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區域聯動、責任追究”的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市政府明確的“嚴禁有超限車輛上路進入市區;嚴禁超標車輛出廠和出入施工現場;嚴禁有套牌的車輛上路行駛;嚴禁放寬超載標準;嚴禁執法人員違法亂紀;嚴禁壹人打招呼、說人情、破壞“六個嚴禁”的工作要求,進壹步加強和深入推進我縣治超工作。縣人民政府將治超納入年度工作重點,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縣交通、公路、交警、公安、城管、水利、住建、工信、工業集中區、工商、質檢、安監、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和各鎮街等治超成員單位在縣政府的統壹調度下,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各項治超機制,確保建立治超長效機制,紮實有效地開展治超工作。
縣治超辦作為縣政府專門成立的統籌協調機構,要充分發揮治超組織協調作用,做好各治超成員單位落實治超職責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
二、明確治理任務,細化工作責任。
1.縣交通局運管處負責向涉及源頭超載的企業派駐執法人員,對企業源頭裝載全過程進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制止,督促企業整改達標;建立貨運企業和從業人員信息系統和信用檔案,登記晁谷超限運輸車輛和企業信息,配合查處非法改裝車輛。交通路政部門負責S302沿線及周邊農村貨運車輛覆蓋,積極開展農村道路巡查,督促上路車輛做好覆蓋,不超載;積極督促各鄉鎮履行治超責任,切實加強農村公路治超切割工作和貨運車輛改裝拼裝。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治超宣傳和交通施工現場超載車輛管理。項目業主未履行治超責任的,責令停工整改。
2.由縣公路局牽頭組織路面執法,交警、運管、公安等部門相互配合,嚴格查處超載運輸、改裝拼裝車輛、農村貨運車輛不占路等違法違規行為;牽頭超載檢測站的超載治理和超載治理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同時,嚴格按照交通管制標準,加強石桂山大橋24小時不間斷交通管制,配合查處超載車輛。
3.由縣交警大隊牽頭查處非法改裝車輛,對及時發現的非法改裝車輛進行扣留處罰,並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原狀的車輛,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公路管理部門強制恢復原狀;組織下屬中隊開展網格化超載治理,依法查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在重點時段、重要路段與公路、交通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負責加強車輛登記管理,禁止違法違規車輛登記和使用;部署專門力量配合丁家渡檢查站開展治超工作,指揮引導公路執法中發現的涉嫌超載貨運車輛進入治超檢查站進行檢測。
4、縣公安局負責查處阻礙超載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的違法行為;派駐公安執法人員維護治超檢測站的公共秩序。
5.縣水利局負責組織水運沙蛋碼頭專項清理工作,對長期超負荷、超載的砂石場所進行處罰並停業整頓。
6.縣住建局負責城區建築工地超載治理宣傳和超載車輛管理(園區建設項目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對不履行超載治理責任的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責令停工整改。
7、縣執法局負責縣城及大鯨港建成區渣土車輛運輸的強制覆蓋;負責城市渣土企業及其渣土運輸車輛和渣土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逐步推行平推式密封環保頂蓋。今後,不符合渣土運輸要求的車輛不得噴塗渣土標誌和編號,不得發放建築垃圾運輸資格證。渣土公司未履行治超責任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
8.縣工商局負責查處非法改裝拼裝車輛,依法取締非法改裝拼裝車輛企業,依法吊銷非法改裝拼裝車輛企業營業執照。
9.縣質監局負責依法對治超所需檢測設備進行計量檢定,嚴格檢查從事車輛改裝組裝企業的生產場所和標準執行情況,杜絕不規範生產行為。
10,縣安監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貨運企業不符合安全裝載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超載造成的人員傷亡進行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1,縣財政局負責將治超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確保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12,縣工業集中區管委會負責治超宣傳和園區建設項目超載車輛管理。項目業主、施工單位未履行治超責任的,責令停工整改;負責協助和配合執法部門開展本轄區車輛超限超載整治工作。
13,縣工信局負責涉事源頭企業治超宣傳,協助縣交通部門開展源頭企業治超工作。涉及超載源頭的企業未履行超載治理責任的,責令停產整改。
14,縣監察局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在治理超載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和行業作風,查處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
15,各鄉鎮負責開展本轄區超限超載車輛整治工作。建立以村、組為單位的網格化治超網絡;加強貨運源頭和貨運車輛管理,完善農村道路限行設施,禁止超載和非法拼裝車輛上路行駛。
第三,建立健全制度,落實長效機制。
1.建立聯合治超機制。
建立由縣政府辦牽頭,各治超成員單位參加的治超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勢,針對新問題、新情況制定工作措施。
堅持固定檢查和流動檢查相結合,強化聯合執法,加強源頭地區和重點路段管理,建立區域聯動和聯合執法機制,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手段和技術措施,從根本上規範車輛裝載運輸行為,取締非法改裝,重點打擊超限超載和非法拼裝車輛等違法行為。特別是交警各中隊要加強路面巡查,嚴格落實公路治超網格化治超工作,確保全縣治超工作全覆蓋,不留死角。
2、建立專項整治機制。
縣級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切實加強源頭企業超載運輸專項整治工作。對鼎春建材、南方水泥、晉煤金牛、鄭源飼料、湘北飼料等重點源頭企業進行全天候源頭監控,對其他涉及超載的12企業進行檢查監督,確保貨車出廠不超載,原料進廠不超載。鼎春建材、南方水泥、晉煤金牛等重點企業廠內派出5名以上監管人員,通過聯網對接建立視頻監控平臺。加強對從事非法超限運輸的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建立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實行重點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壹年內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車輛或駕駛人,列入黑名單並予以曝光。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對登記超載貨車總數10%以上的貨運源頭企業,要向社會公布,責令停業整頓,並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制裁。
縣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建築工地超載運輸的整治。所有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遵循“四個統壹”:即不允許超限超載運輸;不得違規裝載建築材料、預制構件、渣土廢棄物等。;不得使用非法改裝車輛或無牌車輛;禁止履帶式工程車輛上路行駛。項目業主承擔監理責任的,必須與施工、材料供應等承包商簽訂超載治理責任書。新開工項目應在合同和運輸條款中包括超載控制的規定要求。因監管監督不力導致治超執法難以到位的,由項目業主承擔責任。項目施工、材料供應等承包商必須嚴格遵守治超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將依據相關合同和法律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每個工程施工現場設置1以上防超載宣傳牌,配備2-3名防超載協管員;建設主管部門要安排1多名治超監督員,向社會公示,並對被監督的施工現場進行暗訪。
縣級執法部門要加強城市渣土車輛超限超載運輸專項整治工作。對縣城和大鯨港建成區渣土車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無縫隙的嚴格管理和執法。因未覆蓋運輸或車廂密封不嚴等原因造成渣土車輛泄漏造成道路建築垃圾汙染的,采取從重處罰、停業整頓、吊銷運營資質等措施。堅決杜絕市區渣土車輛的超載和無序運輸。對不配合治超、屢次違規的渣土運輸企業,依法取消企業行政許可和特許經營權,吊銷其《建築垃圾運輸資格證》。
縣水利部門要切實加強水運沙蛋碼頭超載的專項整治工作。為了實現對全縣重要水運沙蛋碼頭的全天候監管,所有水運沙蛋碼頭都必須配備固定秤。對超載、未覆蓋的貨運車輛,采取重罰、停業整頓、吊銷營運資質等措施,堅決杜絕砂蛋運輸車輛超載、無序運輸。對治超配合不力、屢禁不止的水運砂石碼頭,依法取消其行政許可和特許經營權。
縣級公安部門要切實加強超限超載車輛專項整治工作。要成立事後打擊組,對已經沖過關的車輛進行打擊,絕不讓壹個沖過關的人逍遙法外;凡在治超站逃避檢查,不服從治超人員現場指揮,逆行或不按車道闖關的,壹律實行非現場執法,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應當拘留的,給予治安拘留。縣公安交警部門不得為不符合國家標準強制性規定的車輛登記發放車輛號牌和檢驗,防止非標準車輛上路行駛;故意遮擋、汙損車輛號牌者將受到處罰,情節嚴重者吊銷駕駛證降級。
縣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水運碼頭、沙蛋場等貨物集散地的監督管理,取締無證無照貨物集散地;依法查處生產銷售拼裝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機動車的行為,對屢遇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問題的企業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對無營業執照從事上述違法活動的企業壹律予以取締。
3、建立定點檢測和路面執法機制。
大力加強定點檢測和流動超載治理。縣級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和法律規定,依托治超站點,通過固定檢測和流動檢查相結合,相互配合,加大路面執法協作和聯合治超力度,做好治超工作。縣公路、交警、公安等部門要按現場檢查要求,派出力量開展執法工作,其中公路執法人員22人(警務輔助人員8人),交警執法人員4人,公安執法人員1人,負責指揮引導貨運車輛進入治超現場檢查,維護治超現場交通和治安秩序,堅決打擊帶車闖崗行為。進駐超載檢測現場的人員納入超載檢測現場管理,嚴格執行獎懲,並納入年終考核。
大力加強超限超載車輛整治。由縣公路部門牽頭,運管、交警部門部署足夠力量,加強流動治超工作,對超載嚴重、路面汙染嚴重的區域進行集中整治,靈活確定執法時間和路段,確保執法效率和效果。縣交警部門要指揮引導高速公路路面上違法、超載、超限的嫌疑車輛就近檢測。確認超載的,依法對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和記分,對累計記分超過規定限額的駕駛人依法予以扣留,並組織學習、考試駕駛證。對經確認的超限運輸車輛,公路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停止行駛,實施卸載,消除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處罰。
大力加強對改裝拼裝貨運車輛的整治。對涉嫌改裝拼裝的貨車,縣公安交警部門將先行扣留車輛和駕駛證。屬於非法改裝的貨車,壹律責令拆除並恢復原狀;屬於拼裝車,監督拆解或者解體。對“秒裁”的,實行扣分、扣發證書的雙重處罰措施,頂格重罰。
第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克服執法人員超載。
縣級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執法資格確認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單位每年組織不少於壹個月的教育培訓活動,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確保執法人員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做到規範、嚴格、文明執法;不具備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治超工作;加強治超執法人員內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充分利用舉報電話、舉報郵箱等形式,加大治超執法人員監督力度。對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執法人員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清退。
五、建立治超信息長效管理機制。
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超載超限運輸數據庫,由縣治超辦對數據進行分析歸類,定期抄送相關部門,督促相關部門依法處罰違法車輛,依法處罰貨物裝載企業,依紀依規追究源頭監管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建立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
建立工作考核機制。治超工作采用百分制考核,由縣治超辦負責組織。從源頭監管、現場檢查、橋梁管控、移動治超、網格化執法、農村公路治超六個方面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定期在手機報上公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責任追究方式追究相關責任單位:源頭企業貨運車輛超載超限;壹天之內,發現很多運載渣土的車輛沒有覆蓋在路面上;壹天之內,發現工地上很多貨運車輛超載或者沒有覆蓋;檢查站或者檢查站應當依法處置違法車輛而不處置的;按照網格化管理模式,壹天之內在鄉鎮主幹道發現多輛違規車輛,未進行處置;被省市督導組或暗訪組通報的;其他違規行為沒有得到及時處理。
建立問責機制。首先是面試制度。縣治超辦每季度根據各單位考核結果排隊打分,墊底單位由分管負責人負責,治超領導小組副組長進行約談;半年度排名墊底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治超領導小組組長約談。二是獎懲制度。鄉鎮治超考核與交通項目補助資金直接掛鉤,年底排名墊底的鄉鎮停止撥付交通項目補助資金;排名墊底,影響我縣在省市排名的治超責任單位,治超工作考核結果與年度績效考核和個人評價直接掛鉤,責成監察部門組織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
七、建立治超舉報獎勵機制。
對舉報超限運輸車輛及相關生產經營、車輛改裝企業,縣治超辦應組織相關部門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壹經查實,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懲不貸,對舉報人要給予獎勵。
八、建立治超監管機制。
進壹步加強對治超責任單位履行治超職責、完成治超任務的監督檢查。縣治超辦會同縣政府督查室、縣監察部門,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貨源地、涉超源頭企業、車輛改裝或拼裝企業、丁家渡治超站、石桂山治超點、鄉鎮及交警大隊下屬中隊履行治超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治超執法機構應當對查處的超載運輸車輛、裝載場所、行駛路線等信息進行登記,並上報縣級治超辦。縣治超辦對上報的治超信息進行分析,對不履行職責、監管不到位的,送相關部門核查處理。各鎮、各部門要堅持政府統壹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方聯動的治理機制,把治理超載納入重點工作安排,保障治理經費,落實治理責任,狠抓源頭治理,強化執法監管,嚴格落實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開展車輛超載聯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和治理車輛超載等違法行為,逐步建立健全治理超載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