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堅持依法行政,認真落實GAP認證1和GAP認證的法律依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在法律、法規以外的規範性文件中有規定,但確需保留的,符合《行政許可法》。此次保留和設定為行政許可的事項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12項,GAP認證就是其中之壹。實施GAP認證是國家賦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責任,必須認真履行,依法管理。我國現行《藥品管理法》對中藥材的生產、經營和使用也有相應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藥材資源,鼓勵種植中藥材。”第十九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國家鼓勵種植中藥材。對集中規模化種植、質量可控並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要求的中藥材品種,實行批準文號管理。”認證中藥材基地集中規模化種植養殖能力,確保有固定產地、生產單位和批號的合格中藥材進入市場,是實施中藥材、中藥飲片批準文號管理的前提條件之壹。因此,中藥材GAP管理的實施,中藥材、中藥飲片乃至整個中藥產業的健康發展,有了堅實的法律基礎。2.要全面認識和理解GAP的內涵,就要認真學習,統壹認識,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GAP的意義、目的和範圍。特別是以下幾個要素:第壹,認證有範圍。只是中藥材生產企業的認證,集中規模化種植和質量控制的部分中藥材品種的認證。第二,認證不是強制性的,采取自願原則。它只是對申請GAP認證的企業種植或養殖某種中藥材的能力進行認證,並對生產的產品頒發批準文號。第三,現在的GAP認證是長期的,不會馬上關閉。在現階段甚至很長壹段時間內,其他沒有申請認證的單位或個人仍然可以種植和銷售中藥材。3.中藥材GAP認證的目的和意義《藥品管理法》第壹百零二條規定:“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中藥材屬於藥品範疇,是生產飲片和中成藥的原料。優質中藥材不僅是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內在質量的根本保證,也是實現中藥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的根本保證。但長期以來,中藥材生產仍以分散粗放的小農經濟模式為主,無法保證中藥材質量的穩定。由於部分藥材品種短缺,盲目引進或擴大中藥材種植,或未能準確識別和優化栽培品種,造成種源混雜、良莠不齊,導致品質下降;或者盲目追求高產,亂施化肥農藥,導致品種變異、品質下降,重金屬殘留、農藥殘留、微生物超標等問題也相當嚴重。此類問題導致中藥材、中藥飲片的市場形勢依然不容樂觀,在“利益驅動”下大量假冒偽劣藥材或飲片在市場上流通。往往由於缺乏確切的產地、生產單位、批號、年代等背景,無法溯源,無法依據《藥品管理法》實施監管,無法保證中藥飲片、中成藥的質量和人民群眾用藥的安全有效。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沒有依法建立中藥材作為藥品所必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生產、營銷、使用等環節沒有完善、科學、合法的現代藥品質量評價體系和有效的監管手段。因此,建立中藥材GAP管理體系是依法行政、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但是,面對歷史遺留的復雜問題,我們困難很大,沒有經驗可以借鑒;沒有退路。必須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GAP管理。必須依法制定必要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切實履行各環節的權責。只有依法行政,科學執法,才能保證GAP的穩步推進。二是樹立科學發展觀,切實推進GAP認證1,把發展中藥材種植、養殖與保護瀕危中藥材資源結合起來,確保中藥材的可持續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藥材,鼓勵種植中藥材。”據介紹,我國常用中藥材約1200種,其中野生約800種,產量約占中藥材總量的30%;栽培產品約400種,產量約占70%。野生和栽培中藥材既是自然資源的組成部分,也是中藥原料的重要來源。野生資源是中藥材選擇和復壯的天然基因庫,栽培資源是中藥材的重要保障。兩者相輔相成,缺壹不可。然而,隨著環境質量的惡化和資源的盲目開采,野生資源失去了自然棲息地或被過快消耗,壹些常用的珍貴藥材物種滅絕或資源枯竭,瀕危物種增加越來越快。隨著人口的增長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各種資源的供給與社會需求之間的矛盾將進壹步加劇。因此,應加快中藥資源保護、管理和可持續利用的立法進程,特別是完善中藥野生瀕危物種的管理法規,限制野生資源的開發利用。同時,鼓勵瀕危物種中藥材的引種馴化和規模化生產,促進GAP的發展。只有在開發利用的同時更加註重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才能保證中藥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保證人與自然和諧相處。2.建立藥用種質資源收集、保存和鑒定的技術規範,確保GAP戰略目標的實現。中藥材的栽培歷史比農作物短得多。除少數有上百年引種栽培歷史的藥材外,大部分只有幾十年的引種栽培歷史,利用時間也不長。所以保留了很多野生性狀,造成栽培品種種質混雜,分化退化,造成中藥材質量不穩定。此外,由於大多數中藥材品種在農業上沒有經過登記和鑒定,為了防止中藥材GAP生產造成的種質壹致性,應借鑒農作物種子種質管理的壹些規範,形成壹套從種質保存(保存技術)、中藥材鑒定和調用到種子使用的標準化程序和實驗操作規程。同時,研究制定《藥材種植區劃指南》、《中藥材種植技術指南》、《農藥合理使用技術指南》、《綠色藥材標準》等國家或行業標準或規範。我們要深刻認識到,GAP管理對指導和推動中醫藥產業乃至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歷史和現實意義。3.尊重藥材生長規律,依法保護和支持道地藥材發展。道地藥材是指某些藥用生物品種在特定環境和氣候的綜合作用下形成的產地適宜、品種優良、產量高、加工精美、療效突出、具有地域特色的藥材。它是古代醫學的壹個約定俗成、標準化的概念。它通過在固定的產地生產、加工或銷售來控制藥材的質量,是古人對藥用植物資源療效的認知和評價。因此,在GAP管理過程中,應尊重道地藥材的生長規律,避免盲目引進和盲目追求集約化、規模化,影響藥材質量。依法保護道地藥材,使道地藥材的科學管理真正落到實處。4.GAP藥材上市要經過必要的藥品管理程序,因為中藥材屬於藥品範疇。GAP藥材是藥品生產企業的產品,應納入藥品管理範圍。因此,除了企業自身的GAP認證外,還需要制定產品的企業標準,並根據相關技術要求進行必要的技術審核。此外,技術標準是發達國家和著名企業廣泛使用的技術壁壘的具體體現。由於標準化GAP產品質量高、穩定性好,應該或可以有高於藥典的企業標準,這樣才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持久的生命力。5.完善或調整相關管理措施,確保中藥材GAP有序發展。《藥品管理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城鄉集市貿易可以銷售中藥材,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壹百零二條規定:“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只是上述條款過於籠統,有時甚至含糊不清。比如農貿市場怎麽賣藥?GAP認證的範圍是什麽?17中藥材專業市場存在的意義是什麽?GAP產品是否有必要實施批準文號管理?因此,根據中藥的特點和目前中藥市場存在的問題,制定壹套完整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方法是首要問題。3.堅持與時俱進,倡導創新,積極穩妥推進中藥材GAP,促進中藥材產業發展,是中藥材GAP管理的出發點,以規模化、標準化為核心,以滿足市場需求為最終目標。政策的制定不能超越中藥材現階段的實際情況,更不能讓中藥材長期落後於時代,落後於其他藥品的監管水平和發展。應鼓勵企業進行單品種規模化、集約化生產,進行單品種深加工和系列化生產;多品種齊頭並進,打造名牌商品和明星企業。促進中醫藥農業和中醫藥產業發展,提升中醫藥國際聲譽。堅持分步實施,使差距管理工作得到鞏固和穩步發展。差距管理是壹項全新的工作。其發展成熟的影響因素很多,不確定因素還會繼續增加。無論如何,都要著眼全局和長遠,辯證地認識和處理各種新的矛盾和問題。要提前對中藥材生產進行分類指導,確保中藥材GAP管理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四是堅持監管、幫扶、促進相結合,促進中藥材GAP健康發展。1,鼓勵中成藥生產企業通過建立自己的GAP基地、形成單品種產業、股份合作、GAP產品訂單業務等方式,逐步建立中藥材GAP管理體系,推進GAP產業化進程。上海華宇藥業有限公司作為中藥產業鏈的“第壹車間”,提供了優質原料的保障,進壹步提升了上海中藥品牌的內涵。同時,也促進了GAP產業的快速發展。2、指導企業處理好中藥規模化、標準化和產業化的關系。中藥材GAP基地是中藥材產業化的源頭和基礎,非常重要。中藥材GAP基地建設在中短期內實現了規模化和標準化的有機結合,但在中藥材GAP整體產業化方面還遠遠不夠。政府要加強宣傳,引導企業科學、合理、正確選擇種植基地,因地制宜摸清特色品種,結合市場需求合理確定基地建設規模。不能盲目引進或擴張。鼓勵基地建設采取“中成藥生產企業+基地+農戶”的模式,使種植、加工、生產利益捆綁,既保證了中藥材質量,又保證了銷量,藥農承擔的風險小。3.加強政策引導,規範市場經營行為。由於前期投入巨大,目前中藥材GAP基地的產品成本較高。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GAP產品的質量不可能優於價格,無法體現其應有的市場價值。長此以往,肯定會挫傷廣大生產企業和種植戶的積極性。因此,在推進中藥材GAP產業化的過程中,政府應加大對市場的政策引導,鼓勵或強制使用GAP產品,進壹步規範市場運作,為中藥材GAP的實施和行業發展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監督管理部門在做好監管工作的同時,要主動為企業牽線搭橋,做好監、助、促結合工作。只有引導企業提高中藥材質量,確保正品優質中藥上市,才能為生產企業和藥農創造經濟效益,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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