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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律如何規定同居關系?

如果兩對夫妻共同生活,則構成同居關系。法律上也有關於同居的相關規定,可能合法也可能不合法。我們應該能夠清楚地理解同居的法律規定。法律是如何規定同居的?我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

法律是如何規定同居的?

1.民法典中有哪些關於同居的法律規定?

第1042條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第1054條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第1079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婚姻法司法解釋(壹)》對同居有哪些法律規定?

第二條《民法典》第1042、1079、1091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為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第十五條被宣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作為* * *和* * *。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壹方所有。

三。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案件的意見。

1.1986 3月15《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壹方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離婚”,起訴時雙方符合法院結婚條件的,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起訴時壹方或雙方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

2.1986 3月15《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後,未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壹方面,他們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居時雙方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同居時壹方或雙方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應認定為非法同居。

3.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未經婚姻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按非法同居處理。

4.離婚後,雙方壹直未再婚,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壹方起訴要求“離婚”的,壹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5.已登記結婚的壹方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或者事實婚姻關系的壹方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關系的壹方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系。前壹婚姻關系壹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後壹婚姻關系應當解除。原婚姻關系壹方要求處理離婚的,應根據其婚姻關系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作出判決。

6.審理事實婚姻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解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出具調解書或裁定書。調解不成的,應通過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7.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壹方要求“離婚”或解除同居關系,經查屬於非法同居的,判決解除。

8.人民法院審理非婚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非法同居案件,應當壹並解決。分割財產時,應當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適當分割。

9.非法同居關系解除後,雙方所生非婚生子女由哪壹方撫養?協商不成,要根據孩子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來決定。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應由父母撫養。如果父母條件好,也可以由父母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征求本人意見,壹方將未成年子女送人收養。

10.非法同居關系解除時,雙方在同居期間所得及購買的財產作為普通* * *財產處理,同居前壹方自願贈與另壹方的財產可作為贈與關系處理;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索取的財物,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84)關於執行民事政策和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12)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11.同居期間* * * *生產生活產生的債權債務,可以作為* * * *的債權債務處理。

12.非法同居關系解除時,壹方在* * * *期間患嚴重疾病的,分割財產時應當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壹方給予壹次性經濟幫助。

13.同居期間,壹方死亡,另壹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認定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按照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配偶身份;非法同居關系被認定且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可以根據互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14.人民法院在審理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案件時,應當依據《民法典》、《關於實施若幹問題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15.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過去的規定凡與本意見相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

法律如何規定非法同居可能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即使是合法同居,也可能導致財產等方面的糾紛,所以要提前了解。關於同居中的關系認定和非法同居的法律責任問題,請來咨詢妳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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