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培訓目標
培養和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德、智、體全面發展,掌握本學科紮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教育和承擔專門管理工作能力的高層次理論或管理人才。
第二,學習時間的長短
除專業目錄備註欄標註的專業外,每個專業壹般為兩年。
三、招生專業列入專業目錄。
第四,招生名額
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約1400人(含推薦免試生,除經濟學院外,各專業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約占招生計劃的10-20%,經濟學院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約占招生計劃的40-50%),其中國家計劃約650人,其余委托或自籌。錄取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實際計劃數、學生狀況和學校發展需要,適當調整學校招生總數和各專業招生人數。
動詞 (verb的縮寫)應用條件
1.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努力學習,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的人員;
3)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僅限申請自提或委托培養的人員);
4)取得國家承認的高等職業院校畢業證書,並經過兩年及以上(高職院校畢業至2009年9月1日)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前提是符合下列條件:通過相關本科八門課程考試;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或同等學歷;公開發表的本專業相當於學士學位水平的學術論文。
同等學力考生須於2008年9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並附相關材料證明。經我校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註冊手續。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生)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如實填寫報名階段,無需提前向我局提出申請;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申請委托培養自負盈虧的學生不受此限制;
4.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體檢標準;
5.報考MBA專業學位的考生,大學畢業後必須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或者大學畢業五年以上(含五年);或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並有兩年以上(含兩年)工作經驗;
6.報考法學碩士的考生不能主修法學(包括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法)。
不及物動詞註冊和考試
1.
分為兩個階段: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1)網上報名:考生可通過互聯網報名。報名時間由教育部確定。具體報名時間和網站請參考當年教育部具體規定或9月份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網站查詢。
2)現場確認:見當年教育部具體規定,壹般從165438+10月10到14。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現役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畢業證(近幾年的學生證)、網上報名編號到指定報名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繳納報名費並現場拍照。
在上海參加聯考的考生必須到上海財經大學進行現場確認,在外地參加聯考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其中,報名MBA和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到上海財經大學進行現場確認。
2.檢查
1)初試:2009年初試時間約為1月(詳見準考通知)。除全國統考、聯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校提出。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初試地點為各省(市、自治區)高校招生辦公室或上海財經大學指定的考場。
2)復試:差額復試。復試內容壹般為報考或調劑專業考生的專業知識、外語和綜合能力。復試方式為口試和筆試或口試相結合。各專業復試的方法和科目將在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站公布,並在復試通知中註明。復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專業知識參考書目見附表。報考同等學力的考生,必須加試兩門本科課程(筆試)。
七。準許進入
按照“德、智、體全面評價,擇優錄取,保證質量”的原則,全面考察考生綜合素質進行錄取,錄取名單須經學校審核,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辦公室審核,教育部批準。
八。其他人
1.2009我校將繼續面向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招收40名左右少數民族研究生。具體招生培養事宜將按照教育部《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計劃》的有關規定執行。
2.2007年至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將資助我校50名壹等生赴國外壹流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或與壹流導師聯合培養(限我校博士生),我校碩士生在讀期間可申請博士學位留學資助。
3.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只招收自費或委托研究生,法律碩士學位只招收自費研究生。具體學費標準請咨詢相關院校。
4.凡錄取類別為自費或定向委托培養考生,在正式錄取前,須由本人或所在單位與我校簽訂自費或定向委托培養協議。
5.我不提供歷年的參考書和考題。郵購參考書可與上海財經大學書店聯系(電話:021-6542251,6531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