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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醫醫院工作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中醫醫院是運用中醫藥防治疾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會主義醫療衛生機構。他們必須貫徹黨的衛生政策和中醫藥政策,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第二條中醫醫院必須以醫療工作為中心,結合醫療搞好教學科研,成為繼承和發展中醫藥、培養中醫藥人才的基地。第三條中醫醫院的技術隊伍由中醫、中醫師和其他衛生科技人員組成,中醫應當占醫務人員的大多數。各類人員應互相學習,團結協作,為中醫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第二章組織體系第四條中醫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黨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做好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院長負責醫院的業務和行政工作,副院長協助院長分管相應工作。按照減少層級的原則,醫院和科室實行兩級領導。在醫院壹級設立壹個精幹有力的辦公室。該部門實行部門主任負責制。第五條中醫醫院的院級領導應主要由德才兼備、熱愛中醫藥事業、堅決貫徹中醫藥方針、有組織管理能力、年富力強的中醫藥人員擔任。

業務科室(放射科、檢驗等醫技科室除外)壹般應由德才兼備、致力於中醫藥事業的中醫藥人員擔任領導。第六條中醫醫院是綜合性中醫醫院。其業務科室的設置和床位配置比例可根據中醫專業的特點和各自的規模、任務、專業和技術發展情況確定。部門設置要完整。科室的設立和撤銷應當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各地要重視中醫專科建設,有條件的要根據技術專長設立中醫專科醫院。第七條中醫醫院的編制可按床位與工作人員壹點四比壹點八的比例計算。床位數和門診量按壹比三計算。每100人次門診可增減6至8人,或比同級西醫綜合醫院編制高15%至18%,以保證中醫、中藥、臨床、科研的需要。

中醫醫院各類人員比例:行政人員和衛生技術人員比例可參照西醫綜合醫院的機構比例。根據中醫醫院的特點,醫生和藥師的比例要高於西醫綜合醫院,護理人員的比例可以低於西醫綜合醫院。在醫生和藥師中,中醫和中醫占絕對多數。第三章醫療工作第八條中醫醫院的醫療工作必須以四診八綱、理法方藥、辨證論治為指導,積極采用現代科學技術,不斷提高診療水平。要建立反映中醫辨證論治特點的病歷,將病歷書寫作為中醫技術考核的重要內容。第九條加強門診工作,組織有經驗的中醫參加門診工作,並根據本院的技術專長開設專科(病)門診。要簡化手續,方便患者就診。重視疑難疾病和基層轉診患者的診治,不斷提高門診醫療和服務質量。第十條地(市)以上中醫醫院應開設急診室,縣(區)中醫醫院應積極創造條件開設急診室。要努力繼承中醫藥治療急危重癥的經驗,積極開發搶救急危重癥的中藥制劑,逐步制定中醫藥治療急危重癥的常規。第十壹條根據中醫特色加強病房建設。病房逐步實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主任醫師(主任)三級負責制或住院醫師和主治醫師兩級負責制。住院病人應有固定的醫生(主治醫師)負責管理,定期組織有經驗的老中醫查房和會診,指導疑難危重疾病的診治。第十二條中醫醫院的護理工作應當吸收西醫護理的優點,同時努力探索中醫護理知識,實行辨證施護,並逐步在護士交接班記錄中使用中醫名稱和術語。

各級護士要努力學習中醫護理知識,提高護理水平,逐步制定具有中醫特色的常見病和急重癥護理常規。

根據醫院條件,實行護士、護士長、護士長三級負責制或兩級負責制。護理人員應嚴格執行醫囑和各項規章制度。要重視中醫食療,改善患者飲食,配合臨床治療。第十三條設立和開辦中藥房。加強中藥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嚴格執行中藥炮制規範、煎制操作規程、配方審查和藥品保管等制度,防止蟲咬、黴變變質,嚴禁購買和使用假冒偽劣中藥。毒麻類藥物必須專人管理,確保安全。貴重藥品應建立健全保管和發放制度。我們應該盡力保證危重病人急救藥品的及時供應。

為保證中藥煎藥質量和提高療效,操作規程規範,配備適宜中藥煎藥所需的設備和器具。

要加強制劑室的領導,配備高水平的技術人員和相應的設備,各種制劑應遵守制劑規範,加強藥品檢驗工作,保證藥品質量。要積極恢復急診用中藥制劑品種,滿足急重癥治療需要。要在保證中藥療效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改革中藥劑型,開發安全有效的藥物,滿足臨床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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