養人才才能預防。要遠離腐敗,領導幹部必須從“學”入手,從“教”入手,以“心”為重,在學習中使自己的心靈受到制度的洗禮,以“誠”對待“貪”,從根本上削弱“腐”人的貪欲,提高覺悟,喚醒良知,最終得到“富”人的羨慕,但要問出處,出處。這就是用“心”學習的目的。
第二,他善於在學習中用制度調整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制度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代表了執政黨的組織意誌和要求,可以使領導幹部清楚地認識到獲取個人合法利益的基本前提和正當途徑。因此,領導幹部要善於用廉政準則等反腐倡廉制度調整自己的思想和行為,自覺地“找對制度的差距”,用汙垢“洗個熱水澡”,讓學習真正“入腦入心”。要特別註意把我們“培育”誠信的“形”與廉政建設的發展要求進行比較,經常進行“思想掃描”。當發現自己的思想或行為已經感染了“腐敗病毒”時,要及時“消毒”或“操作”。這樣才能留住領導幹部。
強化制度意識,牢固樹立按制度辦事的觀念,形成自覺執行制度的習慣,將制度內化為自己的行為準則和自覺行動。
二、用“力”,就是要營造壹種“力”來推動廉潔高效的執行體制。
反腐的成效不僅取決於制度的制定,更取決於制度的執行。制度再好再嚴,沒有規律可循也無濟於事。因此,領導幹部必須帶頭執行制度,在執行制度中要敢於“直面真相”、“揭短亮醜”,註重“四防四克”。
首先,我們必須防止和克服執行中的低標準。領導幹部不能把《廉政準則》等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當成壹般的事情,滿足於籠統、過得去、不偏執;不能在執行制度上隨意“摻水”、“打擦邊球”、“拉橡皮筋”;不能打折扣,搞變通,蒙混過關;不能不顧“面子”,亂“砍”,搞什麽“刀下留人”、“手下留情”、“絕不再犯”之類的。確實執行制度細致壹致,防止失之於寬和軟。二要防止和克服執行中的言行不壹。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不能滿足於文字、會議、文章,以至於制度往往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講起來很重要,但執行起來很難。對中央和上級多次要求註意的問題,在公開場合立場堅定,在背後壹意孤行,堅決摒棄這種削弱制度尊嚴、敗壞黨風的不良作風。第三,要防止和克服執行中的緊進度和松進度。在制度的實施上,不能強調突然襲擊,而忽視頻繁襲擊。中央或上級黨組織強調的時候,要多加重視,否則就要放松壹段時間。要防止制度的執行瞻前顧後、搶風頭。上級剛出臺壹些新政策的時候,集中精力抓,或者出了問題,落了地才註意抓。否則他就用“亡羊補牢”來“安慰自己”。第四,要防止和克服執行中的自我保護主義。對本單位的違紀違規問題,不隱瞞、不隱瞞、不淡化;對苗頭性的問題,要盡可能的小處著手,徹查到底,防患於未然,不能得過且過;根除“傷害”制度,也要保護好自己的臉,保住自己的品牌,保住自己的帽子。
第三,靠“責”就是在維護體系中保持高度的“責”的態度來抓廉潔。
“壹把手”是執行制度的“第壹責任人”,其他領導幹部也是重要責任人。這就要求領導幹部以高度的責任感帶頭維護制度,彰顯領導幹部維護制度的高姿態,彰顯制度的威懾力。
首先,帶頭執行制度,自覺接受監督。領導幹部特別是高中級幹部要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要做到這壹點,關鍵是要根除“特權思想”,率先做到“三個率先,兩個不三治”。“三個率先”:要求普通黨員幹部做到的,就要做到第壹;要求下屬做的事,妳必須率先垂範;如果妳要求別人做,妳必須領先壹步,勇於樹立“領導旗幟”。“兩不”:遵守制度,執行制度不變。“三治”:正確對待組織的管控約束,自覺將個人置於組織的監督之下;正確對待同誌的批評和提醒,善於用苦藥防“毒”、治“病”;正確對待群眾的監督和警示,使對人民的責任與對黨的責任相壹致。這樣才能保證領導幹部先於普通幹部行動,標準更高,要求更嚴。
其次,帶頭履行責任,自覺做好監管工作。壹方面,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責任落實。要努力建立健全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落實安全制度的工作機制,做到權責明確、責任到位、縱向到底;壹級抓壹級,壹級帶壹級,確實形成了“層層落實制度,人人挑責任”的監督氛圍,為制度的執行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另壹方面,要突出監管重點,做好“四性監管”。壹是堅持黨內外監督,上下左右同步監督,增強對“壹把手”權力監督的針對性。二是黨務政務公開,提高公開的透明度,增強領導幹部權力監督的社會性。三是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機制,以廉政準則為基礎,增強對領導幹部監督的權威性。四是強化監督“硬手”,建立重要決策、重大工程項目、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表決制”,增強領導幹部權力監督的規範化。同時,也要帶頭探索制度執行和監督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方法,不斷推動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要帶頭加強學習,提高黨性。
要嚴格遵紀守法,以身作則。
自覺接受監督,秉公用權。
認真組織黨員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對《廉政準則》進行全面、深入、系統的學習,緊密聯系各單位實際,認真做好《廉政準則》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工作,使廣大黨員幹部熟悉《廉政準則》,為《廉政準則》的實施創造良好的氛圍和條件,自覺運用《廉政準則》規範政治行為。
執行。不折不扣落實各項規定,自律、自省、自警、自勵,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我們要以《廉政準則》實施為契機,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切實推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成效取信於民。要嚴格按照《廉政準則》提出的要求和規定,進壹步規範黨員領導幹部的政治行為,著力解決涉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突出問題。
檢查。精心把關,嚴格執行,以《廉政準則》為鏡,采取自查、同誌互查、述職述廉等形式,,認真分析和查找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中存在的問題,進壹步樹立廉潔從政的良好形象。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勤政廉潔的表率,帶頭遵守和落實《廉政準則》規定的領導幹部從政八個方面的“嚴禁”和52種“禁止”行為。
整改。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全縣《廉政準則》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為堅決查處,絕不姑息。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把自己置於職工群眾的監督之下,把廉潔自律的過程作為錘煉黨性的過程,及時糾正各種不正確的思想和行為,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為廣大黨員幹部樹立了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