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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意見

第壹輪信息更容易被信任。

“9月,紅十字會通過各地民政局發出通知,要求當地單位企業職工根據工作年限進行捐款……”這是典型的“秦式”造謠,點出具體機構的名稱和時間,語氣非常肯定,有時還模仿新聞導語的寫法,讓很多人誤以為是真的。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傳播學教授陳利丹表示,這壹傳言“千真萬確”,迎合了公眾對事實的好奇心。壹般人

認為謠言是不準確的、模糊的,確定性的信息更容易獲得信任。“秦”編造的謠言聽起來和新聞事實很像,有很多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細節。

提高謠言的傳播效果。

很多網友都有這種感覺。最初傳播的虛假信息讓人印象深刻,後來出現的謠言卻被淹沒,不為人知。對此,陳

李丹認為,印刷時代的傳播理念是把壹切都講清楚,盡可能發布準確的信息,以維持社會穩定。但在信息時代,“聲音”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不管是不是謠言。

還是那個道理,相比第壹輪發布的信息,更容易獲得信任。

他建議政府部門或者被造謠的人要認識到這個傳播規律,在公布真相的時候,壹定要抓住機會,盡快公布。而且他們不應該簡單粗暴地反駁謠言,發布的信息要比謠言更準確具體,這樣更容易獲得信任。

相關鏈接

秦與楊的《》

“網絡炒作壹定要‘忽悠’網民,讓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制度,他們才能發泄對現實的不滿。

情感。要煽動網民的情緒和情感,然後把壹些人爬了壹輩子的官位,壹些人爭了壹輩子的榮譽,壹些人壹夜之間積累了壹輩子的財富,然後分三種對象毀掉。

在‘屍堆’裏炒壹個女生或者壹個話題。"

“謠言止於智者,止於下壹個謠言。”

為什麽要編造謠言只是為了欺騙粉絲?

“秦”原名秦誌輝。2002年高中畢業後,輾轉廣東、北京、湖南打工。幾經跳槽來到北京,在公司做文案,給壹些論壇等活動寫宣傳。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工作的原因。“秦”對“出名”很執著。

2010,秦誌輝來到爾瑪依娜公司工作,同年創建了自己的第壹個微博賬號“中國秦霍霍”。但他的微博並沒有辜負他的期望。

這麽紅火,卻壹直不溫不火,沒有粉絲。2011的五六月份,“秦”居然穿著白襯衫擠進了擁擠的北京地鐵1號線和5號線。

行,拿著壹張紙,給各處陌生人看:“中國秦,微博求關註,粉絲。”嘴巴壹直是能說會道的,直到前面的人答應他“回去的時候註意”,笑著走了。這個視頻

頻在網上還是能查到的,於是他在網上得了個外號——“秋芬哥”。

直到2011年7月,“秦”才終於踏上了成名的第壹站。但這壹步卻嚴重踩在了死傷者家屬和公眾的悲痛上。

預審民警張

記者:“7·23”動車事故發生後,秦發布微博稱:“@中國秦:剛剛得到消息,鐵道部已經同意賠償意大利動車事故遇難者3000萬歐元(折)。

據悉,這是鐵道部參考歐洲法律關於人身意外傷害的規定後,不得不同意的賠償協議。如果這份賠償協議屬實,將創造中國人身意外傷害最高賠償額。

記錄。“壹石激起千層浪,這條微博讓很多不明真相的人相信了‘同命不同價’。隨後,鐵道部回應稱,該事件純屬謠言,並重申事故中遇難的外國乘客將被

具有遇難國籍的乘客應受到相同標準的賠償和援助。

現在,“秦”承認,“‘7·23’動車事故的炒作沒有經過調查研究。我犯了錯,應該承擔責任,我腦子壹熱。這條微博是我自己創建的。後來鐵道部聲明是假的,沒賠那麽多錢。”

但正是這個謠言讓“秦”非常生氣。壹組數據深深觸動了他,他至今還能脫口而出——就在微博發出後的兩個。

壹個小時就被轉發了12400多次,他的粉絲最終迅速增加了1500多人。雖然兩個小時後,這條微博被辟謠,“中國秦霍霍”的賬號被封,但是“秦火”

“火”嘗到了甜頭。“常規手段”已經不能滿足其迅速增長的粉絲需求,越來越多的名人和熱點事件被他用來傳播謠言。從攻擊張海迪、雷鋒到辱罵司馬南(微博)等人,壹些網友開始稱之為“造謠中國”。

兩年後,當他的微博賬號被關閉時,它將被重新打開。前前後後,他* * *註冊了“中國秦”、“中國秦”、“瀟湘秦”。

有、華夏秦、炎黃秦、四川秦、吳中秦、姑蘇秦等12個微博名。12微博賬號,在網上發帖轉發謠言。

3000多次。談到熱點事件,“秦”說他總是先發言,但下面“澄清,我不在乎”。

當警察找到他進行初步調查時,“秦”滿臉笑容,好像他不認為編造謠言是什麽大罪。他解釋說,他在這些行為中用得最多的是,“我想制造刺激,賺更多的粉絲。”

為了不失去原有的粉絲數量,他每次要發布新的煽情謠言時,都會提前告知粉絲,賬號可能會被封,會啟用新賬號,公布名字方便粉絲。

壹些網絡推手公司的從業者坦言,微博只有在粉絲多、影響力大的情況下才有用。用這個微博可以推廣很多商業活動,幫助壹些人出名。當然,網上推廣也可以借機賺錢。

“秦”在壹些外國媒體的報道中被稱為“網絡戰士”和“網絡英雄”。

為什麽輕信的大v會助長謠言

為什麽這麽多人相信和轉發這種“低端”的謠言?壹個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秦”靠什麽忽悠網友?

網民發現,“秦”襲擊鐵道部不僅僅是壹個編制天價賠償的問題。他還把劍“指向”時任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的王永平:“妳的大女兒。

二是鐵道部財務局局長,大女婿李革奎是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二女兒是北京市計生局局長,二女婿郭亮是北京市中心醫院副院長,小兒子是鐵。

道步質檢科科長張寧是市婦聯主任。壹切都好嗎?"

但有細心的網友指出,這則新聞漏洞百出,鐵道部司局的描述有誤;北京沒有交通局和計生局,只有交委、交管局和計生委;北京市婦聯只有主席,根本沒有婦聯主任;雖然有些城市有“某某中心醫院”,但北京沒有“北京中心醫院”。

雖然信息完全無關,但“秦”等人編造的謠言完全違背了以往網絡謠言要素不全、言辭模糊的特點。他們抓住了網友的心理,詳細說出了自己的單位、職務、具體姓名,讓網友壹開始就覺得這件事靠譜。

預審民警告訴記者,“秦”等人,長期做網絡推廣,深諳網絡傳播之道。他們每次都用強烈的質疑語氣攻擊造謠對象,讓人覺得他的話很可能是真的。

記者還發現,這些關於微博的謠言被多家互聯網巨頭轉發,壹定程度上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此外,警方告訴記者,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秦”初步供認,他們與壹些人達成協議,幫助對方轉移到微博上。下壹步,警方將進行具體調查。

顯然,發布謠言還是會有心虛的表現。記者發現,無論“秦”哪個賬號發布謠言,達到壹定轉發量後都會很快被刪除。

除了信息,信息在頻繁轉發的過程中也長期在網上留下難以完全消除的痕跡,以至於這些謠言往往在壹段時間後卷土重來,官方的謠言有時也掩蓋不了謠言。

當時傳播的範圍,還是網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印象,不再相信謠言。[6]

謠言是怎麽出來的?

自己“讀書”

事實上,“秦”等人的謠言漏洞百出,被不少網友評價為“低級”。那麽,這些謠言是如何編造出來的呢?“秦霍霍”自己也坦承:“對於很多熱點事件,我自己解讀,轉發的少,自己發的多。”

關於“3000萬歐元賠償金”的來源,“秦”告訴預審民警,他從微博上看到,有人說在緊急情況下,不同國家死亡。

傷者會有不同的賠償標準。另外他也看到有人猜測外國人要出654.38+00萬歐元,有人說2000萬歐元。“這太少了,就說3000萬歐元吧。”這個數字已經

他壹拍腦袋就死了。

至於事發後對李天壹年齡的質疑,“秦”稱自己的所有結論都是從維基百科和百度百科的壹些線索中得出的。更讓人哭笑不得的是,“秦”告訴民警,“我對比了李天壹和李雙江的照片,覺得長得不像,所以斷定李天壹很可能不是李雙江的親生兒子。”後來他在微博裏發表了這個“結論”。

至於為什麽要捏造針對羅援將軍的謠言,“秦”說是因為在網上看到壹些評論,覺得這個人太可恨了,於是就到處搜索關於羅援的負面信息,想當然地認為“他在1979逃過兵役”[7]

張海迪,被稱為中國的pavel korchagin,她的故事感動和激勵了許多人,但“秦”和其他人也沒有放過她。關於張海迪的狀態。

該書的無端指責壹直困擾著她的工作和生活。“作為壹名殘疾女性,面對謠言,我采取包容的態度。但我的寬容讓造謠者更加肆無忌憚,更加輕信。

越來越多的人在議論,有人在造謠,不僅是關於國籍,更是關於壹個殘疾女人的痛苦。“‘秦’曾經在微博裏公布過壹張張海迪坐在車裏的照片。

並質疑:“難道不是殘疾人不能開車嗎?她怎麽會?我就是想發出來給大家看看。”但他忘了做最基本的調查和了解。早在2010,公安部就公布了。

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放寬了殘疾人學車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取得駕駛證。對此,“秦”解釋說,“這只是壹個眼神。

聽著,找點樂子。她壹直都很積極,沒什麽好聊的。"

“秦”說,他在最後壹條微博裏已經說過,再也不會發這樣的微博了。當警察問他為什麽時,他回答說:“過去發生的事情確實有點過分。我也想給孩子積累點美德,免得以後讓孩子被人瞧不起,說他爸沒步入正軌。”[8]

為什麽能“火”

直的

正如“秦”和“李四”自己所說,網絡炒作壹定要“忽悠”網民,讓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這樣,他們才能贏得那些人壹輩子的榮譽。

壹夜之間毀了。他們的信條是“謠言止於智者,止於下壹個謠言。”壹方面說明網絡世界還沒有給造謠者和傳播者壹個明確的法律定義,以至於“秦”

火與火可以用壹個謠言終結另壹個謠言;另壹方面,現實世界缺乏真實信息的透明和公開,也給了網絡謠言滋生的土壤。有時候,說話不當和正確的是政府部門。

真相被掩蓋和隱藏,迫使網民陷入網絡謠言的陷阱,使網民容易被“忽悠”。

此外,網民的好奇心也進壹步提高了秦的知名度。比如鳳姐、甘露露事件,因為網友的每壹次點擊、轉發、評論,都能迅速“火”起來。為什麽明知是低俗色情炒作還願意做傳播者?僅僅是因為轉發評論不負責嗎?恐怕不止如此。[9]

謠言止於智者,更止於法律。這就是“秦”和“壹分為二四”

網絡畢竟不是法外之地,越界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要想凈化網絡,這還不夠:壹是“秦”和“李四”因為謠言而被造謠

被抓,其他傳播謠言的普通網民或者網絡“大V”是否也應該被法律追究責任?據“秦”稱,他們與壹些“大V”達成協議,互相幫助轉移微博和警方。

方表示將進壹步了解情況。這其實是在警告網民,網絡權利和責任是對等的;二、“秦”和“李二”所在的公司雇傭網絡水軍炒作非法獲利,也提出

提出了壹個問題,就是在壹些地方,網絡水軍有時會刷票,有的甚至明碼標價。這個也要調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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