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是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主管部門在城市管理執法領域集中行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並依法實施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的行為。第三條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的原則,堅持執法與服務、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壹領導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研究解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城市管理目標,建立城市管理協調機制,構建全民* * *建* * *治* * *的城市管理格局。第五條市城市綜合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考核和協調,依法查處跨區域、重大復雜的違法案件。
縣(市、區)城市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協助和配合城市管理綜合部門依法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新媒體,加強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公眾的法治意識。第七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配合和支持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並有權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勸導、投訴和舉報。第二章執法權限第八條城市綜合管理部門依法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等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權。,具有較高的執法頻率,適當的專業技術要求,實施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麒麟區、沾益區、馬龍區城市綜合管理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執法範圍和調整,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權限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縣(市)城市綜合管理部門在城市管理領域的執法範圍和調整,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法定權限確定,並向社會公布。第九條已經由城市管理綜合部門依法行使的行政處罰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再行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法定日常監管和其他行業管理職責,應當依法繼續履行。第十條城市綜合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發生執法責任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處理。第十壹條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實行屬地管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部門管轄。必要時,市城市綜合管理部門可以對市轄區內的違法行為進行直接管理。
縣(市、區)之間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管轄權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市城市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或者直接管轄。第三章執法規範第十二條城市管理綜合部門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和相應的行政強制。第十三條城市綜合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應當依法履行告知義務,當事人有權陳述、申辯或者申請聽證。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四條城市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機制,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行網格化管理,在重點區域設立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服務點,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第十五條城市綜合管理部門在查處違法行為時,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壹)進入違法行為發生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采取檢查、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三)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四)查閱、檢索、復制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資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檢查(勘驗)和詢問應當制作筆錄。筆錄應當由城市綜合管理部門的執法人員、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被詢問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註明情況。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由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沒有見證人的,應當註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