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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韓國有什麽要求嗎?

中國公民赴韓國簽證要求

簽證類型

韓國駐外使領館根據申請人來韓目的發放三種簽證:旅遊簽證、過境簽證和居留簽證。

旅遊簽證是外國遊客的短期簽證,最長停留90天;過境簽證是外國人在前往第三國或返回本國時,經過韓國並在韓國停留不超過45天的簽證;居留簽證是給那些在韓國停留超過90天的人的。持長期簽證者還必須獲得司法部的入境許可,並在入境後90天內到當地“居留管轄事務所”申請居留許可。要申請居留許可,妳需要提交妳的護照、照片並填寫壹份居留申請表。

探親旅遊簽證

中國公民如有親屬在韓國定居,應向韓國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持韓國出入境管理處出具的簽證簽發證明,方可在韓國駐華大使館辦理簽證。並提供以下材料:

(1)邀請函(1壹式兩份)。邀請信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年齡和地址。

(2)提交能反映在華親屬探親意願的信函。

(3)提供居住在中國和韓國的親屬的詳細信息。

(4)提供親人分離的詳細信息,以及如何恢復聯系。

(5)血緣關系戶口本復印件,1壹式兩份。

(6)提供申請人照片。

去韓國的申請人,在收到韓國親屬寄來的手續後,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護照。

申請人在獲得出國護照後,復印護照1至5頁,然後持復印的護照、入境簽證申請表和8張照片向韓國駐華大使館申請入境簽證。批準後,通知申請人。

目前,韓國只接受與韓國公民結婚的外國公民,或在海外生活的抗日有功的韓國後裔的移民申請。

因公前往韓國的中國公民需要有效護照和簽證才能進入韓國境內。持出發機票的旅客可免簽證在韓國停留最長15天。部分遊客可在機場通過出示確認預訂簽證獲得過境簽證繼續旅行,允許其訪問韓國1周。

壹般旅遊簽證的期限為30天,可以在原簽證到期前申請延期1個月。持有效韓國簽證者如需延長停留時間,應至少在到期日前壹天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申請,但最多不超過兩次。

學生簽證

韓國法律禁止外國普通勞動者入境就業。但近年來,由於工商企業的勞動力缺口越來越大,政府迫於工商界的壓力,不得不允許企業以“學習工業技術的外國人”的名義引進部分外國勞動力。韓國法務部發布的《關於辦理向外國人發放工業技術留學簽證業務的指導方針》中規定了簽證發放對象、數量、停留時間和接受此類留學的韓國企業等問題。

簽證發給在以下四類企業學習或就讀的外國人。這四類企業是:

(1)根據《外匯管理法》直接投資境外或與境外企業有合作關系的企業和行業部門;

(二)根據技術開發促進法向境外提供技術的工業部門或企業;

(三)根據對外貿易法向境外出口工業設備的企業;

(4)不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壹者,經司法部長批準,由主管部門推薦為經過必要培訓的工業部門或企業。

根據《外國人繼續教育行業技術簽證辦理指南》實施細則,相關企業可簽發的外國研修生簽證數量視接受進修生的企業規模而定,但最多不得超過50個。具體分發範圍是:

可簽發給經常在職人員的繼續教育簽證數量:

50人以下5人以下。

50-99人,5-8人

100-199人10-15人

200-299人15-20人

300-499, 20-30

500人以上,30-50人

外國學生簽證的有效期通常不超過6個月。如果司法部長認為有必要,可以申請延期,但壹般不超過6個月。

持官方簽證

中國人去韓國洽談經貿業務,需要持邀請函、公證書、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函(均為原件),填寫兩份申請表並附上三張照片,到韓國駐華大使館辦理簽證手續。通常需要壹周時間。韓國有關方面在發出邀請前,應先獲得政府相關機構的批準,否則即使有邀請函,也拿不到簽證。

中國政府人員赴韓國執行公務時(持公務護照),須提供邀請函和任職證明;中國人在收到韓國政府相關下屬長官或與其業務相關的地方政府長官的邀請時,必須提供邀請函和任職證明;赴韓國參加國際會議和比賽者,須提供邀請函、國際會議和比賽紀要;赴韓國政府機關(含所屬團體)、專門教育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參加學術交流者,須提供邀請函和任職證明。

組團赴韓國進行商務活動時,應當書面告知韓方接待單位出國人員名單、職務、出生日期、簡歷、考察目的和具體要求,相關函電應當用韓文或英文書寫。並註意及時抄送中國駐韓使館,幫助聯系和落實相關接待計劃。有條件的地方,最好由派遣單位發函直接與韓方接待單位負責人協商,明確費用承擔方式。

中國人因商務目的去韓國工作,壹般需要提供韓方的邀請函和就業證明,同時需要持有身份證原件和戶口本。具體要求如下:

1.韓國政府機關邀請時必須提供邀請函和在職證明。

2.在韓國設立分支機構或進行投資的中國企業員工必須提供邀請函、公司設立許可復印件或投資許可復印件。

3.邀請在華年營業額50萬美元以上的韓國企業時,應提供邀請函、法人蓋章證明、下屬單位在職證明或出差證明。

4.中國中央直屬總公司的員工應提供邀請函、下屬單位的在職證明或出差證明。

5.韓國政府投資機構(指定25家)、金融機構(指定26家)、韓國貿易振興公社、韓國貿易協會、韓國商工會議所、中小企業中央委員會、中小企業振興工會邀請時,須提供邀請函、法人蓋章證明、任職證明。

6.邀請在華投資65438+萬美元以上的韓國企業(法務部指定428家)時,應提供邀請函、營業執照復印件、境外投資復印件、在職證明。

簽證延期

旅遊簽證持有人如欲延長簽證,應在原簽證有效期內持護照親自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申請。但最多不超過兩次。

持居留簽證者應持護照、申請表、暫住證等親自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申請。原簽證有效期滿前5天內,經批準後可繼續停留。

如果想在特定期限內離開韓國再入境,只需要在出境前申請再入境許可即可,不需要再次申請簽證。

簽證電話:首爾(02)776-8984;金浦國際機場(02)662-7611;釜山(051)463-7161;金海國際機場(051)98-1871;濟州機場(064)22-3492。

回港證

居住在韓國的外國人如果希望離開韓國並在特定時期內重新進入韓國,只要他們在離開韓國之前已經獲得重新入境許可,就不需要申請新的簽證。

法國、比利時、丹麥、荷蘭、盧森堡、挪威、瑞典、瑞士和蘇裏南的公民只要在向韓國當局報告的居留期內返回韓國,就不需要申請再入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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