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賠償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嗎?
1、工傷賠償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造成工傷賠償糾紛的,按以下情況處理:
(1)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與用人單位就工傷賠償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3)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二、如何走工傷賠償程序
1,工傷申報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機構調查查明後,應當書面通知單位和受傷人員。
3.工傷認定程序。在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即辦完工傷認定手續)的基礎上,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滿後,由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
4.協商賠償程序。單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按標準直接支付。沒有保險的,按照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能解決,可根據勞動仲裁法律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庭訴訟。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不服壹審法院判決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費的,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執行申請,法院予以執行。
8.投訴程序。如果對生效判決不服,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個壹般比較難。
三、勞動仲裁申請材料及流程
需提交的材料:
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壹式兩份,內容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和電話。
2.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姓名和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和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5.交貨單位的名稱。
接受和仲裁程序:
(壹)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符合條件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對決定不服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約定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延期與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視為申請人申請回避,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進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並就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書送達前,調解不成或者壹方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申請人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認為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的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訴的,不影響反訴的審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賠償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爭議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賠償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融媒體2023年工作計劃1
新的壹年,新的學期意味著新的使命,我們新聞部也要開始新學期的準備了。本學期的主要工作計劃如下:
壹、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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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學期,系裏的重心會逐漸轉移到軍官身上。新聞稿的撰寫和學院學報的制作,會逐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