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人的合理獨立狀態或相對獨立。雖然自由的基礎在於人自身的素質和能力,但與社會制度有很大關系。
權利是在特定社會制度中被認可的自由,權力是社會幫助實現這種認可不可或缺的輔助手段。它是權利聚合和轉化的結果。它由權威和力量組成。
2.應用角度:
自由來源於權利,也服務於權利。權力協助權利實現的方式是通過制定和實施行為規範來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從而為權利的實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而法律是各種社會權力中綜合的、最高的社會權力,即政治權力制定的行為準則。
3.含義:
第壹,自由是合理合法的,這意味著它的存在對他人的自由乃至全人類的自由都是有價值的,可以促進或增加這些自由,至少與其他自由相容,不會妨礙他人同樣的自由;
其次,受到周圍人的尊重,受到組織的保護,所以受到侵犯時會被組織的力量排除。
擴展數據:
公民的基本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身和人格權、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受教育權、批評和建議權、科學研究權、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權、婦女受保護權、婚姻權、家庭權、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權。
公民自由:政治權利和自由、言論自由、集會、遊行和示威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會和文化權利和自由、公民的隱私權和通信自由、科學研究自由、文學藝術創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動自由。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來,人們普遍給予理解和支持,但也有人擔心言論自由和監督權會因此受到壓制。這顯然是對立法保護公民權利、規範網絡行為的誤解。
每個人都使用互聯網。這個新平臺將虛擬空間與現實社會融為壹體,在帶來社交互動、信息服務、觀點交流等極大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商業欺詐、惡意攻擊、謠言、流言等諸多困擾。如果任其發展,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用法治的思維和手段確立網絡規則,保護合法權利,是法律必須承擔的時代重任。
新司法解釋對罪與非罪、量化標準、行為手段和危害結果進行了明確界定,有效解決了法律缺失或適用不清的問題。
必須註意,有底線才有自由,有規則才有秩序。自由不是無序的借口,也不代表妳可以肆無忌憚,任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
司法解釋的公布,壹方面為全體公民築起依法抵制不良言論侵害的堤壩,另壹方面也為網絡管理建立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讓法律判決和司法裁定取代個人意誌和行政命令。可見,為網絡空間立法,絕不是“堵”或“凈”,而是“強身”和“除惡”。中國互聯網朝著更加成熟健康的方向邁出了重要壹步。
依法治理網絡空間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近100個國家和地區制定了互聯網法律法規,許多國家設立了專門的執法機構。
比如美國在很多司法判決中嚴懲網絡誹謗,有人因造謠誹謗被罰款數千萬美元;德國、日本、韓國等國家也對網絡造謠誹謗行為進行刑事處罰。
實踐證明,只有完善法規建設,加強監管執法,摘掉網絡的“虛擬”標簽,才能讓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和諧的秩序中實現自己的自由和權利,享受現代文明的豐碩成果。
百度百科-百度公民基本權利百科-自由人民網-自由和權利只存在於秩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