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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中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建設)是什麽?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認真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領導、分公司、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建築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和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結合建築工程處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為建造師各級領導、分公司、職能部門、單位及人員。

第二章各級管理者的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的職責:

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全面負責事業部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指令和決議,結合建造師的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批準和發布建造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和安全方針,組織定期管理評審,提出持續改進的決策意見。

(3)任命管理者代表,授權相關職責和權限,定期檢查和評審其工作業績,持續改進事業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業績。

(四)負責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決定安全生產的重要獎懲。

(五)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安全生產經費的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成立安全救援領導小組,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主持事業部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召開安全委員會例會。

(八)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按時完成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第四條管理者代表的職責:

(1)根據總經理的授權,負責組織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2)定期或隨時向總經理報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審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

(4)審批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組織內外部信息的協商和交流,組織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測量、檢測和評價。

(六)負責審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檢查和評價各部門職責的履行情況。

(七)負責協調解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中的各類重要問題。

(八)負責協調解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需的人力、財力和物力。

(9)協助總經理處理事業部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副總經理的職責:

(1)認真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嚴格按照體系文件要求,負責業務範圍內的具體實施。

(2)檢查、監督和評審主管部門職業健康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確保員工的安全健康和生產活動的安全穩定。

(三)對分管業務範圍內因失職、失察、疏忽造成的特別重大事故負責。

第六條首席技術官的職責:

(壹)認真貫徹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及規範,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和落實具體措施,並檢查落實情況。

(二)協助總經理進行安全技術領導,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技術工作。在研究和安排生產技術工作時,也要研究和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3)負責組織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和專家論證,對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充分性和適宜性負最終領導責任。

(四)針對企業存在的重點危險源和嚴重職業危害,牽頭相關部門開展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職業健康安全科研項目,並組織鑒定和驗收。

(五)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在實施和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應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設施方案,並檢查實施情況。

(七)參與重傷和傷亡事故的調查,從技術角度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第七條分行經理的職責:

(1)分公司經理是各分公司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分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建設公司和建造師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和實施管理制度和措施。

(3)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根據事業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分解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檢查、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組織分公司相關人員每月組織壹次安全生產檢查,督促相關人員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並定期向建造師匯報分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及采取的措施。

(5)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支持安全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做到有責有權。

(6)督促分公司各部門、項目部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員工安全生產思想教育。

(七)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完成上級部署的各項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項目經理的職責:

(壹)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根據項目特點,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施工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認真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糾正或者制止違反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行為。

(四)根據施工進度,認真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五)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備和機械設備,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安全防護設施有效和機械設備安全使用。

(六)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對施工現場容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環節進行監控。

(七)嚴格按照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設備、器材等。並組織演練。

(八)事故發生後,積極組織搶救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告,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並認真落實整改和預防措施。

第九條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壹)對項目的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

(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法規、規範和標準,主持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三)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和針對性,並檢查監督工作的實施。

(四)及時組織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施工中化學品引起的火災和中毒或新技術實施中可能引起的事故。

(五)主持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驗收。

(六)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從技術上分析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第十條專(兼)職安全員的職責:

(壹)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的有關規章制度、指示和精神,堅持原則,恪盡職守,不違章指揮。

(2)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向單位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參與安全技術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協助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各項制度、紀律、規定。

(三)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策劃活動,確定本單位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重點危險源,建立重要環境因素臺帳和重點危險源清單。

(四)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中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隨時隨地督促有關人員解決不安全問題,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出現重大危險或事故隱患時,公司有權責令停止生產,並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或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6)對員工和其他相關方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紀律的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做好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管理工作。

(七)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規定報告並參與應急救援。

(八)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不違章操作。

(九)準備各種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相關資料,及時記錄各種安全活動,做好安全生產文件和其他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

(10)組織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十壹條施工員的職責:

(壹)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2)不違章指揮。

(三)施工中采用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壹些新的安全施工方法,要及時寫出總結,以便吸取教訓,提高施工技術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工傷事故搶救,保護現場,並按規定上報,協助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班組長的職責:

(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應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執行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2)上崗前應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和工作環境進行檢查,確認安全,發現問題立即采取糾正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召開工前安全生產會,做好工前安全檢查。

(4)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向工長報告。

第十三條分包商負責人的職責:

(壹)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成員的工作,對全體員工在施工和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嚴格履行勞務用工審批和登記手續,搞好崗位安全培訓,經常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員工遵守勞動和安全紀律,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3)保持員工相對穩定。需要變更時,必須提前向有關部門報告。新員工經批準後,應按規定辦理各種手續,並接受崗前安全教育,方可上崗。

(4)根據上級的交底,對各工種進行詳細的書面安全交底,根據當天的任務和工作環境,提出崗前安全要求,並監督實施。

(5)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熟悉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並及時糾正。

(六)發生傷亡和未遂事故,保護現場,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並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

第十四條經營者的職責:

(壹)在“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下,牢固樹立“安全第壹”的思想。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二)自覺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和冒險施工。

(3)施工前,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防護措施、機械設備、電力線路、易燃易爆物品等。如有不安全問題,及時向班組長或安全員匯報,在事故隱患排除前,不得操作。

(4)施工中註意安全,定期檢查施工環境的安全,註意各班、各工種之間的相互配合,避免相互影響和工傷事故。

(五)施工結束後,對施工現場、電源、線路、機械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不得留下任何安全事故隱患。

(六)接受安全人員的檢查和監督,壹經指出,立即糾正違章作業。

(七)接受安全員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作業中嚴格遵守。

(八)保護工傷事故現場,如實說明事故情況,積極協助調查人員接受合理處罰。

(九)經常自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刻苦學習操作技術,提高安全操作技術水平。

(10)身體不適或狀況不佳者,除住院治療外,應向領班或班長說明原因,以便安排適當的工作。

(十壹)積極參加安全小組活動。

(十二)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

第15條員工安全的壹般規則

為確保事業部的安全生產和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事業部全體員工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履行以下權利和義務:

(壹)有權了解工作場所和崗位的危險因素和防範措施。

適用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公司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2)有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三)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離開作業場所。

(4)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損害的,除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外,依據相關民事法律仍有賠償權利的,有權向公司要求賠償。

(5)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施工單位和事業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6)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公司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按照程序文件的要求及時進行應急處理。

(七)按要求參與相關危險源的辨識和評價,並按標準和程序控制作業,防止事故發生。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活動。

(八)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和應急處理能力。

(九)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制定、修訂和評審。

第三章各部門的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安全質量部的職責:

安全質量部是建工事業部安全生產的主管部門,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實施、維護和有效運行。

(壹)實施施工公司的安全環保規劃、安全環保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績效測量和監視、內部審核和評審。

(二)負責編制和審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並檢查和監督實施過程。

(三)負責編制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類安全、環保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並監督實施和執行。

(四)負責組織各類安全監督檢查、安全活動等日常管理工作。協助項目部創建安全文明工地。

(五)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對各類安全事故進行現場調查、調查、分析和處理並上報統計。

(六)負責組織相關單位規劃和組織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工作,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制定、采購、發放和監督使用。

(八)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存在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並監督整改落實。

(9)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檢查,辦理員工工傷證明,參與工傷勞動能力和傷殘鑒定。

(10)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績效的總結、分析和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十壹)負責保存和完善建造師職業健康安全相關的檔案、文件、資料和記錄。

(十二)參與組織重要工程的重點施工方案和安全防範措施。

(十三)在改進工藝和質量的措施中,要求有關單位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監督其有效實施。

(十四)負責事業部的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

(15)負責事業部特種作業人員的定期體檢。

第十七條項目經理部的職責:

(1)負責制定事業部年度、季度、月度生產經營計劃和工作計劃,協調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確保安全第壹。

(二)參與生產過程中異常情況和緊急事件的處理以及重大事件和事故的現場組織指揮,參與現場調查、調查和分析,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

(3)在指導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當進度、質量和安全之間出現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

(四)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三同時”的執行,生產技術的管理,貫徹“安全第壹”的方針,確保施工安全無事故。

(五)負責組織制定新產品、新工藝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術規程,在試生產前,要妥善采取各項安全措施,並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六)負責分包商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

第十八條物資租賃部的職責:

(壹)負責移動設備設施的專業管理,控制和保持設備的技術狀況完好,保證安全運行。

(二)負責制定與設備設施相關的安全運行目標和管理方案,參與其他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和管理方案的審核和實施。

(3)按標準采購和供應符合質量和職業健康安全法規要求的備品、備件和成套設備。

(四)負責制定和完善設備或設施的運行管理、操作、數據和記錄控制。

(五)負責組織各種設備、設施和特種設備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運行控制的檢查和整改。對事業部大、中修和大修中的設備危險源進行識別和風險評估,並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

(六)負責倉庫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確保無事故發生。

(七)負責制定主管範圍內貨物采購的相關文件,確保采購和供應的物資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保存相關記錄,建立合格供應商名單,並進行良好評價。

(8)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采購、儲存、運輸、保管和發放進行管理,確保安全,不發生事故。

(9)負責下屬人員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能力。

第十九條綜合部的職責:

(壹)負責收集和傳遞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信息。

(二)負責有關外部信息的接受和傳遞,向領導請示如何落實並傳遞到有關部門。妥善保管和管理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和記錄。

(三)負責組織協調基層管理者與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

(四)負責機構配置和人員編制的管理,明確其職業健康安全職責和監督。

(五)負責配置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操作(工作)人員。

(六)負責下達職業健康安全培訓計劃,參與實施並檢查和總結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

(七)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糾正和預防,並按照國家規定負責善後工作。

(八)負責勞動紀律檢查和違章處理。

(九)負責組織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和傷殘程度的鑒定。

(十)負責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確保各類人員具備必要的意識和能力。

(十壹)負責各單位外聘人員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十二)參與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二十條黨群工作部的職責:

(壹)利用媒體宣傳報道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和先進典型,促進相關信息交流,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2)代表員工監督各單位、各部門遵守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職業健康安全狀況,維護員工依法享有的勞動保護權益。

(3)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對建設項目“三同時”、重大隱患整改、職業病防治、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監督,提出建議和意見。

(4)收集員工對職業健康安全的意見和建議,代表員工參與協商和交流。

(五)代表員工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政策和風險控制程序的制定、評審和修訂。參與員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和績效評估。

(六)負責組織班組建設、勞動競賽等有益於員工安全健康的活動,營造企業安全文化氛圍。

第二十壹條財務部的職責:

(壹)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的可行性論證,下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措施)的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驗收和考核。

(二)保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資金需求和安全生產投入,下達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年度投資計劃。

(三)建立專項安全生產成本核算項目,定期統計專項安全費用,並及時向安全主管部門提供資金使用情況。

(四)參與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評價,進行經濟技術分析並提出改進建議。

第二十二條合同預算部的職責:

(壹)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所接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制度和有關規定。

(二)負責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使用合格的分包單位。

(三)負責項目招標、合同談判、審查和簽訂的具體工作,嚴格控制相關安全生產。

(4)負責組織合格供方管理評審中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能力的評審。

(五)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三條市場部的職責:

(壹)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所接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制度和有關規定。

(二)負責工程招標、合同談判、審查和簽訂的具體工作,嚴格控制有關安全生產,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全部費用。

(三)負責項目招標,編制招標文件,測算標底,保證安全生產的合理投入。

(四)參與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所屬部門和項目部應參照上述部門和項目部的管理職責,按照部門設置和職責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部門/單位的壹般職責:

(1)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其他要求。

(2)負責識別、評估和更新本部門/單位的風險因素。

(3)負責本部門/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分解、細化和實施。

(4)執行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保存本部門/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記錄,並按要求保存。

(5)負責監控本部門/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

(六)制定本部門/單位的應急準備和響應措施並實施控制。

(七)調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提出並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八)負責相應業務範圍的內外部信息交流。

(9)負責本部門/單位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本單位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及時報告事故並配合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如與國家和上級規定相抵觸,以國家和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安全質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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