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在我們身邊。如何保護作為祖國未來和希望的青少年免受不法侵害?有人指出:“青春期是人生發展的重要階段。青少年生理、心理不成熟,缺乏社會經驗。面對犯罪行為、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他們往往處於被動地位,容易受到侵害。因此,為青少年提供社會保護、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是不夠的。還要加強青少年的自我保護,加強權利人的意識和能力。”這個說法挺有見地的。在壹些突發事故和突發犯罪中,我們的社會、學校或家庭的保護往往不及時,甚至會出現“保護缺失”。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青少年只能學會保護自己。國外的青少年非常重視自我保護,經常在壹些學校開設壹些自我保護的課程,傳授壹些自我保護的知識。相比之下,中國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意識薄弱。當危險和入侵突然來臨的時候,我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這迫切要求我們加強青少年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培養。近年來,中國壹些地方出現了自我保護培訓班、自我訓練營和自我保健學校,教育青少年認識社會、拒絕誘惑、遠離危險、防範侵害,有效增強了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面對歹徒的突然襲擊,任凱能夠勇敢地戰鬥,這已經非常了不起了。然而,在與犯罪分子的鬥爭中,除了勇敢,我們還需要智慧和策略。就應對搶劫犯罪而言,面對突然出現的劫匪,如果妳有能力制服犯罪分子,自然要勇敢與之搏鬥,實施正當防衛。如果妳沒有制服它的能力,也可以采取很多方式走出去。常見的有:呼救脫身、機動脫身、恐嚇脫身、對犯罪分子進行說服教育等等。萬不得已,也要進行充分的比較,“兩害相權取其輕”,努力把損失降到最低,保護最大的合法權益。在比較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情況下,人身權自然大於財產權,財產自然應該被拋棄以保護自己。在這種情況下,任凱選擇放棄他的手機可能更明智。從觀念上來說,我們的社會不應該鼓勵年輕人在面對比自己強大的罪犯時,去“勇敢戰鬥”,做出不必要的犧牲。最近未成年人被老師侵害的問題越來越被關註,“不道德的老師”“動物老師”成了大家喊的“過街老鼠”。隨著這方面暴露的案例增多,學校和家長的規律也暴露出來。
制度觀念淡漠,在校未成年人保護意識淡薄。日前,記者采訪了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童麗華律師,請他分析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三種常見侵權行為:性侵、體罰、經濟利益,並提出對策。
類型1:性侵犯
案例壹:1999年9月至2002年10月,49歲的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學教師陳友海,利用其擔任三、四、五年級數學、社會課老師的職務便利,幫助做作業、改題目,多次強奸19不滿14的女生。2003年6月5438+2月65438+2月,陳友海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二:2003年6月5438+2月1日下午,朝陽區某小學壹名35歲未婚男教師借酒澆愁,在課堂上幫學生調試電腦,對13女生實施猥褻。他們中最小的9歲,最大的只有11歲。日前,這名不道德教師劉已被朝陽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律師解析:童律師認為,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多發生在農村和小城鎮的初中、小學女學生中,往往具有持續時間長、受害人數多的特點。他說,由於年輕女孩害怕老師的權威,而且不知道傷害的性質和後果,也不知道如何保存侵害的證據,所以往往很難揭發對女孩的性侵行為。同時,受害者被侵害後很容易引發心理疾病。侵犯行為給孩子及其家庭帶來的羞辱,報案後反復審訊帶來的傷害,往往是學生和家長害怕或不願意報案的直接原因。
第二類:體罰
案例壹:據《重慶晨報》報道,2004年3月19日上午,重慶市曲周縣侯村鎮東高谷小學教師劉麗娜在五年級第壹節課對學生進行體罰,並強迫班上42名學生伸出手,然後用卷筆刀將每個學生手掌劃傷出血。目前,劉已被重慶警方刑事拘留,該校校長已被免職。
案例二:2001年9月以來,某體校教練蔡以訓練為由,多次對年僅14歲的運動員張進行拳腳、滑水板、拖鞋等處罰。蔡生氣時經常打張的耳光,至今已打了20多個耳光。5438年6月+同年2月,醫院核實張頸椎第二關節右移,開始住院治療。張受傷與蔡體罰有因果關系。張的父母將蔡告上了法庭。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18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近2萬元。律師分析:童律師表示,類似於性侵,體罰學生在農村和小城鎮的中小學普遍存在,但這種毆打行為並不存在性別差異。通常,遭受這種侵害的學生,可能是調皮搗蛋的學生,也可能是學習成績很好的學生。嚴重的體罰可能會對學生的健康產生終身影響,對學生的精神產生相當大的負面影響。很多時候,父母對孩子受到的輕微體罰並不重視,很多孩子害怕父母責怪他們在學校的錯誤,不敢向父母舉報違規行為。父母往往等到出現了無法掩蓋的嚴重後果,才開始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對策:童律師把性侵和體罰都歸結為人身攻擊。他說,對未成年人進行身體虐待的核心源頭是教師“以強淩弱”的心理。在初中和小學,老師相對於學生來說足夠強勢,再加上學校管理不嚴,身體虐待更加頻繁。我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理念並沒有被壹些老師、學生和家長所接受,這也導致了教師欺淩弱者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