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律信仰,就是人們對法律的無限信仰和崇拜,是行為的最高準則。“公眾法律信仰的形成非常重要,是壹個國家法治的關鍵要素。正因為如此,波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毫無用處”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都信奉的真理原則。[2]“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的認同和服從,其本質是對法律至上和法律統治的追求。只有相信法律,我們才能遵守法律。作為公平正義的象征,守法只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現,守法精神才是法律信仰的靈魂。守法精神要求主體不僅要守法,更重要的是將守法內化為壹種道德責任和義務,變強制守法為自願守法,變強制守法為自覺守法,變他律為自律。
縱觀人類社會的發展歷史,越是民主有序的社會,在這個社會場景下,公民對法律的尊重和需求就越強烈。這些公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規則)至上,是因為他們習慣於信任法律規則;電商數據庫更重要的是他們有條件通過法律規則保證自己權利的最大化和政府權力控制的具體化。這是因為“法治是壹種普遍的、穩定的、明確的社會規範,是壹種公共權威,而不是人格權威、特權威嚴和親情。在把社會的發展調整到較高水平時,可以自動消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權的侵害,使社會在嚴格規範和制度化的良性運動中形成高度穩定有序的秩序和狀態;其次,在人們的生活安排方面,法律規則需要個人之間、個人與政府和組織之間有壹種默契,需要壹種自我調節的機制。這種“默契”和“調節機制”可以促進人類生活的高度和諧,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自由和尊嚴,賦予人絕對的權力,不分階級、不分國家,設計出自由、關愛的生活模式。[3]因此,提高壹國公民的整體法律素養,應從兩個方面入手:壹是向公民傳授法律知識,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進社會民主化和法治化進程。毫無疑問,作為壹所以育人為本的高等院校,通過引領和快速提升青年學生的法律素養,參與社會現代化進程,塑造“現代人才”,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然而,近年來,大學生犯罪數據頻頻攀升,告訴我們,校園並不平靜,大學生的法律素養仍然很差。廣州市司法局吳運南同誌對廣東省49所普通高校做了調查,結果令人震驚。從1981-1998來看,這49所普通高校有626名學生違法犯罪,約占同期學生總數的三分之二。2003年4月3日下午,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兩名公務員在辦公室遇刺身亡。警方證實,嫌疑人周壹22歲,是浙江大學農業與生物技術學院農學系應屆畢業生。原來他在區裏的公務員公開招聘中,通過了筆試和面試,但是體檢沒有通過,沒有被錄用。因為悲觀,產生了報復的念頭,於是對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很生氣,最終導致了殺人。2003年3月28日,首個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在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成立,南京大學、東南大學等南京10高校成為該中心首批成員。之所以成立這個“預防大學生犯罪中心”,是因為通過調查分析發現,2001年該地區大學生犯罪率較前壹年上升了300%,2002年較2001年上升了120%,同時也得出結論,大部分大學生犯罪是因為不懂法。
面對這些觸目驚心的大學生犯罪數據,更恰當的解釋是,目前學校的“法制教育”課程並沒有真正讓學生了解法律。正如“硫酸傷熊”案當事人劉海洋(清華大學學生)所說:“我們大壹學的是《基本法》的課程,學的是民法和刑法,但我只知道殺害野生動物是違法的,但不清楚在動物園用試劑焚燒動物是否違法。從這次推心置腹的談話中,我們可能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多的啟示,中國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必須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