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收購匯源的消息壹出,立刻引起了公眾的關註和熱議,但隨之而來的錢衛清律師“封門”事件,也立刻讓人嗅到了法律的硝煙。壹場企業並購的戰場變成了人們討論律師職業道德的舞臺,和君創業給可口可樂和大成律師事務所發了三封律師函,將“封門”事件推向高潮。
法制網記者吳曉峰
可口可樂斥資24億美元收購匯源66%股份的消息壹發布,媒體和專家們就忙起來了。
9月5日,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錢衛清律師作為法律專家,受某網站邀請,在直播訪談中談及可口可樂收購匯源壹事,表示對此次收購“不看好”。他說:“從反壟斷法的角度來看,並購仍然存在很大的障礙。另壹方面,難以跨越民族感情的藩籬,民意的反映可能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相關部門的決策。總之,從法律、市場和輿論的角度來看,並購的成功並不容易。”
但是直播壹結束,錢衛清立即宣布他將撤回他在網上的評論,並通知網站不能發表。很快,錢衛清的言論被隱藏起來。
疑惑中,壹位“知情人”揭開了謎底:錢衛清“收回”言論,其實是因為可口可樂的“封口”。大成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在收購匯源壹案中接受可口可樂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因此錢在網站上的發言遭到可口可樂的強烈抗議。
三四天後,錢衛清的澄清被發布在網站上,稱在得知可口可樂是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客戶後,他有義務撤回他的“個人言論”。
可口可樂公司回應稱:“可口可樂公司從未要求或影響任何組織或個人發表意見和評論。可口可樂保留追究不負責任謠言的權利。”
然而,壹家名為和君風險投資的管理咨詢公司堅持向可口可樂公司發送律師函以示抗議。
“和君創業對可口可樂公司利用自身經濟實力,侵犯和君創業合法權益,剝奪律師錢衛清作為個人表達不同意見的言論自由表示強烈不滿。”和君風險投資公司總裁李肅公開譴責了這壹行為。
和君創業“逼宮”可口可樂
為什麽可口可樂的“封口”侵犯了和君創業的合法權益?原來,錢衛清是和君創投的法律顧問,與和君創投達成長期服務協議,為社會公益事業提供誌願服務,特別是在中國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國家經濟安全、反壟斷等領域,為期三年。
李肅去網站接受采訪時正在內蒙古出差。采訪前,李肅與錢衛清進行了溝通,錢衛清代表雙方表達了自己的基本觀點。“關門”事件發生後,和君創投收到錢衛清要求終止合作關系的請求,稱不再參與任何與可口可樂公司壟斷並購、保護國家經濟安全相關的公益活動。
於是2008年9月9日,和君創業委托上海程瀟律師事務所向可口可樂公司發出律師函,表達了三點意見和要求:
第壹,和君創業對錢衛清律師的委托與可口可樂公司對大成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的委托不存在沖突。希望可口可樂公司回復,同意兩種委托並存。
第二,錢衛清律師在網站上的評論代表了他自己和和君風險投資公司的研究結果。我希望可口可樂公司給大成律師事務所和網站打電話,要求恢復刊登錢衛清律師在2008年9月5日發表的所有言論。
第三,錢衛清律師作為法律職業者,承擔著參與反壟斷法研究和討論的社會責任。我希望可口可樂公司公開同意錢衛清律師繼續他的研究活動,並自由發表他的個人意見。
2008年9月12日,針對可口可樂公司“保留對不負責任的造謠者進行起訴的權利”的聲明,上海程瀟律師事務所再次致函可口可樂公司,希望其盡快對上述三項要求做出正面回應,否則和君創業將保留對侵權者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以維護自身權利和公民權利。
“這是可口可樂公司對受害方施加的壓力,我只能理解為侵權行為的繼續和深化。”李肅說。
9月17日,和君創業委托上海程瀟律師事務所出具了第三份律師函,對可口可樂公司和大成律師事務所進行了強制執行。
和君創投表示,如果可口可樂公司和大成律師事務所不回復,則視為違約,和君創投將從2008年9月22日起恢復與錢衛清的合作,繼續委托錢衛清作為顧問,在反壟斷等社會公益活動中提供法律服務。
截至記者發稿時,可口可樂公司和大成律師事務所尚未對此做出回應。
利益沖突凸顯法律職業道德。
“這段時間,我也在思考這件事引發的關於法律職業的壹些問題。”封口事件的主角錢衛清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首先提出了這個話題。
如何界定利益沖突的範圍是困擾錢衛清的壹個問題。《律師法》和《律師執業行為規範》都沒有明確規定,如果是訴訟就比較容易判斷,如果不是同壹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訴訟就很難判斷。如果壹個律師以專家的身份對壹個事件進行判斷和討論,可能會影響到事務所其他律師所代理的委托人的利益。這是否屬於利益沖突和回避的範圍?如果這個判決本身是壹個公益活動,壹個理論探索,而不是壹個營利行為,那麽這是否構成利益沖突?
錢衛清充滿了懷疑,但他說他是“從嚴格的觀點來看試圖避免它”。
中國政法大學律師法系主任王進喜教授同意錢衛清在利益沖突中的“沈默”。王進喜認為,利益沖突是法律職業的核心道德問題。利益沖突規則是律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壹項極其重要的行為規則。這壹規則明確界定了律師必須承認的其他利益。同時,利益沖突規則的適用不能僅僅從單個律師的角度出發,還要考慮到利益沖突規則對整個律師事務所的影響。尤其是在律所規模日益擴大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更加復雜。
因此,王進喜認為,錢衛清“不評論可口可樂收購匯源的具體案例,更有利於維護其律師事務所委托人的利益和律師與委托人之間的信任關系。他呈現給世人的是壹個負責任的律師形象。”
《中國律師》雜誌原總編輯、共青團中央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劉桂明從“關門”事件再次重申了自己的壹貫立場——那就是把當事人的利益放在第壹位。他表示可以理解部分網友的“國家大義”,但其他人也應該理解律師維護當事人利益的立場。當事人的利益在律師面前是最高最重要的。這個聚會包括個人和整個團隊。
接著,錢衛清作為和君創業的法律顧問,與和君創業達成長期服務協議,為社會公益事業提供誌願服務。他的“沈默”行為是否損害了和君創業的利益?
劉桂明認為,錢衛清“撤回”他的言論並沒有損害和君的企業家利益,因為他是“撤回”而不是“否認”,而錢衛清也沒有否認他最初的觀點,他們的研究成果分配已經完成。
利益沖突怎麽解決?王進喜介紹,現行《律師法》很簡單,只有第三十九條:“律師不得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律師行為規範》雖然對利益沖突做了壹些規定,但還是很簡單,特別是對於壹個律師的利益沖突對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的影響。王進喜認為,律所本身就是受托方,其成員應當遵守律所的利益沖突。
由於目前的規則對這些問題並不明確,或者說規則不具有可操作性,許多律所在實踐中從基本原則出發,制定了自己更為詳細、科學的利益沖突規則。
但是,如果可口可樂事件沒有原被告,那麽壹方的活動是公益的呢?錢衛清說,這也是大成律師正在思考的問題。“關門”事件的副產品,將把律所利益沖突規則的制定提升到壹個更高的層次。
利益沖突正在壟斷律師
大成律師事務所是中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壹,有500多名律師分布在全國大中城市。可口可樂成為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客戶,這意味著中國500多名律師將像錢衛清壹樣保持沈默。這就讓人感到害怕:如果“利益沖突”條款能被封存,財大氣粗的強勢集團是否能“壟斷”稀缺的法律資源和話語權?
曾幾何時,“壟斷”律所的行為悄然出現:企業巨頭通過與國內大型律所合作,合法、安全、有效地達到壟斷“法律專業服務”的目的;政府與當地壹家有影響力的律師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合同,導致“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沒有律師...“律師也可以壟斷”?人們擔心弱勢群體的救濟渠道被悄悄地、隱蔽地、合法地、有效地剝奪了。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尤其擔心話語權的壟斷。他認為,如果壹旦基於與律所的“利益沖突”條款就可以實現蓋章,那麽“蓋章”的範圍就會擴大到法律專家,因為大部分法律專家都是兼職律師。
在“封門”事件中,律師錢衛清無辜地選擇了“閉嘴”。但也有人提出,如果事情真的發展到律師被壟斷的那壹天,我們需要壹個律師作為可口可樂公司的對手,公眾是否可以要求這位律師界的知名人物冒著違法毀約的風險,放棄自己30年的法律人榮譽,跳出來做壹個民族英雄?
“這取決於聘請律師的目的。如果是善意的目的,代理有效;如果是為了壟斷,就不能認為是為了代理的目的,所以不能適用利益沖突規則。利益沖突並不完全排除律師的話語權和獨立性。錢律師不評論可口可樂收購匯源的具體案件,符合律師職業的基本要求,但這並不妨礙他通過評論壹般法律問題來宣傳法治、服務社會。”王進喜對利益沖突、“壟斷”與律師獨立的關系有非常清晰的看法。
“利益沖突”和律師的獨立性什麽時候才能有法律規定?律師可以壟斷嗎?這個問題值得各界認真討論。
民族品牌的保護要遵循市場規律,要有寬廣的法律思維。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對民族品牌的保護不是體現在外商入股民族品牌企業的那壹刻,而是壹個持續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法律制度可以運用。
對於匯源果汁的收購,我們應該有更廣闊的法律思考。
秋景榮
據媒體報道,可口可樂已於近日將收購匯源的相關申請材料提交商務部進行反壟斷審查。
可口可樂即將收購匯源果汁的消息於9月3日公布,立即引起國內同行和公眾的強烈反應。短短10天左右,就有46.2萬人參與了壹項關於“可口可樂收購匯源”的網站調查,反對者比例高達79.4%。此時,外國商界人士也高度關註收購的命運。中國歐盟商會主席伍德克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我們關註的是,這壹要約收購能否完全按照商業原則和法律規定來處理,還是受民族情緒支配。”
那麽,在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的反壟斷審查中,如何平衡國內輿論和法律規則,值得認真思考。
首先必須明確,法律和輿論不是對立的,而是相關的。法律是立法機關制定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最高層次的民意,用法律對抗民意的思維是非理性的。當然,如果多數民意(而不僅僅是個別媒體或民調機構的統計)認為壹部法律不符合民意,需要修改或廢除,就應該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法律不能被“民意”綁架。
其次,對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的反壟斷審查應按照反壟斷法標準執行。我國反壟斷法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市場的公平競爭,預防和制止妨礙公平競爭的壟斷行為。同時,對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給予特殊保護。就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而言,匯源果汁的股權顯然不屬於特殊保護範圍,而從國家經濟安全角度要求審查的說法可能有同行尋求公開保護以避免競爭之嫌。
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以及可口可樂和匯源果汁的營業額,可口可樂需要申報和審查匯源果汁不存在爭議。但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反壟斷法》規定的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是能否通過審查的關鍵。
《反壟斷法》規定,與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有關的因素包括:(1)相關市場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二)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3)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技術進步的影響;(四)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相關經營者的影響;(5)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六)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在對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的回顧中,目前最不確定、最專業的關註點是市場份額的計算。
據國內同行統計,可口可樂公司占據9.7%的果汁市場份額,而匯源果汁占據56.8%的果汁市場份額(部分媒體披露的數據與此有出入,可能是統計年份和口徑不同,但懸殊不算太大)。合並案壹旦通過,可口可樂占據60%以上的市場份額;而可口可樂則表示,根據飲料市場研究公司加納迪亞公司2008年中國飲料市場年度報告,可口可樂和匯源合並後的市場份額不足20%。壹個講“果汁市場”份額,壹個講“飲料市場”份額,兩者適用的標準不同。
目前國內還沒有市場劃分標準的法律規範或案例,國外壹般是通過具體案例來確定,主要考慮競爭產品的物理特性、價格、用途等。在1978審理的“聯合商標公司”壹案中,歐洲體育法院認為,香蕉在柔軟度、特殊氣味、可消化性等方面不同於其他水果,因此構成了壹個獨立的市場。按照本案的劃分原則,應該說汽水飲料和果汁飲料應該屬於不同的市場。至於是否細分純果汁市場和中濃度果汁市場,要看考官的態度,但不必考慮物理特性和使用因素。這樣壹來,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後,在中國的市場份額超過50%,應該不會有太大爭議,審查機構也很容易發現。
就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後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而言,應當有法律依據認定該收購“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並予以禁止。當然,如果可口可樂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的有利影響明顯大於不利影響,或者符合公眾利益,也可以有限制地予以批準。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被禁止,不是“輿論”壓力造成的,而是嚴格依法辦事的結果;如果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通過審核,不是國際商業巨頭的壓力,而是其競爭的有利影響明顯大於不利影響或符合大眾利益。
再次,民族品牌的保護要遵循市場規律,要有寬廣的法律思維。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民族品牌的保護不是體現在外資入股民族品牌企業的那壹刻,而是壹個持續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有很多法律制度可以運用。比如,我國企業法律制度保護企業名稱權;商標法律制度中的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專利法律制度中的專利權保護:原產地產品保護制度保護原產地產品。以及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競爭法律制度;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字號,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防止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對於培育和保護不同領域的民族品牌具有重要作用。
人們不能忽視上市和非上市法律體系對民族品牌的培育和保護。在對待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的問題上,國人可以抱著開放的心態。市場經濟拒絕封閉,要求開放、流通和競爭,包括資本的流動。中國近代出現過很多民族品牌,也有很多百年老店。而那些消亡的民族品牌,主要不是被外資收購,而是逐漸失去競爭力。所以,對民族品牌最有效的保護,不是政府對外資關上大門,而是依靠壹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只有在公平競爭中,我們的民族品牌才能做強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