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秀的寵愛點燃了皇後的無名嫉妒。皇後與貴妃之間的相互嫉妒,在歷代皇宮中極為常見。恩和繡的明爭暗鬥是情理之中的事。但逐漸發展到溥儀自己打官司的地步,又不多見了。
有壹次,文繡出門回來,在院子裏吐口水。碰巧,婉容就坐在她旁邊。婉容生氣地告訴溥儀,溥儀偏信其言,斥責文繡。溥儀對文繡的態度變化如此之大,不是沒有原因的。當初他關心的是文繡的學習和進步,不是希望她成為秀才,而是閑來無事的消遣。其實他需要的是壹只聽話聽話,養在禦花園裏的鹿。當他發現很多文繡的想法很出格,很出格的時候,他就反感了。所以在嬪妃爭奪戰中,他明顯偏向婀娜。文繡經常吃虧。
溥儀出門走親戚或者遊園的時候,皇後和貴妃同時帶在身邊是合理的。然而,這種宣傳大多落在萬榮身上,而文秀則被擱置壹旁。1925之後的幾年,在天津,婉容和文秀的心結越結越緊,幾乎發展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溥儀住在張彪私家花園的壹棟三層樓的小房子裏。他和婉容住在二樓,把文秀留在樓下。溥儀壹邊厚壹邊薄,不言而喻。
除夕那天晚上,溥儀和婉容正在臥室裏玩耍。這時,壹名太監報告說,舒菲用剪刀刺傷了她的腹部。溥儀氣憤地說:“她總是用這種伎倆嚇唬人。沒人管她!”如果說他以前只是把文秀當成感情上的差異,那麽他對文秀是完全不領情的。
“園中哀鹿”之歌
清朝專制統治極其殘酷,清宮家法之嚴盡人皆知。單純的文繡,往往祈求與貴妃極不相稱的東西——自由。她希望像普通人壹樣過普通的生活,但這種正常合理的要求,在禦所是無法滿足的。據悉,文秀於民國十壹年入宮,獨居壹室,從未同居壹次。但壹般宦官、仆從見其失寵,辱罵之。沒有辦法擺脫各種煩惱。文繡從此成了壹只“悲愴”和“垂死”的哀鹿。溥儀也承認:“幾乎我總是和婉容在壹起,但文秀在的地方我經常不去。文繡說:“花園裏的鹿是不允許自由的,而監獄裏的妃子除非得到寬恕,否則是不允許出去的。”。“為了減少虐待,她經常屈服於它。但是,這還是免不了被溥儀罵和羞辱:“古代沒有妳這樣的人!清朝200多年沒有不懂禮儀的人!"
文繡郁郁寡歡,整日呆在以淚洗面,多次企圖自殺。溥儀發現後,派太監嚴密監視文秀,同時讓妹妹老慶王的孫子文善入宮開導妹妹。
(指默默無聞的人)第壹次嘗試就取得驚人的成績
文山的不斷造訪,給孤獨的文銹帶來了生機。她給姐姐帶來了很多好消息,開闊了她的眼界。文繡不再找麻煩,而是偷偷尋找逃出牢籠的機會。經過壹段時間的醞釀,姐妹倆終於做出了離開皇宮的周密計劃。
1931八月二十五日中午,文秀迎接正廳赴宴,太監卻有些疏忽。貴妃失寵,太監欺負她,不足為奇,但文繡還是很生氣。她大叫:“該死!”溥儀似乎聽出了弦外之音,惱羞成怒:“該死的欺君之罪,我給妳死!”文繡拿起壹把剪刀,朝咽喉處刺去,卻被眼明手快的太監奪了去。文秀為此大哭大鬧,溥儀無奈,派太監找到文山勸解。
下午3點左右,文珊告訴溥儀和婉容:姐姐哭了壹天壹夜,勸說無效。我希望她能被允許和她姐姐出去玩。溥儀好心了壹陣,馬上答應了。
文秀和文善只帶了壹個太監,坐溥儀的專車去了國賓館。車停在門前,兩人奔向37號房,拉開了離婚案的序幕。太監跟在後面,文山嚴肅地說:“妳先回去,舒菲留在這裏!我要向朝廷告皇帝!”太監望著前方不知所措,然後頻頻磕頭祈求貴妃回宮。文繡態度堅決,從袖子裏拿出三封信告訴太監:“今天的事與妳無關。妳可以把這些信拿回去告訴皇上!”這時,李文秀聘請的律師張紹曾、和李走了進來。在這壹點上,文繡對溥儀還是抱有幻想的。在她寫給溥儀的律師函中有這樣壹段話:
我當了九年皇帝,卻壹直不走運;孤獨的擁抱,淚水暗流,被虐,不堪。我在此請求分居。溥應該每個月的某幾天去壹次,住在壹起。否則,我們必須在法庭上見面。
文繡的行動,像壹顆沈重的炮彈,在清宮爆炸了。溥儀聽到這個消息後非常震驚。舒菲晚上不回家是皇帝的壹大恥辱。他派了壹大批太監和侍從到國賓館去尋找他們。後來,他去了老王慶的宅邸,搜查了文山的臥室,但壹無所獲。此時,文秀童文山早已從後門找到了另壹個安全的住處。
晚上,溥儀召集身邊的老人開了壹個“指揮會”,以便做好計劃。在場的老先生們無不義憤填膺,認為這是最可恥的醜聞,是“神聖王朝”所不能容忍的。但是面對現實卻無能為力。最後,我決定指派壹名律師出面,和文秀的律師談壹談,以求和解,盡量把重大問題降到最低。會後,陳太傅在溥儀的鼓動下,請溥儀聘請的法律顧問林等人承辦此事。
第二天,消息不脛而走,引起社會極大震動。該報報道:“貴妃因受皇帝辱罵、太監恐嚇、自殺未遂,企圖逃跑並請律師離婚。這是皇宮幾千年來史無前例的妃子革命。”
報紙紛紛發表評論文章,眾說紛紜。比如《國強報》發表了壹篇支持文秀的女士文章《溥儀公主離婚》。那些頑固的紳士們瘋狂地圍攻舒菲,這是壹場大反叛。李文秀的哥哥文琪反對得最為激烈。在給文秀的公開信中,他罵道:“誰上當了,犧牲自己給她做拍賣?”?就算死也不能這麽做。"
面對各種惡勢力,文繡用中華民國的法律,資產階級的人權,人性,進行了針鋒相對的反擊。她說:“中華民國的公民沒有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當時,文秀和文珊住在壹位法國律師的家裏。我通常不會遇見任何人。連文山的老公都是可靠介紹才進的。這樣省去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其間,雙方律師壹直在緊張調解中。溥儀曾派代表去見文繡的律師,企圖說服他們:“溥儀和舒菲是情深意重,不存在虐待。請不要誤會。”律師們說:“現在事情已經到了這個地步,虞姬再也不會回去了。如果溥儀先生還想和解,那麽只有承認她的完全自由,否則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別無他法。”溥儀已經黔驢技窮,只好不再堅持“不離婚”的規定,而是提出為了溥儀的身份,不準起訴,不準登報聲明。文繡除了堅持不回宮,還要求溥儀支付50萬元撫養費。雙方僵持了壹會兒。
最後,經過雙方律師兩個月的磋商,終於簽署了壹項和解法案:
第壹,雙方從開始自立起,就完全彼此分離;二、溥儀支付文繡5.5萬元終身生活費;第三,允許文秀帶走普通的衣服和用品;第四,文繡回娘家住,壹直沒有再婚;五、雙方互不損害對方的名譽;六、文繡撤回訴狀請求法院調解,今後不得再行訴訟。
那是舊歷的9月13日。至此,“愛源鹿”才真正自由了。
文秀與溥儀決裂後,沒有回北平娘家。她用從律師、中間人、家人那裏扣下的那壹點點贍養費辦起了小學,把全部身心都獻給了孩子,成為我國歷史上第壹個當老師的妃子。
李文秀壹直沒有結婚。此後,他過了20多年的平民生活。1950因病去世。
後來溥儀感嘆:“現在想起來,文繡盡早和我離婚,直到後來才成為第二個婉容。我覺得這不僅是她的勝利,也是她幸福生活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