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質要素
(1)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18歲以下,女15歲以下不得結婚。但因重大原因,除非結婚地* * *和中國檢方同意免除年齡限制。
(2)雙方同意。
(3)前次婚姻未解除,不允許再婚。
(4)未成年人結婚必須征得父母同意。當父母不同意締結婚姻時,他們的同意仍然有效。父母壹方死亡或者不能表達意願的,另壹方父母可以同意。
(5)壹定範圍內的親屬關系,禁止結婚。
2.正式要求
(1)無論普通婚姻還是宗教婚姻,都必須在合格的文官面前,按照規定的形式舉行隆重的慶祝儀式。
(2)征婚啟事必須在市政廳門口公布,要求至少在婚禮前10天公布,以便提出任何妨礙結婚的理由。有嚴重結婚障礙的,取消《結婚通知書》。
(3)已婚壹方必須向市政官員提供出生證明(3個月內出具)和醫生證明(2個月內出具),以證明他或她接受了體檢。
(4)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前財產協議。
(5)婚禮應在任何壹方的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的市政廳舉行,並須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出席。結婚證由負責出生、結婚和死亡的登記員簽發。
第二,無效婚姻
法國只有無效婚姻的規定,沒有可撤銷婚姻的規定。根據法國民法典的規定,下列婚姻無效:
(1)未經配偶雙方或壹方自由同意締結的婚姻;
(二)未經父母、直系親屬或者親屬會議同意而結婚的;
(三)未滿法定婚齡結婚的;
(4)未經同意的婚姻;
(5)結婚時本人不在場的婚姻;
(6)重婚婚姻;
(7)禁止結婚的親屬之間的婚姻。
三。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1)離婚的條件
法國離婚法的特點是責任主義和破裂主義並存。該法第22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宣告離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 * *隨著生活的破裂;因為過錯。”
1.因夫妻雙方同意而離婚。
因夫妻雙方同意而離婚分為兩種情況:
(1)協議離婚。
離婚是基於夫妻雙方的相同請求,夫妻雙方無需說明離婚原因,只需提交壹份確定離婚後果的協議草案,交由法官批準即可。
法律對協議離婚有以下限制:
壹是結婚期限,即婚後6個月內夫妻不得協議離婚。
二是考慮期的限制,即夫妻雙方堅持離婚意願的,法官應當指出,在三個月的考慮期後,應當重新申請離婚;考慮期屆滿後6個月內未提出新的離婚申請的,原離婚申請無效。
三是離婚後果的限制,即如果法官確認雙方就離婚後果達成的協議不足以保護子女利益或另壹方配偶的利益,可以不予承認,不予宣判離婚。
(2)承認離婚。
夫妻壹方提出申請,另壹方接受的離婚稱為約定離婚,即夫妻壹方提出具體事實證明自己無法忍受繼續共同生活。如果另壹方配偶向法官承認這壹事實,法官可以宣布離婚,而無需判斷雙方的共同過錯。如果另壹方不承認這壹事實,法官不得宣布離婚。
2.因夫妻共同生活破裂而離婚。
夫妻實際已分居滿6年的,因同壹生活連續中斷,夫妻壹方可以請求離婚;配偶壹方精神功能受到嚴重損害,夫妻不能共同生活滿六年,且這種損害在未來無法恢復的,另壹方可以要求離婚。
3.因過錯離婚
法國法律規定:“夫妻壹方因另壹方多次違反婚姻權利義務而無法忍受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離婚。”例如,如果配偶壹方受到懲罰,另壹方可以要求離婚。
(2)離婚程序
在法國,只有審理民事案件的“初審法院”對離婚案件有管轄權,可以宣布離婚及其後果。因夫妻共同生活破裂或因過錯而離婚的,在向法院起訴前必須嘗試和解,也可以在訴訟之間再次嘗試和解。
四。離婚後婚姻財產的分割
離婚後的夫妻財產分割,根據夫妻在婚前協議中約定的法定財產制或夫妻財產制的不同形式,產生不同的效力。
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判決書下達前很久就財產分配達成壹致,或者離婚判決書可以共同解決財產問題。
夫妻財產清算時,雙方必須公布所有相關的動產和不動產。如果在婚姻財產中沒有公布財產,會導致擁有財產的壹方喪失對該財產的權利。
動詞 (verb的縮寫)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法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有兩種:壹種是離婚過錯賠償,壹種是離婚賠償。前者是基於離婚過錯的存在;後者是基於離婚導致的雙方生活條件的差異。
賠償的多少取決於接受賠償的壹方的需要和另壹方的收入,還應考慮離婚時的情況和這種情況在可預見的將來的變化。
協議離婚的,夫妻可以根據協議確定賠償金的數額和支付方式。這個協議是法官認可的,也就是說,它和法院的判決具有同等的執行力。如果法官認為該協議不公平,應當拒絕承認。
不及物動詞離婚後配偶的贍養
根據法國法律,在因生活破裂而離婚的情況下,提出離婚的壹方負有全部的挽救責任。因另壹方精神功能嚴重損害而宣告離婚的,救助責任包括承擔患病配偶醫療所需的全部費用。
援助義務應當以扶養費的形式履行。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夫妻雙方的財力和需求進行調整。
如果贍養費的債權人有壹方再婚或公開與他人同居,贍養費當然停止支付。
作為維修基金債務人的壹方死亡的,維修基金的支付由該方的繼承人承擔。
七。離婚後對子女的支助
離婚後,父母無論是否有撫養權或其他權利,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
撫養費的數額由法官決定,法官可以下令分期支付給與孩子生活在壹起的父母壹方,或其他有權監護孩子的人。
在計算贍養費時,法官應考慮雙方的經濟能力。如果父母的經濟能力或者子女的實際需求發生變化,可以相應改變撫養費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