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貿易委員會:
它是政府的壹個部門,也就是壹般的政府機構。經濟貿易委員會。
主要職責
(壹)負責全市經濟運行和調控。監測和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組織全市經濟運行的綜合分析和經濟效益分析,調整全市國民經濟日常運行;制定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措施和計劃,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向市政府提出意見或建議;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貫徹國家產業政策,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地方產業結構調整,監督檢查產業結構調整的實施情況;提出重點產品和行業的調整方案,促進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聯系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調整。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投資管理。組織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中的技術進步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保和環保產業發展;促進城市知識經濟的發展;引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管理全市散裝水泥工作。
(四)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企業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上市公司的初選和推薦;指導企業加強內部法律顧問的管理和經營;組織和指導全市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工作。
(五)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場體系;監督分析市場運行和主要商品供求情況,組織調控;指導和組織企業開拓市場;承擔市成品油市場整頓辦公室的工作。
(六)負責相關行業的規劃和管理。組織制定電力、機械、冶金、建材、有色、醫藥、食品、包裝等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協調全市電力和煤炭工業的發展;進行產業損害調查。
(七)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由市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出資人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管理所監管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報表的統計和分析;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的績效評價、資產核實和資產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界定、登記、轉讓、處置和產權糾紛的調解,以及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制定;審查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變動、股權轉讓和債券發行計劃;負責監管國有資產評估和項目審批及備案;在所監管企業的重大投資決策中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和規範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並對其授權的企業進行監督;制定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追究所監管企業主要責任的意見和措施;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十)負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管理和企業黨建及紀檢監察工作。
(十壹)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審核工資總額、經營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十二)市政府需要派出的國有企業名單;代表市政府向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經貿委、省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