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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泉市政府工作部

根據《陽泉市委、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楊法〔2009〕29號),設立陽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級建制,為陽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部組織編輯?廣播

(1)辦公室有2名員工,有1名員工。

負責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制定工作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的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秘書、信息報送、接待、保密、財務等日常工作。

(2)人事科2人,1人。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人事、勞動、組織、教育培訓、管理和服務工作。

(3)政策法規部2人,1人。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相關政策和綜合問題研究,協調專家咨詢;承辦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指導和監督相關政策法規的實施;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法規的培訓、咨詢服務和法制教育。

(4)財政資金管理科2人,1人。

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我局管理的各類基金(資金)的預決算;制定總體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負責人才引進和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下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和單位負責人的離任審計。

(5)社保基金監管科2人,1人。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決算;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再就業基金監管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質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投訴和舉報,組織相關案件調查;負責企業年金業務監管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核定和監管。

(6)人力資源市場部2人,1人。

負責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規劃和預測,承擔急需人才引進和項目資助;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市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管理職業中介機構,負責職業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審批;制定人事調配管理辦法,承擔市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事調配工作。

(7)就業促進科2人,1人。

制定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跨區域有序流動政策、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就業援助政策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制定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參與制定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八)職業能力建設部有2名從業人員,有1名從業人員。

制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激勵政策和評選表彰工作;制定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市職業技能鑒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技師和高級技師的綜合管理;組織全市職業技能競賽。

(九)軍轉安置部門(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有工作人員2名(含軍轉辦主任)

擬定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和培訓計劃,承擔市直機關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指導本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和穩定轉業幹部的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外國專家局)現有工作人員4名(含外國專家局局長),職數1。

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承擔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專業技術職務(主任)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設置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負責全市壹、二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二、壹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擬定全市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的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留學人員和回國到我市工作的專家學者的就業安置和管理服務;管理、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負責組織引智項目的收集、對接和成果評估;承辦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壹)機構編制管理科2名,職數1。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工人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和備案工作;擬定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負責指導和承辦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組織指導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任免、辭職和辭退工作。

(十二)公務員管理處(市公務員局)4名工作人員,2個職位。

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錄用、定級、考核、任免、培訓、交流、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相關制度和辦法;承辦市級行政機關公務員轉崗、調任、輪崗(職)和掛職培訓的具體事宜;承辦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以市政府名義審核和辦理獎勵表彰人員的具體事宜;負責市政府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擬定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能力和作風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的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法制宣傳工作。

(十三)薪酬福利部4人,2個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地方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批準我市市直及省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退休費;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的審批;負責計算工齡的工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負責享受特殊貢獻待遇人員的審批;負責審批職工死亡後遺屬的生活困難(自收自支單位除外);負責市級機關福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4)勞動關系部(勞動監察部)2人,1人。

擬定全市勞動關系政策;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擬訂全市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擬定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組織實施,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全市勞動標準的制定;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現象;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和制度,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市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十五)社會保險部門從業人員2人,從業人員1人。

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農村養老等社會保險綜合管理;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審查市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制度;審核和辦理市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和中央、省轄市企業職工退休;制定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支付標準。建立失業預警系統,制定預防、調節和控制大規模失業的措施;擬訂經濟體制改革中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政策;審核市屬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制定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和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的社會統籌辦法和個人賬戶管理辦法;組織調整醫療、生育和工傷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方式和支付標準;制定職工患病、生育和工傷期間的津貼標準。擬定全市被征地農民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籌集辦法、養老金支付辦法、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制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政策;制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審核、歸檔和管理制度。

(16)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科現有職工2人,在職職工1人。

制定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工傷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和傷殘等級鑒定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承擔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員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七)農民工工作部2人,從業人員1人。

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監督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相關事件;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市政府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8)信訪調解仲裁科2人,1人。

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其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指導仲裁員和調解員隊伍建設。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辦和督辦;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信訪事項;負責信訪信息的報送和統計。

(十九)紀檢組(監察室)設兩名(含紀檢組組長),職數1。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效能監察,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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