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稅”是隨著1997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而確立的,其標誌是1998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權限的通知》。客觀地說,雖然這壹政策提出已久,但壹些領域、壹些機關仍未對其形成準確的認識,實踐中也未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實,表現為稅法供給明顯不足、可操作性不強、執行不力,甚至出現了壹些按指標征稅而非依法征稅的現象。筆者認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局下,應努力營造依法治稅的新常態。
新常態的“新”在於理念。以前社會上有壹種觀念,認為依法治稅就是稅務機關要依法收稅,稅法是政府用來管理納稅人的法律。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大背景下,市場主體“可為而無禁止”,政府部門“可為而無授權”,稅法成為用於授予、規範和監督政府征稅權的法律。稅收作為壹種公共財產,來源於納稅人,最終服務於納稅人,也通過法律體現納稅人的意誌。對此,全會公報特別強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啟示我們,人民不再是依法治稅的被動接受者,而是權利的主體和最終歸宿。總之,依法治稅的“新”理念在於從權力本位向權利本位轉變,從管理向法治轉變,從依法治人向依法治權轉變。
新常態的“常態”在於落實。有人認為,現在的核心任務是加快稅制改革,優化稅制結構,稅收法治是其次。對此,需要註意的是,依法治稅不能僅僅停留在理念和口號上,而應該成為稅收活動實際追求的日常規範。推進依法治稅與深化稅制改革並不矛盾,它們應該是壹個協調推進、相互融合的統壹過程。壹方面,依法治稅是改革的目標。相對於服務於經濟市場化的1994稅制改革,此輪稅制改革的目標是治理現代化,因此完善法治自然是改革的題中之義。另壹方面,改革要在依法治稅的框架下進行。全會公報明確指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的銜接,使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這說明“通過改革突破法律”的做法將走向終結,法治將成為稅收乃至整個社會生活的常態。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從定位、內涵、範圍、要求來說都是壹大進步,雖然文字沒有變。法律中有這樣壹句話:“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銅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裏。”全會公報還指出:“法律的權威來自人民群眾內心的擁護和真誠的信仰。”依法治稅的最終目的是讓稅收法治成為壹種信仰,成為雙方內心的認同。在此基礎上,可以消除納稅人的對立情緒和納稅焦慮,從內部提高納稅遵從度,營造合作互動的稅收文化。
重點突破:加快立法,規範征管,強化協同救濟。
全會公報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六大任務作出了總體部署。雖然沒有直接涉及財稅問題,但提出了壹系列要求,無疑為推進稅收法治建設指明了方向。今後,要按照“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的要求,在以下幾個方面齊抓共管,全面推進依法治稅。
第壹,加快稅收立法。“法律是治國的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全會要求“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結合三中全會提出的“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任務,稅收立法將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房地產稅法、環境稅法等單行稅法有望加快出臺;同時要求“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進壹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這對下壹階段稅收立法在提高法律實質合法性、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值得關註的是,公報提出:“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憲法,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憲法”,“完善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健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完善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這可能為稅收依法入憲提供有利契機。
二是規範稅收征管。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在於實施。”按照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格、公開公正、廉潔高效、遵紀守法的法治政府要求,財稅機關實施的重點和難點是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的法制化,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作為本次全會的壹大亮點,“建立重大決策終身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機制”也要探索落實到稅收執法領域,嚴厲查處違法征稅和用稅行為。同時,在稅收征管法修訂的指導下,如何完善稅收征繳程序,規範稅務行政自由裁量權,普遍設立總稅務顧問都是值得關註的問題。此外,要深入推進納稅服務,在春風便利稅收行動等原有措施的基礎上,對取消審批事項、推進政務公開、簡化辦稅程序、減輕辦事負擔、縮短辦結時限等提出新的要求。
三是加強稅收減免。全會要求:“健全依法維權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協調群眾利益、維護權益的法律渠道。”在依法治稅方面,這應主要表現在完善稅收執法的監督和問責機制,切實保障納稅人獲得救濟特別是司法救濟的權利。稅務機關要改變追求“零糾紛”的維穩思維,強調通過法治解決糾紛、化解矛盾的方式,通過個案實現公平正義,提高全社會的法律遵從和法治信仰。此外,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在環境訴訟和消費者保護訴訟已經逐步開展的背景下,時機成熟時,納稅人訴訟可能有望試水。
四是培養稅法意識。要按照全會“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要求,加大向社會宣傳普及稅法的力度。要按照“建設高素質法治專業化隊伍”的要求,增強稅務人員的法律意識,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規範和加強註冊稅務師和稅務律師隊伍建設。
征稅的權力是毀滅的權力,用稅的權力是生存和發展的權力。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背景下,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支柱部分。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推進依法治稅,進而在規範理財、強國富民中發揮應有的作用,為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繁榮、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目標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