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物、車輛總高度距地面不超過4.2米,總寬度不超過3米,總長度不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2.車輛、貨物總高度、總寬度、總長度距地面不足4.5米、3.75米、28米的,處以200元罰款1000元;3.車輛、貨物總高度距地面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4.車輛、貨物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壹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值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公斤的,每超過1000公斤罰款500元,最高不超過30000元。5、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交通規則扣分細則》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1,駕駛公共汽車(不含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車上載客超過20%的;2.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或者以低於每小時20%的速度駕駛其他機動車的;3、駕駛車上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超過30%的;4、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5.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6、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的;7.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無標線指示的;9.駕駛機動車不超車、讓行或者逆向行駛的;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11.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意外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示標誌的;12、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法律客觀性:
貨車超載是指貨車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規定的核定裝載質量。貨運車輛超載造成的傷害和破壞是不可容忍的。超載車輛可能碾壓路面,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較大。雖然相關交通部門壹直強調嚴格管理,但超載現象並未得到根本改善,有些地方還愈演愈烈。原因可以歸納為:壹是從事物流行業的人不惜鋌而走險,超載運輸失控物流成本;二是有關部門對超載現象的處罰力度不夠,僅靠罰款無法起到震懾作用。所以,要根除超載,物流從業者要從自身做起,遵紀守法。此外,相關部門除了罰款,還應通過各種方式對非法超載人員進行教育和勸導。超載運輸的危害有:(1)嚴重破壞公路設施,增加公路養護成本,縮短公路使用壽命。(2)對公路橋梁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三)造成國家規費大量流失,影響公路建設融資。(4)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五)導致汽車產業畸形發展。超載對貨車的使用壽命危害很大,會導致車輛油耗增加、氣缸磨損加劇、離合器片燒毀、車架和鋼板彈簧片斷裂等等。超載還會嚴重危及行車安全,嚴重超載會導致爆胎,導致車輛突然跑偏。超載還嚴重影響汽車的轉向性能,造成轉向沈重,容易造成翻車事故。因此,國家相關法律制定了對貨車超載的處罰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裝載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遺灑、散落。”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運輸單位車輛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