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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海外上市流程!

(1)海外直接上市

包括國內重組、審批和海外上市申請兩大任務。

條件:

主板

1,符合我國關於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和國家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設立的規定;

3.凈資產不低於4億元,近壹年稅後利潤不低於6000萬元,且有增長潛力。按照合理的預期市盈率,募集資金金額不低於5000萬美元(條件456);

4.具有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具有相對穩定的高級管理層和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後的股息、紅利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創業板

1,依法設立並規範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及其主要發起人最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優先審批。

中國公司申請境外上市必須提交的文件,參見《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海外直接上市和政府審批程序

1,確定中介機構和重組方案。

中介機構包括國內外投資銀行(包括財務顧問、上市保薦人、主承銷商等。)、律師、註冊會計師、評估師等。以h股公司形式海外上市,需要聘請更多在中國註冊的土地和資產評估機構、財務審計機構。

企業在籌備上市過程中,需要根據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將企業生產力的所有要素進行拆分,重新審視和調整公司的組織和資本結構、董事會和管理層、會計事項、公司章程和內部程序、業務協議等,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作為公司境外上市的預申請,並在首次向境外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前三個月提交:

(1)企業境外上市申請報告;

(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主承銷商(保薦人)對公司境外上市的分析和推薦報告;

企業確定中介機構後,還應當將中介機構名單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開展土地資產評估、資產評估、財務審計和法律盡職調查。

公司需要土地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機構對重組範圍內的土地資產進行評估,做出評估報告並報相關部門確認。財務審計機構對公司前三年財務狀況出具審計關聯交易等相關法律文件,律師事務所對公司設立出具法律意見書。

4.向商務部提交相關文件,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召開創立大會,註冊公司。

發起人應當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國家經貿委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提交有關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經商務部批準設立後,發起人可以召開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5.向境外交易所提交上市初步申請,並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6.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公司章程選舉董事,批準公司轉為公眾有限公司並在境外上市。

7.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向商務部提交相關文件,申請轉為社會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

8.在取得商務部關於向社會募集資金轉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後,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正式的境外上市申請,並提交以下文件:

(1)商務部關於社會募集設立公司並轉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

(二)股份公司股東會關於設立公司的決議和將其轉為社會募集公司的決定;

(3)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和批準(必要時);

土地評估結果的確認和批準及土地使用權方案的批準;

(五)公司章程;

(六)招股說明書;

(七)關聯交易協議;

(八)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盈利預測報告;

(九)律師對公司境外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10)發行上市方案;(11)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國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通過。

9.向境外交易所提交正式上市申請(進行聽證);

10,公司進行路演和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境外交易所上市。

(2)以紅籌股形式在海外上市的程序。

紅籌模式具有不受“456條件”限制、股份全流通、時間可控等優勢,再融資無需審批。因此,紅籌上市成為中國民營企業海外上市的主流方式。

2005年初,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發布了《關於完善外資並購外匯管理的通知》(即11號文件)和《關於境外投資和境內居民外匯登記的通知》(即29號文件)。根據這兩個文件,以個人名義在境外設立公司必須報當地外匯管理部門審批,境外公司並購境內資產必須經過商務部、發改委和外管局三重審批。也就是說,“紅籌上市”的三個環節,即境外企業註冊、註資、並購境內資產,都需要外管局的批準。這兩個文件的初衷是打擊資本外逃,但也堵住了中小企業海外融資的捷徑:紅籌上市。直到外管局發布《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進行境外融資和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75號文),11號文件和29號文件才正式終止。到目前為止,紅籌股在中國上市只需要接受外管局的監管。

紅籌上市的主要程序與海外直接上市類似,其中重組程序是關鍵。

重組是紅籌上市的基本步驟,其基本目的是通過合法途徑將企業的權益轉讓給境外公司,即即將上市的實體。

重組階段

1.國內公司的重組

公司經討論確定擬上市資產範圍後,將實施國內重組方案,進行必要的資產收購和剝離。

2.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及離岸公司設立

3.海外私募

境外重組所需資金來源可以是境內企業自有外匯資金。但除此之外,妳還可以通過財務顧問或保薦人幫助公司尋找戰略投資者。但原企業的股東仍需占多數股份,保持控股權和管理層的穩定。

4、收購國內資產,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

境內重組完成後,境外公司以評估資產價值收購境內企業資產,經外經貿部門批準後,境內公司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成為紅籌公司。

5、建立上市公司、境外證券交易所。

全體股東註冊壹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或香港設立的公司作為上市主體,待上市公司向股東派發新股,股東以換股方式將其在離岸公司的股份註入待上市公司。

上市階段

1.指定中介機構;

根據壹些海外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公司不能直接申請上市,而必須聘請具有證券交易所牌照的保薦人代為申請上市。在上市過程中,公司還需要其他中介機構的協助,防範法律風險,合理確定發行策略和價格,提供必要的上市文件。這些中介包括:財務顧問、國內律師、海外律師、註冊會計師、財產評估師等。

2.起草和修改招股說明書;

3.向境外交易所提交申請表和招股說明書,進入上市申請程序;

4.回答交易所的問題(以書面形式);

與國內交易所不同的是,提問內容並不規範,招股書中的任何問題都可以提問。

5.公司接受交易所聽證(口頭);

聽證會是上市的最後壹個關鍵程序,擬上市公司必須接受交易所對其首次招股說明書內容的質詢。

6.交易所批準上市申請;

7.路演

路演的目的是讓承銷商和發行人通過路演客觀決定發行量、發行價格和發行時機。企業的融資潛力往往是通過路演中的問答來塑造的。

路演是投資人和融資人面對面的交鋒。最關鍵的是和大同投資人壹對壹接觸。管理團隊應該能夠在前兩三分鐘內講述公司的故事。公司要相當清楚自己在行業中的地位,把自己的數據和預測說得非常清楚,回答問題的時候避免說太多。通常在2-3周內安排70-90次會議、小組會議和電話視頻會議。

8.發行定價;

在定價前與全球協調員討論,通常在註冊聲明生效日收盤後。全球協調員主持定價會議,與會者包括資本市場專家、投資銀行家和公司管理層。價格根據發行的實際供求情況確定,取決於市場條件和公司在發行前的經營和財務表現,公司接受該價格並向投資者配售股份。

9.打印招股文件,接受投資者申請;

10,正式發放;

11,股票上市和公開交易;

發行成功後,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交正式上市申請,審核通過後,根據交易所的安排擇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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