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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介紹壹下學法律的方法。

本文以民法學為例,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了開放教育法學專業的學習方法。

壹、演繹歸納法

法律的學習首先是演繹和歸納。演繹是指對個體(特殊)思維方法的壹般理解;演繹學習法是壹種從抽象到具體,從壹般到特殊的學習方法,基本遵循民法典的結構順序。用演繹法學習時,要遵循兩條規律。第壹,要遵循循序漸進的規律,先學習民法總則部分的內容,再依次學習物權、債權、親屬、繼承。民法總則不僅是整個民法的基礎,也是整個現代法律體系的基礎。學好這部分,再學其他部分就容易多了。在學習其他部分的時候,也要遵循同樣的規律。首先要重點學習這部分的基礎知識。比如在學習債權部分的時候,先重點掌握債權的壹般部分,再學習各種合同。二是遵循“讀、記、懂、用”的規律。民法是壹個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壹組具有嚴格邏輯關系的概念。掌握了這個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維框架。經驗表明,如果法官在裁判上、律師在辦案上、學者在分析案件上出現失誤,往往來自於沒有掌握這套概念或者混淆了這套概念。所以學民法首先強調記憶。但是民法的概念有著特殊的含義和相互之間的邏輯關系,不能只是死記硬背,在記憶的同時更要強調對概念的理解。尤其是初學者,壹定要多註意記憶和理解,閱讀,記憶和理解,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強記憶,在記憶的基礎上加深理解。然後,在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則、制度、理論的基礎上,強調與實踐的結合,即運用所掌握的民法知識和方法,對實際或假設的案件進行分析,將民法的規則解釋和適用於具體案件,進而得出對案件處理(判決)的意見。在這種應用中,不僅可以加深理解和記憶,還可以將所學的民法知識逐步轉化為自己的民法素養和實踐能力。

歸納是指通過個體(特殊)了解壹般的思維方式;歸納學習是壹種從具體到抽象,從特殊到壹般的學習方法。即從具體案例(案例)中學習民法。演繹法可以使我們從整體上把握民法,即把握民法的概念、原則、體系和理論體系,為進壹步學習和研究民法或從事民法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但是這種學習方法對於初學者來說,理解和記憶很多專業概念和術語是相當困難的。歸納,從具體案例入手,可以引起對民法理論的興趣,但單靠這種學習方法是無法準確理解和掌握整個民法的基本結構、概念、原則、體系和理論體系的。因此,筆者主張如果交替使用演繹-歸納方法,學習效果會更好。也就是說,要掌握民法的基本結構和整個概念、原則、體系、理論體系,必須采用演繹法,準確地指定民法教材或體系書。在此基礎上,我們運用歸納法,閱讀壹些民法習題的例題,讓我們用例題正確理解和把握民法的概念、原則和體系。然後閱讀壹些學術水平較高的專題研究著作和論文,進壹步提高我們的民法學理論素養。而且要在具備紮實的民法知識的基礎上,閱讀民法方法論的著作和民法判例的研究論文,從而掌握解釋時適用民法的方法、規則和理論,提高運用和學習民法的能力。

二、案例分析法

學生在學習民法的時候可能會覺得民法的概念、規則、制度、法律規定都很抽象。對於抽象的民法理論,靠死記硬背是沒有用的。學生可能會記住壹個民法體系所涉及的概念、法律特征和構成要件,但在解決實際問題時卻不知所措。學生如何才能真正把課堂上學到的民法理論與法律實踐結合起來?筆者認為最好的方法是“案例分析”。給學生講生活中實際發生的案例,可以有效的檢驗他們的實踐能力,這也是壹個法律工作者應該具備的能力。

要得到壹個具體的案例,首先要能夠分析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關系。有些案件可能比較簡單,只有壹個民事法律關系。有些案件比較復雜,涉及多個民事法律關系。更復雜的案件既包括民事法律關系,也包括行政法律關系或刑事法律關系。即使是簡單的民事法律關系,學生也必須非常清楚相應的民法概念,民法規則和制度的內涵、外延、法律特征、構成要件等,不能有任何歧義。在分析清楚法律關系後,同學們還應該知道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下,有哪些相應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可以適用於本案。在這些條件都充分準備好之後,接下來就是壹部集抽象的法律條文、法學理論和實際案例於壹體的作品。有時候可能會發現壹個案例在理論上有答案,但是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或者法律規定不完善不明確。法官不能因為沒有法律規定而拒絕審理案件。法學老師怎麽能以沒有法律規定為由拒絕回答問題呢?這個時候,我們可能需要的是在不違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做出合理的法律解釋,進行深入的價值考量。

第三,小組討論法

對於民法初學者來說,要挑選壹兩本非常簡潔明了的民法教材,認真讀幾遍,對書中提到的民法基本概念、規則、制度有壹個非常清晰的整體認識。這是進壹步進行案例分析,加深對成都民法理論掌握的根本前提。然後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在輔導員的參與下,學員從好的案例分析書中選擇壹個案例(如果沒有,可以直接從全國各級法院已公布的案例中選擇壹個案例),發給參與討論的同事。案例的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壹是先易後難的原則。可以選擇比較容易的案例先進行分析,這樣才能循序漸進地遵循學習民法的規律,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第二,聘請老師或高年級學生幫忙。畢竟老師和大四學生學習民法時間比較長,理論基礎比較紮實。他們選擇的案例很有價值。

選定壹個案例後,教學班的指導老師或各小組長會把案例資料復印下來分發給大家,同時規定時間讓大家學習,寫案例分析報告。會前三四天,小組長負責收集,交給老師或高年級學生,老師或高年級學生會選擇壹兩個主講人。會上,主旨發言人首先就各自案例做了主旨報告。其他學生可以提問或表達他們的不同意見。通過不同想法和觀點的碰撞,好的想法和觀點自然脫穎而出。會後,那些參與不正確分析的同學要反思自己的分析為什麽是錯誤的,找出原因,找到問題,然後找資料,核對壹下,再重新學習還沒有完全理解的民法理論。這個時候他自然會有不壹樣的味道。這樣,我們就進入了下壹個學習階段,從抽象到抽象具體。抽象到具體,具體到抽象,穿梭於法律與事實之間,循環往復,持之以恒,相信同學們畢業的時候,不僅掌握了民法的理論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會大大提高。

四、相關概念的比較法

相關概念是指意義相近、有同有異的概念;相關概念比較法是對相關概念的含義進行比較分析,總結異同,找出異同的壹種學習方法。在學習過程中,學生會遇到許多組相關的概念。民法總論中有民事權利和民事權利能力、宣告失蹤和死亡、訴訟時效和期間、名譽權和榮譽權等等。對於這樣壹組概念,最好的學習方法是比較學習法,從微觀的角度進行比較分析和總結,找出每組概念之間的異同,明確概念之間的關系。以訴訟時效和訴訟期間的概念為例,通過概念之間的比較分析,總結出兩者的相似之處:兩者都是基於某種事實狀態的存在和壹定期間的經過而產生的壹定的法律後果,都是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旨在促使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然後分析比較兩者的區別:首先,在性質上,訴訟時效以權利無時效為前提,而訴訟時效以權利有時效為前提;其次,就立法精神而言,訴訟時效在於維持新的秩序或關系,而預定期間在於維持原有的秩序或關系;再次,從客體上看,訴訟時效的客體是債權請求權,而訴訟時效期間的客體壹般是形成權;第三,在效力方面,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勝訴的權利不是實體權利本身,而是實體權利本身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消失,等等。通過這樣的分析、比較和總結,學生很容易掌握這組概念。因此,筆者認為,在法律課程的學習過程中,要善於分析、比較、總結,理順相關概念之間的關系,找出異同點,這樣就容易理解和記憶,而且記憶非常紮實,妳可能壹輩子也忘不了。同時,在實際案件操作中,能夠準確適用法律規定,大大提高了實際工作能力。

法學學科的學習過程既是學習理論知識的過程,也是實際操作的過程。以上四種方法是我在學習和教學過程中的經驗和總結。在學習過程中,要註意運用各種方法,從壹般到特殊,從抽象到具體,從特殊到壹般,從具體到抽象;既要具體進行案例分析,又要在相關概念的比較分析中進行總結和抽象。只有交替交替使用各種方法,才能有最好的學習效果,既學習理論知識又進行具體的案例操作,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當然,學生在使用上述方法學習的同時,要合理選擇助學手段。錄像帶、CAI課件、BBS討論、VBI數據廣播、課堂直播等助學手段各具特色。比如直播課堂有專題講座和專題節目,BBS討論主要是專業討論和個性問答等。這些助學方式幫助很大,大家在學習過程中要註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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