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慶達
(中國石化福建煉化有限公司,泉州,362117)
摘要:合同是企業從事民事法律行為的書面文件。做好合同管理,對於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本文論述了合同管理系統的設計原則,分析了合同管理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提出了企業合同管理系統的具體思路。
關鍵詞:企業合同管理系統設計
1設計企業合同管理系統的意義
1.1商業環境的變化要求企業做好合同管理。
由於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大多數企業壹方面可以從國際市場購買資源,另壹方面在可預見的未來可以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進行營銷活動,面對更廣泛、更不確定的合作夥伴。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的內容會發生重大變化。以前的合同基本都是國內合同,條款簡單,基本沒有爭議解決、保險、法律適用、合同用詞等等。目前合同條款比較復雜,包括爭議解決、保險、稅費、法律適用、合同文本等。過去,對於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壹般沒有約定。壹旦發生糾紛,由合同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解決。現在,由於企業意識到仲裁對其商業秘密的保密功能和糾紛解決中的時間成本經濟性,特別是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進壹步完善,越來越多的企業在合同糾紛的安排中選擇仲裁條款。
1.2合同本身在企業管理中的地位決定了企業必須做好合同管理。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壹步完善,企業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自主承擔經營風險,在市場中決定自己的命運。是發展還是破產,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經營者的行為。企業在境外發生民事法律行為時,通過簽訂和履行合同,實現物流和資金流的循環,從而獲得利潤和發展。總之,合同是企業從事民事法律行為的書面憑證。如果說合同法是壹部經濟憲法,那麽合同就是企業管理的基本工具。合同管理的好壞決定了企業能否在其可控範圍內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因此,做好合同管理對於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而如何設計合同管理制度是基本任務之壹。
2合同管理系統的設計原則
合同管理制度是企業為保證已簽訂合同的順利履行和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而設計的,因此在設計時應具有預防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和開放性。
(1)預防性
預防性是指按此制度操作,可以有效堵塞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漏洞,保證合同簽訂後的預期和有效履行,降低各種法律風險。如果負責合同的人是通過授權指南實現的;通過會簽對合同進行專業審查,減少合同出現漏洞的機會;通過問責,可以降低代理人失職、以權謀私的概率,解決合同代理人的盡職問題。
(2)預見性
前瞻性是指制度的制定要考慮國家立法的趨勢,合理合法。如果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合同保全措施還存在程序性缺陷,可以考慮由債務人在訂立合同時提供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的債務人清單和債權,作為債務人合同擔保的補充形式。
(3)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指制度的制定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能夠在實踐中運用,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不是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要通過分析企業重大合同的類型和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定管理制度,對重點難點問題給予應有的關註;同時,通過分析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過時的規定進行修訂。如果公司處於基礎設施建設階段,制度應與生產經營階段不同;由於采用的基礎設施管理模式不同,基礎設施準備的階段也不同。在合同時間、金額、性質等方面,不同性質、不同規模的企業有不同的合同管理標準。比如投資公司習慣了投資合同,生產經營企業卻很少遇到。
(4)開放性
開放性是指系統能夠發現自身運行中的缺陷,並通過壹定的程序進行修復。比如通過對正在簽訂或正在履行的合同的評價,特別是對爭議的評價和處理,發現合同或合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問題,然後通過壹定的程序進行修改。
3合同管理流程及其環節
合同要經過簽訂、履行、文本歸檔等階段(管理流程如圖1所示),所以要從合同的簽訂、履行、歸檔以及系統本身的完善等方面來設計合同管理系統。
合同醞釀階段
簽約階段是合同管理的第壹階段。這個階段尤為重要,主要是在這個階段可以防範風險。因為,在這壹階段,需要落實合同對方的信譽和合同條款的內容。合同對方是否註重信譽,合同條款是否嚴謹,是合同順利履行和有效控制法律風險的保障。在這壹階段,通過招投標選擇交易對手,通過擴大選擇範圍,評估交易對手的主體資格和合同條款,降低交易對手的違約風險。
履約階段是合同管理的第二階段。這個階段也很重要。要做好內部交接,落實擔保措施,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采取措施,降低對方違約風險。同時,通過評估可以發現合同簽訂階段存在的問題,進而為下壹步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依據。在這壹階段,需要建立合同履行的監控機制,督促企業內部各相關部門和對方完全、正確地按照合同履行,使合同履行中的各種信息和問題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反饋,進壹步預防糾紛的發生,在糾紛發生前進行有效的預測和預警,以便及時、有效、從容地應對糾紛。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異常信號,可以通過行使合同履行抗辯權、合同保全、合同變更、合同權利義務轉移等方式消除隱患。當然,在決定措施時,需要評估相關措施的利弊。
最後,在合同履行或爭議解決後,有必要對合同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評價。對於常規的、小標的合同,可以通過抽查合同文本的方式進行評標,但對於履約異常的合同和中標金額巨大的合同,則應逐壹進行評標。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總結,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完善管理制度。進而可以預防糾紛。
4合同管理體系的具體思路
4.1合同談判和簽署階段
(1)授權指導系統
授權指引是指根據崗位職責的要求,賦予各崗位人員的決策或財務權限。比如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談判、簽訂、履行、監督、變更應該由誰負責,在制度上做出壹定的可操作性規定,這個制度就是授權指南。按合同金額和合同履行期限劃分,是出具委托書和合同蓋章的依據,也是日後追究合同責任的依據。
(2)合同報告
合同報備制度是企業透明運作,防止相關人員濫用職權的有效形式。具體做法是:在定期的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上,在合同醞釀階段,合同業務部門要匯報擬簽訂的合同,參加的部門和人員及其分工,是否招標等。在合同起草階段,合同業務部和管理部匯報合同起草情況;在合同談判階段,合同業務部和管理部匯報合同談判情況,包括對方的資格審查;合同會簽審批階段,合同管理部上報合同審批;在合同履行階段,合同管理部匯報合同履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在合同備案階段,合同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責任追究。
(3)主體資格評價及對策
主體資格應包括技術主體資格和商業運營主體資格。主體資格主要根據合同標的的技術要求和合同金額進行審查。如果不具備技術資質,不能成為主體,但如果不具備商業運營,可以通過擔保、責任險等方式彌補資質的不足。擬采取的措施應報上壹級批準。
(4)合同文本的準備
合同分為定期合同和特殊合同。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經常使用約定合同,這類合同應努力形成格式版本。標書的編制時間和要求相對簡單,對已有交易記錄的對手的資格審查也相對簡單。但有必要防止對手利用記錄進行詐騙。特殊合同是偶爾使用的合同,如合資協議和技術轉讓協議。標書的編制時間和要求相對復雜,需要相關專業人員的參與。
(5)合同會簽審批制度
合同會簽是公司相關部門參與合同管理的有效形式,對於杜絕違紀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確保程序正當有效具有壹定的意義。如果財務部門要審核付款和貸款條款,技術部門會審核合同的技術條款和對方的技術資質,紀檢監察部門會監督招標過程,法律顧問會全面審核合同中的法律條款。可以以會議的形式召開,但必須簽字。如有異議,應在會議紀要或合同會簽審批表上註明,作為日後問責的依據。
4.2合同履行階段
(1)合同交付執行和履約確認
合同簽訂後,合同管理部將合同交付執行部門執行,並辦理交接手續。同時,執行部門要將執行中的情況反饋給管理部門,以便管理部門及時發現問題苗頭,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合同交付執行和履約確認程序,對於克服合同管理脫節、及時有效保護企業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2)合同履行的監督和處理
合同管理部督促執行部及時全面履行合同,並根據執行部的反饋做出適當回應。對於根據具體情況需要變更的合同條款,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於不再需要標的物的合同,應當依法轉讓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有爭議的合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估,並采取相應措施,如抗辯權、擔保、合同保全等。
4.3合同備案階段
(1)合同履約評估
合同終止或履行時,合同管理部應對合同簽訂和履行的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是否適當進行評估,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並追查責任人。
(2)合同責任調查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履行後,如發現合同內容或簽訂程序違法,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合同內容或簽訂程序是否合法,以合同履約評價報告為準。其中,審批人對合同負全責,簽字人相應負責。相關部門對其負責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擔相應責任。如已提出異議且簽字人未能達成壹致,異議部門對其異議措施的內容不承擔責任。未按程序和權限簽訂合同的,追究越權者的相應責任。管理部門當事人未按程序管理,承擔相應責任。營業部的當事人應對其所反映的情況與事實不符、越權執行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3)合同管理體系的評估和修訂
根據合同履約評價中存在的問題,檢查合同管理制度的運行情況和效果,對不適合實際情況的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議,並通過必要的程序對制度進行修訂。
由於企業規模有大有小,產品千變萬化,合同管理制度的設計不能照搬。必須從存在的問題分析入手,因地制宜地進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