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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姻法的比較,請參考文獻。

主要是妳沒有表明婚姻法是和國外比還是和國內比。

美國婚姻法與中國婚姻法之比較

第壹,婚姻實質要件的異同。

(1)美國法律規定的條件。

1,資歷。美國大部分州規定,美國登記結婚無論男女年齡,至少要18歲;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人必須獲得其父母或法官的同意。

2.報名條件。在美國,結婚需要登記和婚禮。美國《統壹婚姻與離婚法》第201條規定,男女之間經過批準、慶祝和登記的婚姻在本州有效。大多數州的法律還要求已婚男女在牧師、法官或政府官員等神職人員面前結婚。《統壹結婚和離婚法》第206條規定,法院和經授權的政府官員都可以主持婚禮或根據宗教儀式舉行婚禮。和中國的法律不同,在美國,不同州的結婚證都有有效期,和美國差不多。即結婚證的有效期從30天到60天不等。在此期間,男女雙方必須舉行婚禮,否則必須重新登記結婚。此外,男女申請登記都要等待3-5天的等待期,最終由法院或政府簽發。

(二)中國法律規定的條件。

1,資歷。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國結婚登記的年齡,男方不低於22歲,女方不低於20歲,比美國規定的要晚。提倡婚姻自由,不幹涉合法婚姻。在禁止結婚的條件方面,禁止患有惡性傳染病的人結婚,特別是可能傳染下壹區的人,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合。

2.報名條件。確立婚姻關系,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否則不屬於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壹經登記,夫妻關系成立,無需經過公告期。

二、無效婚姻的異同。

(壹)美國法律下無效婚姻的情況。

美國法律中的無效婚姻是指當事人缺乏結婚的法律能力和意願,或者存在其他嚴重的結婚障礙。根據美國大部分州的法律,無效婚姻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男女雙方都沒有任何夫妻權利義務。目前,無效婚姻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婚姻雙方都在法律禁止結婚的範圍內。根據大部分州的法律,任何男子不得與其直系血親和壹定範圍的旁系血親結婚,否則婚姻無效。例如,馬薩諸塞州法律規定,任何男子不得與他的母親、祖母、女兒、孫女、姐妹、繼母、孫兒、嶽母、祖母、妻子的女兒、妻子的孫女、兄弟的女兒、父親的姐妹和母親的姐妹結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無效。如果舉行婚禮時壹方未滿18歲,很可能導致婚姻無效。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必須進行登記,通常要征得其父母或法官的同意。

3.重婚是無效的。目前,除了非洲和壹些穆斯林國家,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不承認重婚的婚姻效力。目前,在美國大部分州,重婚屬於無效婚姻。而且像中國的法律壹樣,重婚壹般要負刑事責任。

4.假結婚是無效婚姻。假結婚壹般是指為了某種目的或目的而結婚。這些大多發生在移民領域。即美國以外的公民想通過與美國公民結婚移民美國。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目前,美國移民法已經規定,美國以外的公民要想獲得基於婚姻的綠卡,必須在美國居住兩年以上。

(二)我國無效婚姻的情況。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第三,可撤銷婚姻的異同。

(壹)美國法律中可撤銷婚姻的情況。

1,精神和身體的不完美。心態不健全,主要是指當事人不能根據當時當事人的精神狀態來理解婚姻的性質和婚姻的權利義務,壹般指精神病人和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病人。而身體不健全,主要是指當事人陽痿,另壹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並不知道對方的癥狀。

2.強迫婚姻。即婚姻關系是因對方的脅迫而被迫表示同意結婚的。比如壹方以暴力強迫另壹方與自己結婚,或者第三者以威脅、利誘等手段強迫壹方結婚。

(二)我國可撤銷婚姻的情況。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壹條的規定,受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該婚姻。受脅迫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因此,我國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僅限於壹種脅迫。陽痿和拒絕性生活不能成為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但可以作為認定夫妻關系是否真的破裂的參考依據。

四。離婚條件和程序的異同

(1)美國法律規定了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在美國,離婚必須通過法院進行,不能像中國壹樣從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使雙方都同意離婚,也應該由法院判決。離婚有過錯原因和無過錯原因。目前美國各州都適用無過錯離婚原則,認定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這和中國是壹樣的。

1,主管法院;離婚要在壹方所在地法院提出。目前大多數州都規定,當事人必須在本州居住壹定時間,才有權利提出離婚。各州對提出離婚訴訟時在該州居住時間長短的規定不壹,最長為壹年,如華盛頓、新澤西、紐約等。最短的沒有期限,比如南達科他州。壹般州規定是6個月左右,比如密西西比、夏威夷;較短的規定從60天到6周到90天不等,如愛達荷州6周,伊利諾伊州90天。

2.離婚程序:按照中國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原告必須支付訴訟費。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妳可以要求法院發出禁制令,禁止配偶任何壹方轉讓、抵押或隱藏同壹財產,並禁止壹方騷擾或擾亂另壹方或任何子女的安寧。在有人身傷害或感情傷害危險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命令壹方暫時搬出同壹住所。有些州還規定離婚訴訟中雙方應進行調解。與中國法院幾乎所有的案件不同,美國法院壹般只在無過錯離婚案件中適用調解程序。壹般來說,調解對於涉及兒童監護和探視的問題是必要的。

3.過錯原因:主要有三個原因,分別是通奸、虐待、遺棄。通奸是離婚最常見的原因。和中國的司法實踐壹樣,在美國獲取通奸證據非常困難。然而,與中國法院處理的案件不同,美國壹些州法院的法官經常采用推定的方式來確定壹方當事人是否有婚外性行為,例如有證據表明配偶與其他異性成員住在壹家酒店,以及異性男女住在同壹房間。如果有間接證據但沒有直接發生性關系的證據,法官也可以通過普通人思維和行為的推理來認定發生了性關系,除非嫌疑人能舉出相反的證據。

4.分居制度:美國大部分州都規定了分居制度。即在主觀上有離婚願望的前提下,雙方不同居超過壹段時間即可離婚。分離的時間長短因州而異,從六個月到五年不等。壹般大多數州規定是1~3年左右。根據統壹的《結婚與離婚法》,當事人分居超過180天,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

(2)中國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

我國解除婚姻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單方離婚。對於雙方同意離婚的,可以到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無需親自到法院辦理。第二種方式是向不同意離婚但堅持離婚的當事人申請,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可解除婚姻關系。法院審理查明,當事人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即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不成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除上述情形外,中國法院第壹次裁定不同意當事人的離婚請求。除非已經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但如果雙方在壹審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概率將大大增加。因此,與美國婚姻家庭法相比,中國的離婚程序簡潔明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

五、離婚* * *與分割

(壹)美國法院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原則

1,廣泛執行婚前財產協議。美國各州都允許夫妻在離婚前就財產處置達成壹致並簽署相關協議。協議內容包括財產如何分配,債務和債權的承擔。離婚協議須經法院審查同意後才能生效。

2、離婚作為* * *與財產分割的範圍和分配原則。根據美國《統壹婚姻財產法》1983的規定,雙方婚後取得的所有財產均為同壹財產,雙方對同壹財產享有不可分割的壹半利益。以下屬性除外:

(1)通過捐贈獲得的財產或第三人死亡時留給配偶壹方而非雙方的財產;

(二)個人財產交換取得的財產;

(三)根據判決、婚姻財產協議或者其他書面約定確定為個人財產的財產;

(4)個人財產自然增值;

(五)人身財產損害賠償;

(六)人身損害賠償。

(二)中國法律中的離婚和財產分割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壹般由壹人壹半所有,這與美國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是壹致的。但與美國法律不同的是,中國的繼承和贈與法律首先推定為* * *同壹財產,除非遺產已經贈與並明確歸壹方所有。

不及物動詞離婚後對配偶的支持。

(A)美國法律關於離婚後配偶贍養的規定

離婚後對配偶的贍養是指離婚後壹方對另壹方提供的除財產分割以外的幫助和扶助,主要指金錢或財產的給付。包括男方對女方的付出,也指女方對男方的付出。

1.離婚後獲得原配偶支付撫養費的條件:

根據美國《統壹婚姻離婚法》第308條規定,在離婚或法定分居的訴訟中,或者在撫養費的訴訟中,只要發現壹方的財產所有權不足以維持其離婚後的合理生活需要,且因撫養子女而不能勞動或即使不能滿足上述需要,也可以責令有支付能力的另壹方履行撫養義務。當然,判令對方支付撫養費要參考以下因素:

(1)被贍養人財產歸屬現狀;

(2)被贍養人的經濟收入能力現狀;

(3)受撫養人找到合適職業接受教育或培訓的必要時間;

(4)原婚姻關系期間的生活水平;

(5)婚姻關系的持續時間;

(六)被贍養人的年齡、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

(七)贍養義務人的負擔能力。

2.保養量:當然保養量要根據具體因素來考慮。壹般來說,撫養費的多少要考慮被贍養方的經濟需求,他是否有工作,他擁有的財產多少,贍養方的經濟條件,婚姻關系期間的生活水平。有些州規定了最低維護費。例如,得克薩斯州家庭法明確規定,配偶的撫養費每月不低於2500美元,或債務人平均月收入的20%。絕大多數州的判例法都是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取得當事人撫養費的標準。

(二)中國法律對離婚後配偶扶養權的規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壹方給另壹方的經濟報酬有兩種。壹種是經濟補償,依據的是《婚姻法》第四十條。該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壹方為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多盡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對方應予賠償”;二是經濟幫助,依據的是《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該條規定:“離婚時,壹方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從其房屋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項規定雖然是經濟資助,但與“供養”的概念明顯不同。可見,我國婚姻法沒有規定離婚後配偶的贍養問題,這顯然容易對弱者,尤其是女方形成不利。

六、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支付。

(壹)美國法律關於離婚後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相關規定

1.贍養費的支付不能由雙方約定。

在我國,法院不反對當事人自行約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甚至不認為父母壹方同意另壹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是無效的。與我國法院的做法不同,美國法律不允許父母在離婚時約定贍養費的數額,否則法院會認為該約定可能侵害子女權益,無效。根據《統壹結婚和離婚法》,在確定子女撫養費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子女的財力;

(2)父母的經濟條件;

(3)離婚前子女的生活水平;

(四)子女撫養和教育所需的資金;

(5)沒有監護權的父母的經濟能力。

2.撫養費和收入有壹定比例。

第壹,在百分比贍養模式下,只確定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應當支付的贍養金額,而不考慮監護人的實際收入。正如國家所規定的:

二是經濟收入分享模式,以父母收入總和為基礎,確定子女撫養的總體數額,確定父母支付的數額。

(二)中國法律關於子女撫養的相關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離婚後對子女仍有撫養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子女離婚產生的民事責任仍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子女撫養費的判定標準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當地的生活水平,參照當事人工資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我國法院基本不會在判決中確定直接撫養孩子的壹方應支付的撫養費數額,只規定無直接撫養權的壹方應支付的撫養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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