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律師的業務只分訴訟和非訴訟。律師的業務除了訴訟就是非訴。訴訟的特點是有獨立於當事人的第三人對爭議作出強制性裁決。這個第三人是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非訴是相對於訴訟而言的,所以沒有法院或仲裁委員會參與非訴
非訴訟律師的業務包括:
1.合同的談判、起草、審查、修改、起草和監督。合同事務是律師最重要的非訴訟業務,涵蓋投資決策、招投標、項目開發、房地產開發轉讓、知識產權、企業改制、股份轉讓等各個經濟領域的廣泛事務。,因為這些事務最終會形成契約。合同事務的處理包括兩個階段:(1)合同的成立階段,從壹方要約或要約邀請開始,壹直跨越到合同生效。具體事務包括A的調查,B的參與談判,C的制作合同文本,D的審核,修改,起草合同E的申報,批準或登記。(2)合同的履行階段,從合同生效到合同終止,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同是否需要中止、變更或解除,並及時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糾紛。需要註意的是,律師在處理合同事務時,不壹定會形成合同文本,因為合同雙方不壹定能達成壹致。
2.就某事件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區別在於,發給不同的對象:法律意見書發給委托人;律師函發給與客戶有關的另壹方或多方。這種“特定事件”可能是由合同引起的(例如,拖欠付款、不可抗力等。),所以與合同事務有壹定聯系,但也可能與合同無關(例如侵權、意外情況造成的損害等。).
3.協助企業(客戶)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體系。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是管理的內容,是法律的形式。因為在壹個企業中,內部管理制度就是“法律”
(如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真正體現了立法、執法、司法的特點。當然,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對律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律師不僅要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還要懂經濟和管理知識,對企業的具體情況也非常清楚。只有這樣,律師才能真正起到“半個經理”的作用,制定完整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
4.回答法律咨詢
5、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
6.處理法律事務,如註冊和文件批準。
7.參與尚未形成訴訟的糾紛調解。
8.提供有關法律法規變化及其影響的信息。
9.代表…發表聲明或公告。
10,證券律師業務
此外,還有壹些正在開發的新業務,如:
第壹,律師見證;律師見證是律師在委托人的申請下,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對法律事件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這個概念還有進壹步討論的空間)。律師見證具有以下特征:
1.見證主體是律師,名稱是律師事務所作為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不同於私證、國家公證。
2.證人是法律的應用。是律師根據現行法律確認法律事實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這不同於私證只講真實性,不講合法性的做法。
3.證人作證的時間和空間都有嚴格的限制。時間,即被見證行為發生的時間,空間,即律師親自見證的範圍,不同於公證可以對之前發生的事實進行調查後再進行公證的做法。
目前,律師見證業務日益增多,但司法部和各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尚未出臺關於律師見證業務的法律法規。只有河南省信陽地區司法廳制定下發了《信陽地區律師見證基本規則(試行)》。因此,律師見證業務目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
二、接受企業(委托人)的委托,監督其下屬公司和管理人員。這種業務在發達國家非常普遍,但在中國大陸,只有大型外資公司才會聘請外國(包括香港)律師事務所來辦理這種業務。這項業務發展空間很大,但律所的責任和風險也很大。
3.對委托人委托的事項進行調查取證。與訴訟中的調查取證不同,這種調查取證並不局限於法律賦予的查閱卷宗、詢問證人的權利,而是律師憑借其廣泛的社會關系和專業知識,為委托人收集、整理對其有利的信息,如對方的誠信、歷史背景、利益關系等,這種調查取證並不是專門為訴訟而收集的。
根據上面提到的“非訴訟律師業務”的定義,我認為擔任法律顧問、承辦相關法律事務的律師也屬於“非訴訟律師業務”的範疇。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分別列出了“擔任法律顧問”和“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但這並不等同於律師業務的理論分類,更不用說運用邏輯二分法對律師業務進行了分類。所以我認為做法律顧問和辦理非訴訟律師業務並不是相互獨立的。法律顧問(包括常年法律顧問和個人法律顧問)是非訴訟律師業務的壹種產品組合形式:即將多項非訴訟律師業務組合在壹起,然後確定年限,故稱法律顧問。也就是說,非訴律師業務包括法律顧問。然而,法律顧問是現在非訴訟律師業務的主要內容。毫不誇張地說,法律顧問占非訴訟律師業務的90%以上。所以,做好法律顧問,就會做好非訴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