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原則
1.本辦法所稱社會力量舉辦的托管班,是指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招生的各類學前、小學、中學托管服務機構。本辦法適用於海勃灣行政區域內開辦的各類托管班。
2、區政府支持、引導和完善社會力量辦托管班。
3.社會力量辦學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發展,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人才。
4.區教體局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托管班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區衛生局負責監督食品衛生、餐飲衛生和環境衛生。勞動、建設、安監、綜合執法、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工作。
二、托管班的職責
托管班與托管對象簽訂托管協議,負責托管對象的學習、生活和安全,為托管學生提供學習指導和日常生活管理。
三、申報條件
1.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申請舉辦學習班的,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設立的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主辦班,要有組織機構、章程和規章制度,要有明確的辦班宗旨、目標和計劃。
3.有具備任職資格的專職負責人或者行政負責人。負責教學的人員應當熱愛教育事業,身體健康,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歷,並具有與教育機構類型和層次相適應的學歷和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現任教師不得開設托管班。
4.自主聘任的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育部頒發的《教師職業道德條例》的要求,具備相應的學歷。
5、有相應的教育場所、設施、設備、辦學經費和穩定的經濟來源。沒有危房,周邊環境無汙染。
6、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保管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申辦消防施工及驗收手續。
7.所有員工必須持有健康證。
四、申請材料
1、申辦報告(包括托管班名稱、宗旨、目的、學制)。
2.基本情況:教室、食堂、宿舍面積、活動場所、設備使用證明、驗資報告等。
3.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資質證明。
4.擬開辦托管班的負責人和擬聘用教師的資格證明和名冊。
5.擬托管類別的資產和資金來源證明。
6.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證明。
8.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動詞 (verb的縮寫)審批程序
1.托管班申請由區教體局審批。
2.申請人應在開業前提出書面申請,先在區衛生局辦理衛生許可證,再在區教體局辦理托管資格證書,最後在工商分局辦理營業執照。
3.審批通過後,應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不及物動詞監督和管理
1,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托管班按學期收費,不允許預收費。退學的學生要按規定退還部分費用。
2、辦理《托管資格證書》向區教體局交納3000元風險抵押金,待托管班停課時,抵押金及利息將全部退還。
3.招生廣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真實準確,並應標明托管班的名稱、地點、開辦時間、開辦資格證號和營業執照號,不得有虛假和誘導性文字。
4.托管班期間,所有學員必須投保。
5.未經批準開辦托管班或弄虛作假騙取審批機關批準的,屬於違法行為。經查,由審批機關吊銷托管資格證書,沒收違法所得。
6.對未取得《托管資格證書》進行招生或未經批準張貼廣告或招生簡章,或以虛假廣告進行詐騙的,審批機關將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管理混亂,不符合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其資格。
8.指導學生有計劃、有組織地完成作業,適當開展有益的活動,發展學生的興趣愛好和特長。
9.托管班變更名稱、性質、級別、辦學地點、法定代表人的,必須報審批機關批準,並辦理變更手續。
10.因故停業者,必須提前安排好寄養學生的去向,向審批機關報告並交回《托管資格證書》。
11.建立相應的學生檔案,詳細記錄學生的出勤、學習、身體狀況以及與家長的聯系情況。
12.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